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置换合作协议参考1_媒体置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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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法务提示:请确定对方主体名称,并请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乙方:北京阳光天女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天女计划——2011中国职业女性榜样颁奖盛典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1.1.1
1.22.2.1 合作内容 甲方承诺在2010年《北京青年》周刊上就乙方活动进行不少于4P的活动全景报道。报道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活动内容及榜样推举结果等相关内容,报道选题及角度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最终经乙方认可。报道中体现阳光媒体集团、“天女计划”的品牌。
2.2 甲方承诺在盛典结束30天内即2010年月日前在《北京青年》周刊上完成刊发上述所有活动
内容的报道。
2.3 活动现场制作物(活动展板、签到板等)体现《北京青年》周刊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平面合作媒体,体现《北京青年》周刊品牌或LOGO。
2.4
2.5
2.6
2.7 乙方活动现场为《北京青年》周刊提供易拉宝及《北京青年》周刊刊物的摆放位。乙方活动现场主持人口播《北京青年》周刊品牌2次。口播环节在电视节目中播出。电视转播节目片尾体现甲方《北京青年》周刊作为本次活动的平面合作媒体,并出现LOGO。乙方承诺为本次活动制作的《商业价值》硬广上体现《北京青年》周刊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平面合作
媒体。
2.8
2.9 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的嘉宾入场券。(票数双方协商确定)任何合作内容的增加,需由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1-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就本次天女计划——2009中国职业女性榜样颁奖盛典活动达成品牌合作。除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者外,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互相不得使用对方名义、品牌、知识产权进行任何活动,包括任何可能对对方及其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法务提示:有关双方合作内容,请业务人员进行填写。)3.3.1
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等)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3.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4.4.1
声明及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4.1.1 4.1.2 4.1.3 4.1.4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4.2
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使用乙方所允许甲方使用的信息内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授权甲方下属媒体、网站之外的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内容。4.3
乙方保证:(a)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甲方使用该等信息;(b)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4.4
甲方保证:(a)对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乙方使用该等信息;(b)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4.55.5.1
利益冲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一方或一方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另一方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另一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法律部门。5.2
一方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对方或对方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否则该对方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6.6.1 6.2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6.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在《北京青年》周刊上刊发2.1款内容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在下期刊刊发。
7.7.1 7.2
协议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自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后自行终止。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守约方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在实际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约定。8.8.1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9.9.1
其他条款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9.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9.3 9.4 9.5
如协议中任何条款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增加或删减、修改,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甲方(盖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签署日期:[]年[]月[]日
-3-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乙方(盖章):北京阳光天女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6号世桥国贸公寓5号楼1层 邮编:100022 联系人:
联系电话:8610-87762977 Email:nan.an@chinahvclub.com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