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_中南大学协议[1]_中南大学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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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中南大学
关于加强全面合作的协议
苏州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历史文化悠久、经济最具活力的新兴工业城市,中南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长期以来,苏州市与中南大学在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与中南大学在新时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苏州创新型城市建设,苏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南大学经友好协商,就今后进一步开展全面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指导原则
双方共同推进自主创新,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充分发挥苏州市的产业、环境、资金优势与中南大学的科技、人才优势,通过“产、学、研”结合,积极开展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在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进程中求得互利共赢。
二、合作内容
1、中南大学积极支持苏州市以科技创新带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支持和帮助苏州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双方积极推动学校的优势学科及技术力量和地方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合作,通过联合承担若干项国家、江苏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共同组织一批中南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在苏实施转化,加强和提升苏州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新活动和产业化水平。苏州对中南大学与苏州企业 1
合作开展的重点创新研究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纳入地方科技计划给予扶持,对中南大学在苏州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予以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
2、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苏州市将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尽可能地提供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条件以及配套服务,以加快中南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中南大学在苏州的重大科技成果合作转化项目。中南大学优先帮助和支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各类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双方对协作项目及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专项协议(合同)规定执行,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市的优惠政策。
3、双方鼓励和支持中南大学的科技力量在苏州发展,共同开展创新载体建设。对学校在苏州新建研发机构、工程中心的,享受苏州市引进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苏州的高校和企业与中南大学建立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等,积极创办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中南大学应苏州邀请,支持和参与苏南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
4、合作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进一步提高苏州市技术和管理人才、企业家的素质,苏州市将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到中南大学进修,促进苏州市人才队伍建设,苏州市鼓励企业聘请中南大学有关人员进行兼职服务。中南大学支持苏州高校、独墅湖高教区、国际教育园等教育基地的教育教学和产学研合作工作,帮助苏州提高高校的师资水平,也可采取其他合适方
式进行授课或举办讲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项目合作。苏州支持中南大学在苏州建立毕业生实践基地、研究生培训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等。
三、工作机构
双方确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和中南大学科研处为合作双方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与中南大学科研处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和协调双方具体的合作事项。双方同意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负责人将定期会商工作计划,并分别指定具体部门或专人负责联络。合作办公室的具体事宜另定。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分别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南大学各收执二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苏州市人民政府中南大学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二00六年九月日二00六年九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