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廉政服务与诚信经营协议_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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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服务与诚信经营协议
甲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
为了更好的建立双方合作关系,营造“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的良好商业活动氛围,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责任及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2、医院工作人员和使用科室不得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3、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查证属实,将依法依纪处理。
4、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作关系,并对有损商业信誉行为的公司进行通报,并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两年。
5、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责任及义务:
1、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医疗器械、物资、基建等商业服务活动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杜绝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
2、杜绝以各种名义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和使用科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
3、坚持经营质量第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坚决支持政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参与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4、如违反上述协议,经查证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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