期货交易结算服务补充协议(清洁版)_清洁服务结算协议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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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结算服务补充协议

甲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乙方:(期货公司)

丙方:(甲方的托管银行)

鉴于: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期货经纪合同》等期货经纪协议;

2、丙方已经依据相关规定和《托管合同》成为乙方的托管银行。

为了更好地开展期货业务和风险控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期货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各方的声明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取得资格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并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境内期货交易;

2、甲方开展该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期货公司,已经获准开展金融期货业务,并且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资格;

2、乙方开展该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丙方声明如下: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并已经依据相关规定获得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资格;

2、丙方开展该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二条相关业务约定

一、开户与交易

1、甲方最多只能在两家合格的期货公司开户,甲方应委托乙方办理股指期货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后应将开户合同的一个副本及账户证明交给丙方;甲方在两个期货公司开户的,其总交易头寸将合并计算,甲方承诺合并后的总头寸不超过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规定的限额,乙丙方对超额头寸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按照甲方管理的每个产品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一户一码,严禁混码交易;乙方将按照甲方管理的每个产品开设期货保证金资金帐号。

3、丙方不接受甲方的交易指令,甲方的交易指令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下达。

二、结算与通知送达

1、乙方依据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数据进行结算,并承诺该数据不做任何篡改或毁灭,以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

2、甲、乙双方的结算及通知送达按照《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办理;

3、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将甲方的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等文件发送到丙方的以下地址:

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备用电子邮箱:

丙方指定传真的电话号码:备用传真号码:

丙方指定接受通知的联系人及方式:

丙方指定接收邮件的地址:

如果丙方需要更改以上指定事项,需要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乙双方。

4、当日结算报告由乙方于每个交易日对丙方进行发送,乙方对丙方发送的当日结算报告一般在交易当日的北京时间下午四点半以前完成,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同时发送,并通过电话确认送达情况。月度结算报告在次月3个交易日以内发出,以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同时发送。乙方应保证其发送的结算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丙方收到的结算报告作参考用途。

三、期货保证金的划转

1、甲方的期货保证金通过丙方托管的托管帐户办理,丙方为甲方管理的不同的产品设立独立的帐户,每个帐户与开设在乙方同名的专用资金帐户对应资金划转。

2、新开仓的保证金划付由丙方依据甲方的指令划转。甲方同意,若交易期间发

生需追加保证金事项,可由丙方根据乙方的《当日保证金追加通知单》办理,不必等待甲方的指令,但是丙方在事后应将保证金汇划情况告甲方。

3、乙方不得接受甲方的保证金出金,只接受丙方提交的保证金出金指令,并按照丙方预留的授权人签字或印鉴验证指令的有效性后,办理相关手续。

4、甲丙双方在当日下午收市以前收到的《当日保证金追加通知单》,甲丙双方应当在收到通知的一小时以内追加保证金,甲丙双方在当日收市以后收到《保证金追加通知单》的,应该在次日开盘以前追加保证金,办理好相关的保证金划转手续。

突遇人民银行或丙方转帐系统故障导致转帐无法进行的,丙方出具相关说明及承诺,以上追加保证金时间可以顺延一小时。丙方承担因本身资金汇划操作错误产生的赔偿责任。

四、风险控制

1、甲方承诺按照谨慎的原则,做好期货头寸及期货保证金的风险控制,防止出现透支现象,甲方承担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期货交易管理规定产生的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必要的终端给丙方,用于丙方监控甲方的交易风险、持仓风险以及资金风险等。

3、乙方将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对甲方进行风险控制,承担交易指令发送、结算数据发送错误产生的赔偿责任;

4、当甲方在乙方的客户权益低于乙方规定的持仓保证金的120%时,或者甲方的持仓离最后交易日5个交易日以内,或者甲方未申请套期保值的持仓头寸达到大户报告知道规定的限额80%时,乙方将向甲丙双方发出《风险提示函》,甲方应该根据《风险提示函》的建议采取必要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并及时告知丙方。

5、甲方应与每日开市前向丙方明示托管帐户中可用于期货保证金的数额,没有说明的确定为帐户上所有余额可以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因此而带来的交收违约或者追加保证金违约,甲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6、为了风险控制的需要,乙方可以通过丙方了解甲方在托管帐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甲方对此没有异议。

五、变更及撤销

1、甲乙双方《期货经纪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均需书面通知丙方。

2、甲丙双方托管内容和托管主体的变更或撤销均需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保密责任

1、乙方、丙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管好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及结算资料等;

2、乙方、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和交易结算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但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

第四条不可抗力

当发生以下不可抗力时,本协议暂停或者终止:

1、受发生战争或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

2、国家政策禁止或者更改;

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

第五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报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各一份;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乙方:(期货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2007年月日日期:2007年月日

丙方:(托管银行)

代表:

日期: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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