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表协议书_招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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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表协议书
甲方:北京华通信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广州荔湾分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荔湾留学生科技园805(邮编:510170)电话:020-8136 0117传真:020-8136 191
4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为:教外综字认字【2005】375号。甲方拥有广泛的国外正规院校合作关系、稳定高效的团队,为广大客户提供院校咨询、录取、签证申请等优质代理服务。
为了发挥乙方与学生和家长广泛接触的优势,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更好的服务社会的原则,乙方同意作为甲方招生代表为甲方推荐生源,双方结成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具体合作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宣传手册和课程资料,保证课程与所提供服务的高质量和可操作性。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推荐的生源提供及时、详尽的课程与服务咨询。
3. 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通报推荐生源的报名情况和反馈。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推荐和提供甲方的课程和服务信息,维护甲方的形象与信誉。
2.协助甲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甲方不定期举办的讲座、公开课和教育展览等,乙方给予积极配合,寻找有意向的人员前来参加。
3.对通过工作接触和其他渠道得知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第三条:招生酬金
1. 乙方推荐的生源委托甲方办理留学业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以下详述:
1.1.酬金比例
甲方签约指导价见附件《华通留学广州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一览表》。1
甲方实际收到的服务费收入乙方占20%,甲方占80%。
1.2.酬金支付方式:
乙方推荐的生源与甲方直接签订委托协议,甲方收到服务费后,全额支付。
1.3.乙方推荐的学生可享受甲方对外提供的优惠政策。
1.4.乙方的服务费提成以甲方最终合同金额为准计算。
1.5.甲方就上述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见客户签订的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甲方有权按需调整收费标准。除非获得甲方事前同意,乙方不应承诺给予其推荐的学生额外的费用优惠。
第四条:招生酬金结算、招生业务流程
1. 结算账户
1.1.如果乙方推荐生源委托甲方办理留学业务,甲方主动负责登记乙方推荐的学生的资料并且留档,双方核对无误后,上报财务,由财务将当月结算款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统筹人负责通知乙方支付情况。
1.2.服务费提成以人民币结算。甲方应当通过乙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号与乙方进行结算:(务必填写,具体列明银行,分行及支行)
户名:
账号:
银行:
2.甲方指定统筹人: 广州荔湾分中心经理 陈英豪
联系方式:020-8136 0117、***
甲方指定统筹人的职责:1.按乙方需要妥善安排相应的资深顾问全程跟进推荐
学生的申请;2.接受乙方对服务质量、流程或人员指派的监督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作及时回应和调整。
3.乙方指定统筹人:
乙方指定统筹人的职责是:1.按照甲方业务流程和文件规范,有效地协调客户
与甲方负责顾问之间的沟通,确保个案顺利进行;2.了解甲方主营业务,结合当地特点,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开拓市场;3.对甲方反应的问题作及时回应和调整。
第五条,其他条款
活动,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信息。
3. 乙方应承担其获取招生劳务报酬所应缴交的一切税费。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1年12 月 30日。到期后双方 21. 如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或一方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商讨论下一年协议细则。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和书面补充协议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北京华通信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乙方:柏蔚教育
广州荔湾分中心
签字:
2011 年
月18 日签字:201年3 月日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