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协议书_学校企业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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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合作协议书
二00九年 十 二月
甲方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联合作协议。
第一部分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的名义自行承担施工监理及其各项任务的工程。具体各工程由双方后续补充协议明确。
2、“甲方”是指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乙方”是指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二条本协议使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协议文件使用的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 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部门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甲方权利
地四条甲方从事工程监理专业团队具有独立完成该工程监理任务的权利,同时,甲方享用乙方的相应资质以及乙方的名义,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乙方不干预甲方从事工程监理专业团队的日程工作,不派驻人员常驻现场,该工作施工监理及其相关工作完全由甲方自主完成。
第六条当因乙方的失职或渎职等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
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直到终止协议。
乙方权利
第七条 乙方有权按时收取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合作服务费用。
第八条 当因甲方失职或渎职等过失,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直到终止本协议。
甲方义务
第九条 甲方负责从事工程监理专业团队的组建、培训及日程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甲方从事工程监理专业团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工程监理执业准则,按
照国家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遵守国家工程监理相关规定,积极维护乙方名誉。并确保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果影响乙方资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关合作服务费用:
根据具体各工程,以备所述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计价基数,乙方
按 贰元/平方米向甲方收取合作服务费用。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完成,甲方监理人员进场一直内,甲方支付乙方50%合作服务费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如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可视为竣工验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25%合作服务费用,工程监理资料送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备案完成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25%合作服务费用。
乙方义务
第十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乙方负责完成工程所在地监理登记备案工作,其
相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必要的资
质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单位及人员资质文件。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乙方负责提供工程备案所必须的相应资质证
明文件。
第十五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对甲方的商业机密或需要保密的事宜严格保密,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如因乙方失密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从事工程监理专业团队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
第十八条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
出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乙方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经济
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因超过该单位工程监理报
酬的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拒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甲方管理原因、导致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果向甲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
引起的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三部分协议书生效、变更于终止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友好协议,本协议书字2009年12月22日开始生效,至2011
年12月21日结束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外,应由责任方
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相关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当一方认为对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协议义务时,可向对方发出
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发出书面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
到书面答复,可在第一个书面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协议书的通知,本协议书即行停止。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面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部分其他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仅用作工程资料,不作为本合作协议书
中甲方支付乙方合作服务费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就后续新开工项目向乙方提出继续合作
意向(合作方式不变),乙方应积极响应,并视新工程项目规模大
小,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给予甲方优惠(优惠额度需经双方友好
协商)。
第二十九条 如通过该工程的良好合作,最终形成甲、乙双方企业长期联合合作
模式并签署联合合作协议书,本协议所涉及的工程可并入联合合作
范围之内。
第三十条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书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南京市仲裁机
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实施
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协议书签订于: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