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手机使用协议_学校手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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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手机使用协议
甲方:重庆市茂森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领取手机号码:手机型号:三星1739,价格:1200元。为了方便教职工工作,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根据学校工会提意,报集团研究,特制定本协议。
一、手机领退办法
1、领用手续:乙方凭董事长批准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双方签署完毕的《手机使用协议》到行政办公室领取手机和电话卡、领用后手机及手机卡由乙方负责使用和保管,主要用于招生、家长联系及办公,手机使用期限(二年)。
2、乙方因岗位调整或离职等原因离开学校,本人应主动向甲方退回手机和电话卡,若未退回,或丢失则照价赔偿;其赔偿金额乙方可以现金在财务室缴纳,乙方也可同意甲方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电话费使用办法
1、每部手机享受89元/月的话费补贴(学校缴纳)。未打完部分,电信局不退还。超出89元部分由乙方本人承担(每月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使用期间,如产生恶意欠费等情况。甲方有权依据第三方(中国电信)提供的欠费发票,甲方协助中国电信局按法律程序追收。
三、手机使用要求
1、手机领用人员应当及时为手机充电并保证每天工作时间段处于正常开机状态。如离开学校,应使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2、接到学校公务电话应立即作答。否则将受到学校考核。
3、乙方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及手机卡生产商提供维修,(保修期见手机及手机卡领用协议附录)若人为造成损坏,不属于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手机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数额按以下办法折价:以甲方购买整机价格计算,使用一年后付50%,二年后付10%。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