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居间协议 电子版_买卖居间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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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编号: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购买甲方所有的上海市区路弄号室及号车位(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的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意向金与定金
1、乙方为表示购买该房地产的诚意,向丙方交付意向金元整,并全权委托丙方在本协议所示的交易条件内与甲方进行洽谈。
2、丙方在收到意向金后日内甲方接受本协议交易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则乙方同意将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委托丙方转交给甲方。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议所示房价款的2%。
3、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天内,乙方向甲方补付定金元整,共计应付定金元整。
4、甲方同意收取定金后暂时交由丙方保管,待甲、乙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取回该定金。如甲方将房地产权证原件交予丙方保管的,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丙方处取回由丙方保管的定金。
5、甲、乙双方确认,定金效力以甲方收到或甲方交予丙方保管的时间和数额为准。
二、该房地产基本情况
1、房地产权证编号:
2、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产证为准)。
3、类型:□住宅□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它
4、室内配置状况:
5、该房地产(未/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贷款余额约元。
6、该房地产(未/已)出租;租赁期限:至,甲方确认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7、房地产基本情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的,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有关文书的记载为准。
三、甲、乙双方关于该房地产买卖的条件约定
1、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房价款的支付和相关程序:
(A)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内含已付定金元整)。
买卖合同签订后首期房款尚未支付的,已付定金的效力继续有效。
(B)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时,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C)乙方(贷款的)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贷款的,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日内办妥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包括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所有材料、支付相关费用。该款项按银行规定和程序由银行放款。
▲如乙方不贷款、或乙方贷款在约定的交易过户日仍未获银行审核通过、或通过的贷款额低于申请额的,则乙方承诺该笔房价款、或按揭贷款审核未获通过的款项在办理交易过户(见E款)之前按先付款后过户的原则支付给甲方。但银行审核获得通过的部分则按银行规定和程序由银行放款。
(D)甲乙双方约定尾款元整,于支付甲方。
(E)甲、乙双方约定,无论乙方贷款与否,或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与否,均最迟于签订买卖合同后日内双方向房
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如乙方贷款的则包含乙方的抵押登记)手续。
(F)甲、乙双方约定于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甲方应将该房地产按
室内配置清单所列交予乙方。
3、如甲方尚有银行贷款未结清的,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自筹资金还贷。甲方承诺于签订本协议后日内即向银行提出还款申请且获得银行允许,并于之前还清贷款、取得抵押注销材料。
□乙方支付的首期房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贷款余额,如有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甲方承诺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日内还清贷款、取得抵押注销材料。
□在甲、乙双方银行允许的前提下办理转按揭手续,并按转按揭流程履行相关义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担。如转按揭不成功的,双方同意乙方首期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并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的日内还清贷款、取得抵押注销材料。乙方另行向银行申请贷款。
4、其它条件
(A)水、电、煤、维修基金等均无偿更名给乙方,更名费由乙方承担。水、电、煤账单按交房前后各自承担。
(B)室内装修、家具、其它附属设施的结算:。
(C)甲方应于过户之日起日内办理完结原有户口的迁移手续。否则甲方应按房屋总价每日%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D)如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房价款需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则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E)房地产买卖合同如需公证的,则公证费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因甲方提前还贷产生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申
请按揭贷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F)甲乙双方约定,按政府机构核定的房屋价格为基准计算的双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由承担,承担方不得以国家调
整交易税费政策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和买卖合同约定的缴纳义务。
四、甲、乙双方确认于年月日或在此之前到丙方公司处按本协议交易条件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任何一方未按时签署或拒绝签署的,即视为该方违约。
1、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已付定金作为给甲方的赔偿;甲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作为给乙方的赔偿。守约方承诺支付给丙方合理费用作为补偿。
2、甲、乙双方均违约(含合意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互不赔偿。双方承诺支付给丙方合理费用作为补偿。
五、甲、乙双方承诺各自按本协议交易条件所示房价款的1%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
甲、乙双方利用丙方已提供的居间服务私下达成买卖交易的,各自按本协议交易条件所示房价款的1%向丙方支付报酬。
六、其它约定
1、代理人代为签署本协定的,如事前未得到授权,事后未得到追授的,代理人承担责任。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交易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增加或指定其他“买受人”。
3、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同时,已经征得产权共有人的同意或接受了共有人的委托,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本协议)均为有权签署,均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
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向丙方支付款项时,应要求丙方提供盖有丙方财务收款章的正式收据。否则,丙方概不负责。
十、本协定自乙方、丙方签署起对乙方、丙方生效,甲方签署后对甲方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补充条款(如与本协议正文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
经纪人及证件号: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