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卡支付接入服务协议_网上支付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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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卡支付接入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上海签订
甲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号世贸商城1901-1905室
电话:0086-021-52504528
传真:0086-021-6236116
5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A 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电子商务中网上银行卡支付的合作关系;
B 甲乙双方已就网上银行卡支付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
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一致同意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1向乙方提供接入服务客户端软件;
1.2通过ChinaPay支付门户提供网上交易支付接入服务;
1.3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网上交易转接服务(支持SSL协
议);
1.4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卡,均应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在甲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卡,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已开通的银行卡类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政府原因的,不应停止服务。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政府原因需停止对原有银行卡类型的支持,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
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1.5提供本条之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包括:
A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
B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天、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
C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下载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
D保留3个月交易明细;
1.6提供商户端软件升级服务;
二.费用支付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
2.1易付平台费:人民币4,000元
服务年费:人民币3,000元/年。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费用;
甲方在收取易付平台费及服务年费后应立即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安排上线。
2.2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额的1.8%,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人民币0.2元的按人民币0.2元计算。交易手续费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2.3保证金:为确保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后7个法定工
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清算所有费
用和款项,对尚未收取的费用和款项由保证金补足。若保证金不足以补足上述
费用和款项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若保证金在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后尚有剩
余的,则剩余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2.4支付账号
甲方银行帐号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营业厅
***0481
乙方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易限额
乙方对于交易限额的规定
A.每日交易限额上限/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每笔交易限额上限___/__元
四.资金清算
双方资金清算的清算周期为一周,甲方于每周二(节假日顺延)将乙方上周一
至周日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汇到本协议2.4条所列乙方的银行账户
中。如果乙方在一个清算周期中的清算款项少于人民币2000元,甲方将该部分
清算款项并入下一清算周期一并清算,但每月的最后一个清算周期必须清算。
五.随附义务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7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线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以配合甲方完成接入系统的相关工作并且乙方对其所
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5.2乙方上线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上线确
认书后的3个法定工作日内签署并返还甲方。因乙方延迟通知、延迟签署上线
确认书而导致乙方网上交易转接服务开通延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3乙方承诺在其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
方式、内容由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
5.4双方都将就自己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并负责开具付款凭证及收
取款项;双方都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也无权就对方的产
品及服务与客户签订任何协议。
5.5乙方应自行承担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
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5.6乙方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网上产品所涉及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与本地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法律、规则、规例有所抵触
时,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网上支付平台。
5.7若发卡银行或甲方认定乙方发生可疑交易,可向乙方提出调查,乙方有义务协
助发卡银行及甲方调查可疑交易,并按照发卡银行及甲方的要求,提供可疑交
易的相关明细信息。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
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终止
后的二年。
七.知识版权保护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的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
在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
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
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8.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的,经甲方通知催收后30日内,乙方无正当
理由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8.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侵犯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不
足部分。
8.4甲方对其支付网关的支付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若乙方发生
本协议项下的网上银行卡支付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双方应积极合作、查明
原因,以求妥善处理。因甲方过错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将承担乙方由此产
生的直接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
九.免责
9.1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办理。
9.2一方因发生第三方破坏、盗窃、征收、罚没等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该方采取了必要、合理、谨慎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谨慎的检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9.3确因发生意外事件无法履行/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意外事件结束后,履行本协议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0.1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
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
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0.3.1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5.6条约定的情形,或;
10.3.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六、七条约定的情形累计达到三次
或经甲方催告后十五个日历日内仍未改正的,或;
10.3.3 乙方有诋毁甲方声誉、对甲方产品恶意宣传、散播行为的。
10.4 发生下列情形后本协议任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即告终止,双方均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1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持续时间超过90天的,或; 10.4.2 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国银联或发卡银行的政策、制度的修改,政府行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10.5 无论本协议因上述何种原因终止的,甲方已收取的易付平台、服务年费及交
易手续费均不予退还。
十一.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
30日内协商不成,则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A.将争议提交签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
B.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以上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选或多选的视为选择B方式
11.2 当任何争议发生及/或正在进行仲裁/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
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期限
12.1本协议期限为__壹__年,自年__月__日起至年__ 月__ 日止。1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要续签本协议的,须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
月前书面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不再续签;双方需续签本协议的,应在本协议终止前的7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续签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13.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
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签约方保证本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
织,且资信良好。
13.3签约方保证本方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为
合法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为执行合作项目的目的按照约定或根据对方书面同意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3.4 签约方保证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
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一方若需变更,须在变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3.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双
方签字盖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在后一方的签字盖章之日为准。
甲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
(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