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开发建设协议书_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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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办事处邢屯村民委员会

乙方:河南领航置业有限公司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郑东新区拆迁安置改造的实际情况,邢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一致同意,并经过邢屯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利用郑东新区的区位优势,发展“楼宇经济”,以商铺、住宅经济为邢屯村村民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确定采取定向开发方式,在位于郑东新区邢屯社区院内即:中州

大道与白庄路交汇的西南角、中州大道与货栈街交汇的西南角,分配给邢屯村的预留商业建设用地上,建设沿街商业门面房、商务楼和住宅楼项目。为邢屯村村民生活、就业创造条件、增加收入来源,避免村民失地后生活无着落,也为邢屯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为此,依据郑东新区的拆迁安置文件和对被拆迁村民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郑证文127号、32号、3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自优势,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确定:

1. 甲方以位于郑东新区邢屯社区院内西南角,邢屯村的预留商业

用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

2. 乙方以资金投入和负责工程建设(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的合格工程)作为合作条件:

据此,甲乙方双方就相关事宜,正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原则

内引外联、开发“楼宇经济”:

为邢屯村民开发建设商务楼、以此方式,为失地后的村民生活、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来源。

▼商业:可为邢屯集体经济积累、发展创造条件。所得收入又可用

来为村民进行再分配、以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

二、建设项目

依据郑东新区规划和建设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规划建设高层、小高层的住宅楼和商务楼。(一、二层为门面房,地下室为停车场、仓库)。〈注明以郑东新区审批过的设计方案为准〉。

三、合作形式与条件

甲方:1.提供定向开发建设用地。

a.提供的土地权属为甲方审批过、无争议、可开发建设用地。b.建设用地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附地图)为准。

c.开发用地位置:郑州市中州大道与白庄路交汇的西南角。即邢屯社区院内。

2.办理开发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在一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具备开发建设工条件。乙方、1.商务楼、住宅楼的建设,院内硬化、绿化外网道路等。

2.办理施工手续,为甲方进行定向开发建设

3.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

4.为出租考虑:协助设计可能多建门面房面积、地下室能进车的仓库,为村上多增加收入。

5.在相关规定的工期内提前3—5个月完工,以提前使村上得到

经济效益。

四、甲方回购价格

定向开发建设的高层、包括商务楼、门面房、地下室、地下停 车场、仓库的建筑面积,均价确定为:2000/㎡。

五、付款约定

1.建设工程开工后,依据工程形象进度,以回购价格为标准,甲方分四次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建设款。如不能支付工程款,以每平方2000元价格扣除给乙方顶工程款。

2.工程全部建成竣工后,甲方依照约定的回购价格标准,向乙方付清剩余的全部回购价款后,乙方向甲方移交钥匙。

3.工程质保金确定为3%。竣工一年内全部返还给乙方。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全面办理并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申报、备案等各

项工作所需的相关手续。标示图、地质报告、文物勘测、设

计图纸、打桩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通一平”,施工场地清理,并向乙方

全面配合、提供施工中用水、电等项工作。

3. 协调周围村民及周边四邻的关系,处理各种纠纷及其他突发

事件。

4. 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工程建设施工及推销建筑用

品、材料等,并保证甲方村民不得有此行为。若出现类似情况,甲方应积极予以阻止,若因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责任:

1. 保证定向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 保证资金投入使工程顺利进行。

3. 选派有资质、有经验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现场

管理、监督。

4. 组织筛选资质高、技术力量雄厚施工队伍。

5. 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七、特别约定

1、设计承建商铺、按甲方意见确定,按图施工,若在施工中

变更,除设计部门拿出方案外,所增加费用按定额由甲方承担。

2、双方同意本项目由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土地规划局的审

批,设计院的图纸设计,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工期:30个月。乙方必须保证完成,并力争提前3—5个月竣工。

3、乙方承担国家法定的建筑税,若有国家土地税收、售房税

收及其它税收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定向开发项目建设期间,对涉及建设的所有工作、负有完全的、不可推卸的协调,协助开发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责任。

5、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人员变动不影响本协议各项条

款的履行以及本协议的执行效力。

八、违约责任1、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一方撕毁本协议,除赔偿另一方已投入的全部资金

外,还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500万元及其他损失。

3、全部工程建成后,甲方若不能依照约定的回购价格标准

向乙方及时支付清全部的回购款,甲方同意并经乙方接

受,将建成的住宅楼依照约定的回购价标准抵偿给乙

方。乙方具有自主处置权。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协议书共6页,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3)32号.(2003)127号

.(2004)35号】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2.甲方提供的两宗可定向开发建设用地宗地图。

3.甲方提供的可定向开发建设用地位置详细标示图。

甲方 :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办事处邢屯村民委员会

乙方 :河南领航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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