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财务顾问协议_财务顾问协议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财务顾问协议”。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与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财务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顾问服务,甲方聘任乙方为常年财务顾问。
二、乙方就以下事项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1、协助公司制作和起草对外年度财务报告,在公司认为必要时,对公司年中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协助公司制作和起草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财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协助起草并审阅公司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及各种临时文件。
2、在公司需要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回答董事提出的与公司财务有关的质询。
3、为公司新的筹资、投资项目或其他项目提供咨询意见或甲方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4、为公司财务、管理和重组等方面提供一般咨询意见。
5、协助公司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其它专业人员联系,并协助公司聘请任何公司所需的专业人员。
6、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其它事项。
三、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的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
四、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应持勤勉谨慎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为甲方的利益工作。
五、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二周内将常年财务顾问费人民币拾万元
(100,000元)汇至乙方指定帐户。甲方负担乙方为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之服务所花费的差旅费。
开户行:建行北京长安支行东四十条分理处
帐号:2610054507
户名:北京市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顾问费不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规定之服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下的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约定财务服务费用。乙方在向甲方收取专项财务服务费时,应低于其通常情况下向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标准。
七、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时,甲方应给予充分合作。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任何一方如未在本协议到期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度。
九、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的补充与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待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方:
甲方: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00二年十月日二00二年十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