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补充协议_1补充协议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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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停 车 服 务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项目名称:

签定日期:年月日

翠城馨园一、四区停车场

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_____日由以下双方合同当事人订立:

委托方:北京 广福林 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翠城馨园406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孙勃职务:经理

电话:67371232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鉴于:

为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提供专业优质的停车管理服务,甲方拟委托乙方为本停车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已于2012年1月1日就该小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事宜签订了翠城馨园一区、四区地上停车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为保障甲乙双方实现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因甲方以提前收取2011年至2012年度停车费,致使停车费明细账无法核算,乙方在2013年底本合同截止日后所收取的停车费也不再退还甲方,双方进行互抵,合同期截止日后因停车费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资质及账户乙方可免费使用,资质证明附后。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详细收费明细表,明细表附后

4、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交由乙方保存,甲方留存复印件。

5、因甲方以收取翠四项目停车费元,翠四项目2012年停车费,甲方扣除元,作为翠四承包金,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从承包金中减除元。

6、如物业公司在2013年底停止返还超出合同期限部分停车款,与补充协议第1条产生冲突时,甲方应返还乙方,2011年至2012年度停车费提前收取的停车款,具体金额元。

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交的管理方案和服务细则,并有权对乙方履行及完成受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背本合同约定及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限期予以改正。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不符合甲方工作标准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4、甲方有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的损失。

5、甲方在日常工作中,如遇到突发事件、重大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及需要人员配合时,有权随时调动乙方车场管理人员给予必要的配合。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除乙方存在违约违法情形外,不应在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相同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2、停车场备案登记手续由甲方办理,但乙方须予以配合。

4、甲方负责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工作,负责该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工作。

(三)甲方义务

1、协助乙方做好停车场经营管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2、协助乙方熟悉、协调涉及本车场经营管理的公共关系,配合解决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一些问题。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对停车场进行管理,乙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质量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

2、乙方有权按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制订停车场管理制度及服务细则,告知车位使用人有关注意事项,履行相关职责。对于拒绝交纳停车费的车主乙方有权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者,有权拒绝其车辆使用停车位。

(二)乙方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向第三方分包、转包或转让。

2、乙方应办理停车场责任险,车辆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应及时报警并上报甲方物业管理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负责因乙方工作失职导致的甲方及业主或车位使用人的损失。

4、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对停车场实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京政管字[2002]341号《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94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以及京国土房管物字[2004]663号《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5、制定《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细则》、经甲方认可后予以实施。《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乙方负责对甲方交付的岗亭及亭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保管,对

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或设岗点发生变化新增固定岗加设岗亭,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8、负责处理停车管理的客户投诉和纠纷。

9、乙方及其经理、雇员、代理人、委托的第三人未按规定执行本合同的约定时而引发的赔款、索赔、行动、损失、法律诉讼及有关专业费用,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支出。

10、负责乙方员工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服装、伙食、保险、办公用品、技能培训及日常管理等。

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该停车场派驻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12、乙方应成立义务消防队、抢险队,队员名单、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在园区显著位置张贴,并及时更新。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主动协助甲方做好前期车主纠纷问题。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方案、质量标准、各岗位培训材料、车场巡视路线图。

3、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改正违约行为,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员工。

4、乙方保证该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符合甲方管理的要求,通过专业管理提升甲方的整体形象,及本楼的整体管理水平。

附则

1、本补充合同是2012年1月1日签署的《翠城馨园一区、四区地上停车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补充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北京广福林停车乙方:

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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