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协议书_保卫消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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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景山八角项目部
乙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防、自治、自卫的能力,减少治安案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北京市石景山八角金融项目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协议总则
1、各分包单位入场必须与总包项目经理部签定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2、项目经理部依照国家法律和《中建二局内部治安管理若干规定》、《中建二局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将所属人员花名册报送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并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暂住证等合法务工手续。项目保卫部门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身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清理混入分包单位的违法犯罪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
4、各分包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项目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
5、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对所施工的地段和区域(生活区)的治安防范,制定分包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须明确本单位安全防范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6、分包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向项目消防保卫部门报告,项目保卫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7、分包单位对所属施工人员定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分包单位职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对特殊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等)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凭操作证上岗作业。
8、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火审批制度,施工用火必须审办用火证采取防火措施后(配备消防器材、看火人)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完毕后,焊工应对作业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9、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制度,贵重材料机具、手动工具要设专人负责保管,以防遗失被盗,施工现场楼层内严禁住人。
10、职工宿舍要加强管理,家属来队要事先在项目保卫部登记备案,未经项目批准,职工宿舍严禁留宿他人,严禁集体宿舍内男女混居。
11、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部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凡在施工现场内结伙打架群殴群斗,一经发现除赔偿由责任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并分别给予双方各自10000元罚款。
1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各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二、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
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
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北京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人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防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制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制度责任明确,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稀料、化工等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程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程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声音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局面报告),否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准,方可搭设和住值班人员。
19、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0、各分包单位亿设材料厂、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1、各施工队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胸卡收费10元/个,在退场时拿旧胸卡退还5元/个。进场人员每人必须缴纳100元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一起交纳),在退场之前如无违反本协议书中总包所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者可如数退还。
22、乙方违反消防法规,导致发生火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防火领导组织,明确防火负责人,制定在施工程消防措施方案,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施工现场实行用火审批制度,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要申请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作业点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方可作业。用火证当日有效。
3、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使用易燃易爆油漆、化学材料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要求。
4、施工现场、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褥子、热得快、电饭锅、碘钨灯、电暖气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须向保卫部门申报批准。宿舍内禁止乱接乱拉照明灯线。
5、在施工工程内,不得住宿施工人员,特殊情况需食宿人员的,应经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批准,并制定采取专项防火管理措施。
6、冬季施工使用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可燃保温材料。
7、库房内材料要分类堆码,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要专库码放,氧气和乙炔要分开存放。
8、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由保卫部门根据消防法规、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灾害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
四、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
1、各施工队进入现场后必须设立治安、反恐保卫工作小组。由施工队负责人任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队长,其他成员共六人。
2、加强对本施工队的员工管理,清楚人员状况,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作好政治思想工作,遵纪守法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为了加强对本施工附后施工人员管理,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做工证及注册手续等。严禁非本项目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特殊情况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批准。否则将给当事人及作业队一定的处罚。
4、各作业队进场后,首先要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场的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及反恐教育。每月必须对本施工队进行一次治安、反恐、保卫工作教育。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5、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设专库、专管,非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项执行,造成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6、职工宿舍、财会室和其他重要易发案部位必须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7、加强对作业队职工的管理,严禁赌博、酗酒闹事、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各类恐怖活动及支持各类恐怖活动等。
8、加强对作业队职工的管理和教育,严禁发生队与队、班组与班组打群架的事件,违者追究作业队负责人责任,并对肇事双方各罚款500元。对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9、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0、各作业队的责任区(施工区)要建立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坚持工作岗位,佩带执勤标志。
11、施工现场发生种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1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卫工作责任,建立反恐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五、消防、治安罚则:
1、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2、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3、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4、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5、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的,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6、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7、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罚款500-1000元。
8、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的罚款1000-2000元。
9、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0、不按市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1、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2、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六、协议份数及生效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书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 字: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