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双向协作协议书_流动人口双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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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
协
议
书
二O一四年七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双向管理协作协议书
甲方:无为县十里墩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精神,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和优质服务新体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现两地协作和资源共享,逐步推进信息互通,政策互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两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为流出到乙方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明白双向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内容。
2、对政策内怀孕、生育对象应及时向流入地作提示,对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应多方、多渠道督促其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凡乙方提供的政策外怀孕和违法生育有关信息,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可(PADIS)平台进行反馈,并积极配合乙方共同落实相应措施。
3、负责为建立“双向协作”的乙方开通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交换的便利条件。对乙方提出要求查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应尽量做到详细无误,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4、督促流出甲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定期到乙方定点的孕检站接受孕情检查,不再要求其返回户籍地参加孕情检查。
5、双方应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主动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两非”案件查处工作,两地合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对方。
6、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其他各项工作。
二、乙方职责:
1、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围,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交验(PADIS)平台,暂不具备开通网上交验的地区,可采取电函、信函等方式。
2、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居住证的流入已婚妇女,由其所在辖区的计生部门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其免费提供孕环情检查,受检人员的名单和检查情况通过(PADIS)平台进行网上交验。
3、落实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并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乙方保障其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即孕前优生检查、上环、取环、人流)等。
4、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乙方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其进行验证,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及时向甲方通报流入人员的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共同做好甲方流入人员中政策外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
5、双方应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主动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对方。
6、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其他各项工作。
三、双方职责:
1、本协议涵盖双方计生部门,内容和要求必须贯彻到各自基层,并列入当地计划生育各自检查、考核内容。
2、建立联系、沟通与联络员制度,确保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明确双方各级协作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时协商解决双向服务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两地联系方式、通报协作情况或协调合作事项。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未规定的则协商解决。
4、以上协议条款,同时适用于乙方流入甲方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叁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皖无为县十里墩乡计生办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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