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A合作协议书(联通机子)[1]_中国联通战略合作协议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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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A业务合作协议书(联通领机)

协议编号:

甲方:中国联通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并在充分了解甲方网络质量的情况下,经过友好协商,就联通新CDMA业务发展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作为甲方CDMA业务代理商,并在甲方指定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以上销售网点发生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负责提供CDMA手机、号码资源及技术支持,并为乙方提供相关支持服务。

3、甲方保障所需手机的供应并按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4、乙方负责按甲方开户入网的有关规定办理入网手续。

5、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甲方对用户进行相应的话费补贴,具体价格见本协议附件。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销售方案由甲方制定或核准,乙方应当严格按标准执行。

2、甲方有对乙方及乙方所发展的CDMA用户进行用户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权利。为此,甲方将成立相应管理部门,对乙方所发展用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不实用户进行追踪。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甲方颁布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业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管理,并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工作中不当的地方,以保持良好的业务受理水平和客户服务水准。

4、如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或甲方上级机关政策调整,涉及本项目的,甲方保留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的权利,将修改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在事前知会乙方。

5、甲方有配合乙方做好本次销售活动宣传推广的义务。

6、甲方有对办理本业务的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义务。

7、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1、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范围内,乙方有按甲方销售规范开展本业务销售并取得应

有报酬的权利。

2、乙方有配合甲方做好销售风险规避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规范实施销售,接受甲方业务督导。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业务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办理。

4、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服务标志和商业形象声誉,依法经营,向客户提供优质 服务,保障客户利益,其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乙方不得虚假宣传甲方的销售活动,因乙方虚假宣传,而导致用户退机、退网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用户据此事由要求赔偿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保证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并于每周二将上周发展的用户资料(包括用户入网登记表、用户身份证复印件、保修卡)交到甲方。用户入网登记表中必须填写用户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甲方将组织人员进行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若两种回访方式均不能证实用户的真实性,则认定为用户资料不真实。

7、乙方有义务把《中国联通CDMA业务入网协议》视同发票管理并且只用来销售联通的手机时使用,乙方不得把《中国联通CDMA业务入网协议》作其他情况使用。如乙方在填写时填错,乙方有责任把填错的协议交回甲方。乙方若遗失《中国联通CDMA业务入网协议》,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500元/份的赔偿金。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手机单独销售,报机卡捆绑销售;

2、卡号单独销售,报机卡捆绑销售;

3、捆绑销售低价手机,虚报高价手机销售;

4、不按照规定的零售价销售(高于或者低于);

5、用户资料不真实;

6、出现用户非正常漫游情况(指出现20%(含20%)以上的用户省外漫游

及漫游长途费在整个话费中的比率大于等于80%);

7、在甲方规定的销售网点外销售;

8、其他恶意套取手机补贴、话费补贴和代理费的不正当手段。

(二)违约行为的认定

1、甲方业务管理部门将对乙方所发展的用户进行真实性核查和乙

方销售行为核查,同时通过技术手段获知用户机卡具体使用情况,并以此出具结果报告,作为对乙方销售行为的认定。

2、甲方将设立专门人员,上门对乙方的销售过程进行调查,并以此

出具结果报告,作为对乙方销售行为的认定。

(三)违约责任

1、对查实的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和停止支付代办费,乙方应按1000元/户支付违约金(以实际核准数作为计算基数),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用户申请增值业务时,返回用户协议联与用户所持协议联申请

项目不相符时,甲方有权根据不相符的用户协议按每户50元扣

除乙方押金。

五、代办费结算办法

1、对于乙方发展的用户,如果配好灵通B套餐,在甲方确认用户上网(产生

通话记录)、用户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相关资料符合后统一按80元/户的政策执行。如果配市话通或66秘书卡,在甲方确认用户上网(产生通话记录)、用户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相关资料符合后按照100元/户支付乙方代办费,代办费按月结算,次月15日之前结算上月代办费。

2、乙方返利时须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代办费用转入乙方指定

帐号。

3、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凭据,或提供的凭据不符合规定或提交的结算资料不正确、不齐全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在相关资料齐备后,进行结算,因结算资料延误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押金

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10000元押金方可领取价值在押金范围内的CDMA手机和UIM卡(一机配一卡)。经销商在下次领机、卡时须把上次所领机卡结算完毕,核对清用户资料(入网协议)后才能领取。活动期间乙方如发生套卡行为,甲方对乙方的押金按1000元/户进行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活动结束后甲方退还乙方所剩押金;活动期间乙方无套卡的情况,甲方足额返还乙方所交押金。

七、争议的解决

1、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或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可提交曲靖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示甲乙双方有任何的从属关系,不表示彼此之间须承担任何连带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2、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到条款的适用性,经双方协商,可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调整,甲方承诺在政策许可的范围之内,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

3、乙方已充分知晓本条款所述之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承诺无条件承担

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的后果。

4、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对在协议中之前所发展的客户,继续享有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权益,而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

5、双方以甲方现有网络及服务水平作为协议签定的基础。

6、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7、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中国联通分公司(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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