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委托协议[推荐]_关于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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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独家委托协议
风险提示:
1、凡我司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须向客户出具盖有我司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或发票;所有客户主张相关权利均须出示此种收据或发票才为有效,其余形式我司一律不予认可,并与我司无关;
2、中联公司不认可无本公司签章的任何对外文书,交易过程中任何公司职员向客户的承诺或者客户委托职员办理手续等均需加盖我司公章为有效,否则,视为客户与公司职员之间的私人承诺或委托,均与中联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客户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 ____ 证件号码:代理人: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写字楼九楼
电话: 0731-85280808传真: 0731-85280800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长沙市区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房产证号:,甲方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向乙方提供该物业资料及相关情况真实、合法,该委托为独家委托,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委托(出售/出租)该物业的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有关的转让税费由(甲方/买方/按国家规定)承担。若今后该物业(出售/出租)成功,甲方同意以成交总房款(含装修及附属设施费用)的%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委托乙方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为半个月的租金。
三、乙方按甲方委托事项要求代理房产(出售/出租),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推广途径,积极寻找合适的买方/租客,并按本协议约定条件谈妥买卖/租赁合同。如超过以上期限,乙方无法联系到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或承租该物业的客户,并未与客户签署有关该物业(出售/出租)事宜的书面协议的,此协议自动解除。
四、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联系妥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承租该物业的客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本协议的联系电话向甲方电话通知或发送短信或寄送函件至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即视为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客户及乙方签订该物业的相关的买卖/租赁居间合同。
五、如甲方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签订该物业的买卖/租赁或居间协议,即视为甲方违约,相应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基本费用。
六、本协议终止前及终止后六个月内,甲方本人不得自行与乙方介绍之客户或客户的亲友交易,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本协议的委托售价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具备出售/出租条件,或甲方拒绝与乙方推介的满足甲方委托条件的客户成交,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委托售价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在委托期间内,甲方如果:同时委托第三方代为出售/出租,或自行出售/出租给非乙方推介的客户,或单方擅自解约,则均视为甲方违约,并应按本协议委托价格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备注:
甲方: 乙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