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江苏工商登记用)_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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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在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万元(占公司原注册资本100%)股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将其在本公司拥有的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本公司拥有的万元股权。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100%。
第三条:公司的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本公司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公司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公司的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六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不再履行股东义务,乙方按股份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变更登记机关一份。
转让方(甲方签名盖章):受让方(乙方签名盖章):
2013年 月日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