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短信合作协议_嘉兴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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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群发协议
甲方:嘉兴市名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日专卖店)
乙方:杭州市灵诺广告有限公司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目的(1)乙方向甲方以有偿收费方式提供群发短信平台,供甲方发布商务短信息。
(2)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所需短信息量的金额,乙方在平台上给予甲方的群发软件中充值相应金额的短信数量,供甲方在群发软件上撰写信息内容及确定所发客户的手机号或码段,通过网络提交到乙方短信平台上予以发布。
二、短信费用:
一次性购买40万条收取短信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三、双方责任
(1)乙方平台应保证甲方商务短信正常发布,保证短信达到时间为90分钟之内,保证短信到达率100%(除关机和停机的手机用户外)。
(2)短信发送中甲方短信内容无非法问题,若出现手机短信接收方的投诉,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发送的内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发送短信息,没有达到乙方承诺的到达率和到达时间,乙方将按照甲方所发送的数量赔偿给甲方。
(4)乙方平台对于甲方提交的商务短信在早上9:00—晚上18:00(网关和卡发平台□)时段发送。(106通道短信平台□)24小时全天后发送.甲方要求乙方超出此时段发布,乙方有权予以拒绝。请在购买的平台□内打√.(5)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区域的手机号码供甲方选择。
(6)甲方不能向乙方指定帐号以外的任何帐号汇款,否则该项财务核算为无效。
(7)甲方在每次发送短信时不能抵于三千条 如果发送低于三千条帐被移动公司封号我公司一律不负责.四、安全责任:甲方保证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和对外保密,并对发送的信息内容单独承担责任,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造谣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免责条件
(1)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自然灾害、战争或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作为免责手续。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退还甲方尚存的短信费用。
(2)因骨干网或传输网故障及国家或移动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乙方退还甲方尚存的短信费用。
六、保密条款
如甲方在合法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群发通道期间,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属于甲方的任何客户资料等商业机密,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后期续费,甲方与乙方不须另行签定合同,传真有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合同与其附件的传真件/扫描件同原件一样都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杭州市灵诺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2011年 07月31日签订日期:2011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