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保证协议精典_品质保证协议范本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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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满足预期的质量要求,促进双方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承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负责。本协议主要围绕产品质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与《采购订单》、《技术协议》、《补充协议》等其他协议,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采购协议体系。

1.定义

1.1.定义一:产品不合格﹙缺陷﹚分类

产品不合格(缺陷)分类是以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而对应将不合格(缺陷)分为:  A类不合格(缺陷):指危害使用者或携带者生命安全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之缺点。 B类不合格(缺陷):指使用性能不能达到国家或甲方企业标准之要求,显著减低其实用

性能之缺点。

 C类不合格(缺陷):实际上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和使用目的之缺点。

1.2.定义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对型式试验样品的一个试验或一系列试验,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与有关基本要求的符合性。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2.1.1.甲方有权派驻代表对乙方的产品实现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阻止,在乙方生产的产品品质不符合要求或乙方质量管理能力不能保证生产品质的时候,有权提出改进要求。

2.1.2.甲方对乙方使用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有要求时,乙方不得使用未经甲方确认或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或原材料生产甲方的产品。

2.1.3甲方对乙方的工艺过程有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工艺过程生产甲方的产品。

2.1.4当甲方对乙方的检验控制有要求,乙方在生产提供甲方的产品时,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检验

控制流程实施检验,并且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1.5无论甲方对乙方使用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有否要求,乙方因更换或新

增关键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改变主要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技术参数、生产工艺作重要更改等原因引起产品质量发生变化,必须送样经甲方确认方可变更并供货给甲方。

2.1.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甲方有权制订、修订产品技术标准与品质标准,并具有对标准的解释权。

2.1.7甲方为区别不同乙方的产品而作出生产厂家及其它标识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对

提供甲方的产品进行标识。

2.1.8乙方必须定期组织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2.1.9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工厂进行审查或突击稽查,调阅相关品质和生产的数据及资料(乙方的供应商资料除外),乙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隐瞒或回避。

2.1.10 甲方提出派员到乙方处利用乙方的资源,根据甲方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等资料进行检验

时,乙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在乙方处检验合格,并不排除甲方在收货时再次进行进货检

验。

2.1.11.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列入免检产品种类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补

充协议》执行。

2.2.乙方的权利

2.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标准等文件,乙方有权对文件在制订阶段提出异议,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2.2.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品的确认申请时,应及

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确认。

2.2.3.由于甲方技术更改引起乙方已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数量按

原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2.4.乙方对甲方的质量判定有质疑时,有权提出异议并由双方共同进行鉴定,双方无法达成一

致时,乙方有权要求国家权威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2.5.甲方应确保有关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事实描述准确无误,包括质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

2.2.6.甲方应保证与乙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乙方的整改要求、业绩评定、处罚处理、通知等信

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乙方。

2.3.甲方的义务

2.3.1.及时提供新产品企业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标准等文件,作为双方品质制定的依据。

2.3.2.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样品做参考。

2.3.3.协助乙方进行品质改善,可提出改善建议。

2.3.4.乙方对质量保证期内(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计算)的产品承担质量责任,承担因乙方产品质

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具体要求见《质量保证协议附件》。

2.3.5.乙方应承担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维修费用,当不能维修或用户要求退货时,乙方应承担由

此引起的报废损失及运输费用。

2.4.乙方的义务

2.4.1.按照相应国家标准、甲方的企业标准及本协议要求生产产品。

2.4.2.积极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产品质量。配合甲方进行品质改善,对产品品质及质量管理进行

持续改进。

2.4.3.乙方对产品制造质量负责,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2.4.4.配合甲方派驻品管人员、审查人员开展工作,且视实际条件提供生活及交通方便。

2.4.5.乙方承诺免费提供下列样件:

 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样件。

 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样件。

 甲方定期做型式试验的样件。如乙方委托甲方执行做型式试验,由乙方承担相关费

用,每年结算一次,并在货款中冲减。

 甲方要经破坏性抽样验证方可判定送货是否合格时的抽检件,应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基本措施

3.1.标准要求

3.1.1.乙方生产的产品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如国家标准无要求或甲方有特殊要求则按甲

乙双方共同约定之标准执行。

3.1.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产品承认书》和《产品规格书》要求。

3.2.标准变更

国家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实时更新,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企业标准要求,当甲方修改有关质量标准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文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文件资料回传甲方。

3.3.检验方法

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的检验方法采用《成品检验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出厂检验抽样方案按GB2828.1-2012正常Ⅱ次检验。AQL为:CR=0 MAJ=0.4 MIN=1.5。每批产品乙方均应依据成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检验合格证,如甲方需要,乙方还须提供该批产品的实验检测报告,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

