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旅游年票销售代理协议_旅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
驻马店市旅游年票销售代理协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旅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
驻马店市旅游年票销售总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驻马店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代理方):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为负责驻马店市旅游年票管理、发行、销售的主管单位。乙方为资信良好、旅游业务熟稔、拥有一定旅游产品销售网络及运营经验的旅行社。
甲方为深入贯彻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驻政【2009】4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惠民政策,做好整体营销,进一步提高旅游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采取政府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特从社会相关单位、机构招募驻马店市旅游年票总代理。甲乙双方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营销、权责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正规营运。
第一条:甲方指定乙方为驻马店市旅游年票销售的总代理,承担旅游年票向市场的宣传策划和营销,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对旅游年票的营销代理权为年。自年年月甲方对乙方实行目标管理,按年度考核,超奖欠罚。如乙方销售业绩不佳,甲方有权中止其代理权。乙方完成销售额的目标为第一年万张,第二年万张,第三年万张。每年度末进行考核,如乙方未完成目标任务,差额部分按每张5元罚款;如超额完成目标,超额部分按每张2元奖励。
第三条:甲方给予乙方年票的代理销售价格为每张元。乙方须根据驻政【2009】40号文件规定,旅游年票的售价为每张60元,不得加价销售。
第四条:旅游年票由甲方制作、保管,乙方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向甲方领取。乙方按照代理价格领取旅游年票,先付款后领票。当乙方的代理权到期或其代理权被中止,乙方未销售完的旅游年票,可根据乙方的意愿,或继续销售完毕,或按原价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全面负责旅游年票发行和日常管理工作,拥有旅游年票的所有
权,主管年票发放、资金管理、系统维护、登统计、协调和处理客户的咨询、投诉及保险事宜。
2、对乙方实行目标考核,督促其依法运营,按照业绩进行优奖劣罚,提供合理的必要服务。
3、通过检查、调研及客户投诉等方式对乙方的正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处理其违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及取消代理合约。
4、在政策、宣传、促销等方面给予乙方大力支持。根据乙方上报的宣传策划营销活动方案,区分种类和力度,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严格遵守旅游年票的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更改、调整票价、损毁政府声誉。
2、拥有独立的宣传策划和营销权,依法、正规、有序地进行旅游年票的宣传策划和营销活动(费用自理)。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销售终端的登统计,每周上报一次。
第七条: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填写统一制式的客户信息表格并上报甲方,如因提供的客户信息登统计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不能给客户入保险,而客户一旦出现牵涉保险问题,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2、甲方在旅游年票交付前进行刷卡检查,确保使用正常。如售出后出现消磁或损坏现象(不含丢失),乙方可转告客户持卡到甲方处进行处理。
3、如客户需要报账票据,由乙方向甲方申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