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合作协议住宅小区_信息化合作协议书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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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分公司

住宅小区信息化解决方案协议

协议编号:

年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在市签订。

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信固定电话)联系电话:

因甲方开发建设已初具规模,位

于,共有住户。为满足甲方对语音、数据、图像等的需要,确保通信质量和安全,并考虑今后通信维护的需要,甲乙

双方本着全面合作的意愿,以平等互利、互相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

商达成如下信息化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信息化解决方案:甲方向乙方申请对地址的场所进行信息点组网、调测、开通,并供甲方使用。乙方对相关场所的组网基

于光纤到户的模式,不和甲方普通综合通信管路同路由,单独建设信息化通信管

路,以最新型设备组网模式建设,提升该区域场所用户在满足基本语音通信需求

基础上,从整体上能解决高速率带宽需求及预留信息化升级能力,以打造信息化、高智能住宅小区。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信息化解决方案工作的总协调,乙方予以积极配合。甲方指定

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商务代表,联系电

话。

2.甲方负责信息化解决方案工程建设的总协调工作,乙方予以积极配合,甲方

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实施场所的图纸及资料,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类型

和实际需要,按通信规范标准制定组网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依据组织组

网、调测、开通。如甲方在施工期间需对方案进行调整的,应通知乙方代表

签署变更联系单,并承担变更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进场施工期间不承担其它

任何配合费用。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所需的电信设备综合用房,面积不小于

15平方米(若区域面积较大则相应增加通信综合用房数量),并提供区域内

管线敷设用地、弱电井、系统供电及符合设计要求的接地体,供乙方无偿使

用,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设备间内的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工程竣工移交给物业或其他管理部门管理时,应将本协议所涉及的职

责一并移交,乙方在通信业务开通过程中不支付任何费用。本协议涉及内容

继续有效,共同信守执行。

5.因甲方变更业务类型、材料品牌或规格等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的差价由甲方

承担。因乙方网络原因变化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组网、调测、开通时,甲方应有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

由于甲方未积极配合造成工程延期、修障超时等责任由甲方自负。因乙方组

网施工原因而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业务费用及付费方式

鉴于双方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1.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信部联规[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

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满足广大电信用户使用通信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

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

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

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2.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协商以如下两种方式的一种实施信息化建设方

案:方式一:甲方委托乙方根据通信标准规范设计并实施信息化通讯解决方

案,具体见设计文本,总金额计元

(),具体总金额根据竣工金额为甲方需支付的最

终金额。甲方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支付设计总金额的50%,即元,余款在竣工后一周内支付。方式二:以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见附件)

按照每户1000元/点,实收费用:元/信息点,信息点个;

以上合计元,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

性支付。按信息点建设的方式,是在普通电缆解决基础上的信息化提升,电

信方需投资网络箱设备到电信部分的相关设备、光缆、信息化管路等,该段

落产权归乙方(电信)所有。

3.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国家相关部门或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资费标准,如

果新资费高于本协议规定价格的,则按本协议签订价格收取;若新资费低于本协议规定价格的,则按新资费价格收取。

4.甲方须遵从乙方业务规程,按时缴纳各项业务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

新增的同类业务享受同等的优惠待遇。乙方负责使用乙方业务的布线系统及相关语音、数据设备的更新与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

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意向按期向乙方支

付月使用费。如有逾期,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向乙方补交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超过六十日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六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

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由乙方解除。

2.若因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条、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

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实施了解到对方的有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价格策略

等商业机密时,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密。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到项目验收后壹年内有效。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

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本合同如遇国家法律、国家产业政策、电信管理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法规等内容的调整、变更而发生相抵触的,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变更为准,甲乙双方可重新签订本合同的相关补充条款。

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4.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7.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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