3.4.样品承认

3.4.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样品承认书,经甲方项目工程(或研发)和品质部承认后方可

交货。

3.4.2.样品仅作为产品尺寸和结构的参考依据,如与图纸不一致,则以图纸要求为准。

3.4.3.承认书作为合作协议的一部分,如乙方产品发生变更(含设计,原材料,关键元器件乙方变更,工艺变更等),则必须重新制作样品及承认书,向甲方采购提出申请,经甲方品质及工程(研发)承认后,方可实施变更,若有违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处以5000-20000元的罚金。

3.4.4.承认书需包含如下内容:

3.4.4.1.产品结构图

3.4.4.2.产品正、侧、背三个不同面的实物图照片

3.4.4.3.3C认证证书(如海外产品需对应国家认证),产品封样后,两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

方提供3C证书。

3.4.4.4.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无3C认证的, 要提交FAI报告《首样

检测报告》)

3.4.4.5.产品专利证书(有则附之,无则提交无专利证书声明或专利申请受理书)

3.4.4.6.产品的材料明细表(BOM)

3.4.4.7.关键元器件清单(需列明供应商、规格、证书号)

3.4.4.8.3C强制认证材料的证书(如电线、灯座等)

3.4.4.9.工艺流程图

3.4.4.10.可靠性测试报告(如振动,跌落,吊重,低温启动,冷热冲击,耐久性,开关冲击,寿命测试等)

3.4.4.11.产品引用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3.4.4.12.产品的光电参数

3.5.材料与结构变更

对于重要的零部件及原材料,乙方选择供应商应事先经过甲方的认可,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品质证明资料,主要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名称、供应商、规格型号、材质、检验报告(包括具体测试数据),以便甲方建立档案。乙方自行采购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必须提供卖方的有关认证证书副本等详细资料,若有变动,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或成品,若在结构、材料和元器件发生改变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要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3.6.型式试验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权每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可免除),型式试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乙方产品质量有波动或有质疑可追加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型式试验结果含有A类不合格(缺陷)时,每个A类不合格(缺陷)样品处罚3万元,含有B类不合格(缺陷)时,每个B类不合格(缺陷)样品处罚1万元。(A与B类不合格定义见本协议第5页1.1.条)。

3.7.体系认证

3.7.1.要求乙方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7.2.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年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例行检查与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甲方审核的,甲

方将视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1000-2000元/次的处罚,并适当调整订单配额,乙方在甲方限期内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整改。

3.7.3.乙方因工厂规模扩大需搬迁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品质部将组织人员重新对乙方进行审核

3.7.4.乙方工厂需建立有专职的工程、品质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员。

3.8.质量目标

乙方必须按要求完成甲方给予的质量目标:

 客户投诉:重大客户投诉0件/年,一般性客户投诉2件/年。

重大客户投诉是指A类不合格(缺陷)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一般性客户投诉是指重大客户投诉以外的客诉。

对于重大客户投诉按重大质量事故方法处理,一般性客户投诉,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按客诉处罚制度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 进料合格率:≥98.8%

对进料合格率连续3个月低于质量目标值的供应商,货款延期一个月支付,延期付款次月

起连续三个月达到目标值的供应商恢复正常付款。(例如:A供应商1月、2月、3月进料合格率均低于98.8%,则4月份的应付货款,延期到5月份支付,以后类推付款期限:接下来如4月、5月、6月三个月进料合格率均达到目标,7月份起应付货款恢复到原双方约定付款期限)

3.9.能力提升

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由甲方派出技术检验人员进驻乙方,帮助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及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3.10.其他

乙方在违反本协议条款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如协议中有明确处罚要求时按规定进行处罚,如没有明确处罚要求时,按双方签名并确认的商定协议的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不低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同时违反本协议多个条款时,甲方不作重复处罚,但可以在违反的条款中选择处罚最重的一种情况进行处罚。

因产品的特殊性,在乙方提供每批交货数量3%的产品金额不做结算,以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当双方合作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则一并付清全额质量保证金,结算时间为:最后一次进货的3年内。

4.不合格品发生事后处理

4.1.质量奖罚

4.1.1.处罚

4.1.1.1.因乙方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收货时退回超过3次/月,从第4次起则收取3000元/次重检费。超过7次/月,从第8次起则收取5000元/次重检费。超过9次/月,从第10次起则收取10000元/次重检费。每月由品质部提供一次数据,以月为单位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4.1.1.2.因乙方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经销商客诉超过3次/月,从第4次起则收取3000元/次品牌损失费。超过7次/月,从第8次起则收取5000元/次品牌损失费。每月由品质部提供一次数据,以月为单位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4.1.1.3.对连续3个月无改进的乙方,甲方则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合作,甲方提出的质量改善事项,在议定时间内未改善完成的,则甲方有权处以5000-10000元罚金。乙方返工品在交货检验中如仍为同类不合格缺陷而判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另处以5000-10000元罚金。

