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_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协议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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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

为积极探索校地联合培养创新型、实践型人才的模式,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就业实践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合作组织

第一条:甲方由学校主管负责人成立实践基地建设小组负责领导本项目实施工作,乙方指定主管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

第二条:双方分别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

二、协议合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与乙方合作建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就业实践基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双方共建本实践基地的名称。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实习种类主要为毕业实习。

甲方根据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定期安排本学年毕业生进行实习,实习期限为8-10周。

第五条:甲方定期选派学生到乙方实习的,实习人数、实习内容应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教学要求、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向学生下达实习任务,由学生自主到乙方进行实习的,具体实习人数、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由乙方安排确定。

第六条: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根据工作需要且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聘用实习学生中优秀的人才。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服从乙方规章制度的管理(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并且不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学生毕业实习的津贴根据当时社会用工试用期工资确定或由甲方、乙方、实习学生三方共同协议约定。

第七条:甲方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为乙方优先提供服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教学、工作需要或因实习学生原因,可以提出终止学生实习的要求,但应当给予对方充分的工作交接安排时间。

实习学生退出实习单位,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去。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决定是否给予实习学生相应课程学分或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二)甲方有权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选派实习学生应提前向乙方提交学生的实习计划。

(二)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习学生的必要基本信息。

(三)协助乙方对学生进行管理,加强实习生遵纪守法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四)教育、协助督促实习学生遵守乙方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五)协助督促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将属于乙方及实习学生从乙方借用的技术成果的资料及介质一并归还给乙方。

(六)积极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根据乙方工作需要、学生专业方向等因素具体安排及调整学生的实习岗位。

(二)在实习过程中,如实习学生出现下述情形,乙方有权书面通报甲方,并视具体情况可对该学生予以警告、终止实习等处理:

1、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2、违反乙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

3、给乙方人员损伤或给乙方财产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有权与学生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实习学生及乙方严格遵守保密协

议,有权将学生的违约行为向乙方通报。

(四)实习结束,乙方有权自主客观评价实习学生的最终实习表现。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提供实习学生工作中所需的资料、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

(二)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指导学生实习。

(三)实习结束后出具实习证明和实习评价。

四、协议合作期限

第十三条:合作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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