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_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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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外墙涂料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甲方指定外墙涂料工程给乙方施工,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要求如下:
第四条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应的外墙涂料验收规范,达到信阳相关部门质量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单价:外墙涂料每平方米。
5.2合同总价款:外墙涂料工程量暂估为平方米,工程总造价暂定为元。
5.3价款调整: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取,不再调整工程价款。
第六条付款方及结算
6.1付款方式及期限:
①外墙底腻完成,甲方必须付乙方工程总款的30%;
②工程进展70%,甲方必须付乙方工程总款的60%;
③工程竣工后初步验收,甲方必须付乙方工程总款的80%;
④工程竣工全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给乙方工程总款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给乙方结清。
6.2 工程款计算原则:
第七条保证金的给付与返还
7.1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
7.2保证金的返还。甲方收到保证金后,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及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参照6.1条款),相应比例支付给乙方。
7.3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因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发包人责任
8.1 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程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8.2 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的接点。
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需要。
8.3 发包人负责审核并核准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
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8.4 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第九条 承包人责任
9.1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
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9.2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提出合理的要求进行外墙涂
料施工。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9.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
9.4 承包人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
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方和监理可做出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
9.5 承包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音、环
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创信阳市安全文明工地。
9.6 承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
安全、机械安全、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9.7 承包人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并在交用前,承担成品保护作用。
9.8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厂家营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产品简介(国家认证的检验报
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措施)。
9.9 承包人对本工序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工期顺延
10.1 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
响工程进度时,工期根据情况应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1.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⑴ 材料验收;
⑵ 隐蔽工程验收;
⑶ 竣工验收;
11.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11.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如果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 三 年。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
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
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总
工程款1%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每日支付给甲方工程总造价1%的违
约金。
12.5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
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条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2.6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
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外,相应顺延工期。
12.7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按协议条款
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