4.1.1.4.对进料、客诉反馈交付产品中包含非SPARTA LOGO标识(标识包括:说明书,外

箱、彩盒、标签等包装标识,产品自带LOGO标识)产品的乙方(订制类及海外客户特殊要求产品除外),第一次出现甲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金,以后每出现一次将处以20000元/次的罚金(以年度为限计算)。

4.1.2.奖励

对质量改进突出的乙方

 连续3个月送货至甲方,进料合格率均为100%,则奖励3000元;

 连续3个月无客诉,则奖励3000元;

 连续6个月无客诉,则奖励5000元;

 连续12个月无客诉,则奖励5万元,并获得最佳供应商提名;

以上奖励3个月(月均交货次数高于8次)为一个考核周期,数据不做季度累计,年度采购额低于200万的供应商不参与奖励。

4.2.让步接收

产品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对不合格品,如使用不影响性能的,甲方为交货考虑后同意让步接受时,由甲方总经理或授权人决定并签字确认后,可折价接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如未有书面回复,则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产品经让步接受折价后,不再对进货检验不合格进行处罚。乙方提供产品被判为不合格批时折价额度:

1)含有A类不合格(缺陷)时,不允许让步接受。

2)含有B类不合格(缺陷)时,按该批产品价值的80%折价。

3)含有C类不合格(缺陷)时,按该批产品价值的90%折价。

甲方对让步使用产品的质量状况单独统计,对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同种不合格(缺陷)可免于处罚,但不免除对新出现的不合格(缺陷)的处罚。

4.3.不合格品处理

乙方提供的产品含有A或B类不合格(缺陷)且乙方有可能将该部分不合格产品掺杂在其它合格产品中供给甲方时, 甲方有权对该部分不合格产品作破坏性标识或由乙方在有甲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予以破坏性处理.乙方把甲方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包括判为不合格批的产品)返修合格后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同意后才能重新送货,同时应作好产品标识。

4.4不合格发生后整改与合同终止

4.4.1.乙方按双方签订的产品检验规范要求执行出货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给甲方品质部存档。

4.4.2.在甲方进货检验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将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返工:

4.4.2.1.甲方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4.2.2.退回乙方返工,返工合格产品在产品标签上用油性笔打点识别(外箱及彩盒类返

工不作此要求),同时在送货单上备注返工品。

4.4.2.3.甲方反馈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于24小时内提供围堵对策,7天内回复8D报告(如

需要8D报告),如有逾期未回复,甲方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4.4.3.同一型号产品,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停止下单或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业务主合同。

4.5.事后处理要求

由于甲方采取抽检方法进行检验,导致部分不合格品流入市场或装配时被发现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与确认,并经甲方认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免费提供处理不合格品所需的配件、产品、人员或技术支持,并由乙方承担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维修费用,当不能维修或用户要求退货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报废损失。

5.对质量责任事故的处理

5.1.A类不合格(缺陷)或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由于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在产品销售或者用户(包括销售客户及消费者,下同)使用过程中出现A类不合格(缺陷)或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修材料费或报废损失、甲方处理人员工资、水电费、运输费、申请权威部门鉴定费、赔偿用户损失、诉讼费等、产品的直接损失、市场利润的间接损失和品牌损失{品牌损失按总损失额度的10%计算})。同时对乙方处以1万元/台的罚款,特殊情况下由甲方品质部仲裁,对涉及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某一型号产品发生相同质量投诉事件2起(含)以上或一起质量投诉事件的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说明:重大质量事故的确定由业务部门在上述数值范围内确定)认定出现质量事故的产品数量以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本部及驻各地分中心于市场服务过程中登记数据为准:损失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若对损失金额有异议的,乙方可请求第三方仲裁。

5.2.用户索赔

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向甲方索赔,甲方赔偿损失后,如有依据认定此索赔是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引起,则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用户的赔偿金额、及甲方为处理索赔事件所支出的差旅费、工资等费用、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总额加损失总额的10%品牌损失费用由乙方支付, 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有异议,可在得到甲方书面通知的15天内提请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最后处理结果以法定检验部门的结论为依据。乙方在甲方作出处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未提供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确认“排除责任”的,则乙方无权再提出异议;若在法定检验部门判定可“排除责任”的,则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法定检验部门检测费用、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3.后续整改

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即时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品质量;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相关业务主合同(若为甲方提供的配件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应除外)。

6.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质量保证责任承担至主合同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满为止,即对双方签订的业务主合同和本协议期满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双方仍须按本协议的规定处理。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其他

1)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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