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协议_市场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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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旅行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机票销售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书旨在明确甲方(xxxx)与乙方(北京新华旅行网路服务有限公司)就双方合作开拓业务。
为适应市场竞争力,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结盟双赢的原则,开展合作业务。乙方具备条件提出申请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以下(xxxxxxxx)简称甲方、北京新华旅行网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为乙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指定人员向乙方采购机票和指定结算人员及时结清票款。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有权更改具体的授权人员,届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优先享有乙方提供的优惠机票和快速查询、预定、出票和送票优质的机票服务。
3、甲方通过授权人员准确向乙方提供购票旅客的信息(人数、日期、时间、航程、名字、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
4、按照约定,甲方通过授权结算人员准时、全额结清乙方机票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国际、国内航班查询、机票预订出票送票服务。
2、乙方选派服务素质过硬、业务操作熟悉的客服人员,为甲方旅客提供准确、快速机票咨询预定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地为甲方旅客机票业务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旅客的需求,精确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航线、机票价格、航班动态信息和预定机票的态势。
4、认真核对旅客信息,说明机票改签退规定、快速接受预定,规范订位和出票操作,及时送票,提醒乘机机场、乘机时间等注意事项。
5、了解甲方旅客旅行状态,乙方应尽力采订或低价、或实时的航班机票。建议甲方旅客选用的成本最低化,时间最优化机票。积极协助甲方旅客处理在旅行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6、乙方接受非甲方授权人员的委托订购机票,产生的费用和甲方无关。
7、乙方为甲方提供航班信息及座位情况,如遇航空公司航班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8、及时与甲方指定结算人员配合,核实甲方旅客的人数、价格和财务核对。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提醒甲方有关人员结算。
三、操作流程及规范:
1、甲方授权人员,根据旅客需要,通过电话、传真、MSN、QQ等形式向乙方专人客服查询航班,乙方专人客服快速提供航班信息和价格、航班动态、和预定态势和订票建议。
2、甲方授权人员,将所需的国内、国际机票和旅客资料以电话MSN、QQ等形式向乙方发出预定,乙方专人客服快速接受预定并订妥后,用电话、传真、MSN、QQ方式回复,并通知甲方价格及最后出票期限。
3、甲方授权人员须通过电话、传真、MSN、QQ等形式在最后出票期限前向乙方要求出票和确认机票价格。乙方专人客服应及时出票,随即向甲方授权人员或者乘机人发送的乘机短息。如无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如甲方超过最后出票期限而确认,由此产生的机票价格变动或者位臵被取消,乙方不负责。如乙方出具的机票和甲方授权人员所确认的有出
入,比如航班,姓名等,经查事实乙方操作失误,乙方承担一切损失(是指:机票和保险)。如是甲方报定错误航班和旅客信息,造成机票退票、改签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由于目前普遍采用电子客票业务,乙方按甲方授权人员之要求完成出票后,及时向甲方授权人员或者乘机人发送乘机人的乘机短息(包括:乘机人名字、出发日期、出发时间、出发机场和航班号等)并与确认。所有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在每个月底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有甲方授权人员签收。如遇国际机票是开具本票,及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授权人员签收;若甲方授权人员无法签名的,直接送到甲方乘机人处,签名必须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相符合,均视作代表甲方确认,成为乙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付款凭证。如遇电子客票需要送票,与以上操作相同,但是不得超过每个月订单量10%。双方确认的送票地域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5号德润科技大厦八层。如乙方未按规定将机票送至甲方,乙方需负责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机票和保险)。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误机、更改、签转、退票、客票遗失等特殊情况,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按照民航客运规定处理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6、更改授权人员不影响原授权人员已经确认机票出票和机票结算。
7、甲方在乙方当月购买的机票由于甲方差旅人员某种原因未使用,此机票可留在下次使用。甲方不得待机票使用后付款给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大条中第一小条执行。
四、结帐方式 :
1、甲方机票预订结帐方式为月结与金额双重结算方式 ,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甲方月结应当在每月28日(如遇节假日往前移)一次性全额结清上个月所产生的费用。甲方金额结算在月结期间内机票金额达到10万元进行结帐,不延迟到月结日期(扣除两个点的净价结算)。
2、遇特殊情况,无法于规定之日结清机票帐务,甲方授权结算人员必须向乙方财务提早说明,并确定最后的结帐日期。但是最后结账日期不得超过本期结算月的月底。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之结算日期故意拖欠、迟汇所欠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催讨欠款,并随时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双方需立即结清所有账务。
3、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订机票,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的,乙方均视作个人行为,甲方无关、并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4、结算方式:现金或者现金支票。
五、代理费支付:
对乙方代理甲方机票销售业务,乙方向甲方按以下标准支付代理费: 固定代理费率:国际、国内机票固定代理费率为2%结算。
1、乙方代为收取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机场建设税、燃油税等;
2、甲方授权乙方填开的特殊优惠机票(如婴儿、伤残、VIP、特价等)
六、废票、退票规定
乙方根据各航空公司废票规定办理废票,当日形成PNR,根据各个航空公司规定来执行。
甲方退票费按乙方提供的各航空退票规定计收,退票费四舍五入保留到元。甲方如遇到病退,须事前及时与乙方财务联系,征得乙方财务认可后方可进行全
退,否则不能病退。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对的有关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违约者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大面积流行性传染疾病等自然灾害)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予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在合理时间内,双方可以视情况继续履行合作,合同期限因此顺延。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
八、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条款外,合同其它条款继续履行。
九、法律适用: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与本合同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的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人员协商解决。
2、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行为双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期满时,可以商议续签。
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需盖公司专用章方可生效。
公司专用章:乙方专用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
签定日期:
乙方负责人签名: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