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_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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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编号:杭电安10189#

甲方: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

乙方:中铁二十四局萧甬铁路绍兴东站及货场迁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文、上铁运发[2008]316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绍兴东站及货场迁建工程K47+484.5 2-10m箱型桥工程

2.作业内容:钻孔桩、高压旋喷桩、基坑开挖、便梁支墩、便梁架设、箱涵顶进

3.线名里程:萧甬线K47+300-K47+500

4.作业时间: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施工地段站内、区间信号设备(包括电缆)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萧甬线K47+300-K47+500

2.期限: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铁办[2008]190号、上铁运发[2008]316 号等文件要求,《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路局《行规》、《维规》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规范等。

三、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一)安全防护内容:行车安全中涉及的信号设备,包括地埋电缆等隐蔽设备。

(二)安全分工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至少在施工前24小时向甲方书面提报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涉及甲方信号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乙方作业(如道岔区段作业)必须与甲方提前联系,以便甲方及时检查并调整,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乙方负责对施工影响的电缆及电缆径路进行迁移、防护,迁移、防护工作必须在甲方在场配合下进行,电缆动迁后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能覆土恢复。信号机、箱盒等设备如需动迁,须与甲方协商,并满足《维规》技术标准,按甲方要求执行。

4.施工中影响电缆径路时双方应共同探明地下电缆径路走向,站场内无法探明电缆径路时采取挖横沟方式探挖,在信号设备包括电缆径路3m范围内不得使用机械化设备开挖及取土,采用人工开挖、取土时先探明电缆走向,开挖时不得使用钢钎等尖锐工具,并小心谨慎。在开挖工程中如有电缆外漏,须经甲方检查确认有否损伤,并由乙方以可靠的方式加以防护,外漏电缆不得过夜,如须过夜乙方必须派人全程监护。

5.乙方不得将信号电缆埋于新建的建筑物或水泥构造路肩下,如必须穿越时,在甲方备案同意后视情况用水泥槽道或钢管加以防护,今后信号电缆维修或抢修时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复原有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发现设备有损坏或电缆损伤,不得隐瞒并应及时通

知甲方,以便修复,同时乙方应积极修复受施工影响的信号设备并恢复到原有标准,甲方在修复工程中积极配合。

7.对施工中开挖的坑、沟、洞等危险处,应有明显标记及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安全牌不得任意拆动。

8.施工现场各类机具、材料不得堆放在既有设备附近,禁止堆放在甲方电缆径路上,防止影响设备使用。作业完毕及时将机具、材料撤离线路。

9.涉及既有设备改动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上级部门的正式批复,并纳入施工天窗内进行。

10.施工处所架设的便粱,甲、乙双方必须按规定周期(乙方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甲方本站每3天一次,外站每周一次)进行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乙方在测试中发现绝缘不良或异常,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处理,乙方进行架、拆便粱作业必须通知甲方到场配合。

11.由于乙方违反协议或不服从甲方指挥,在施工中造成的电务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金额的补偿金(按电务考核有关规定),在施工范围内损坏或阻断信号电缆等甲方应积极修复,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赔偿阻断信号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按路局有关要求执行。乙方应在发生故障日或修复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一)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等单位签定施工

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

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

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

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

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的,禁止施

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6.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

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

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

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

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一、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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