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日小区配电室管理及用电协议_配电室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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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日小区配电室管理及用电协议
甲方:华日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利益,保证用电安全,规范用电,杜绝事故,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配电室的日常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双方均摊。
2、华日老小区和新小区电费皆由乙方负责按月收取,乙方不得推脱或拒绝。
3、乙方必须于每月28号之前将当月电费足额交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电费,甲方在两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收取违约金,交清电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在12小时内恢复供电。
4、乙方不得私自改变供电性质,不得转接他人,否则甲方给予乙方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老小区线路维护与改造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与甲方完全无关。
6、老小区电价按供电公司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收取并按比例承担电损(电损比例根据供电公司当月提供的收费单据确定),新小区按每度电0.6元加百分之二的电损收取。
7、每月抄表时,总表和两块分表之和,误差在300度以内,由甲方负担;超过300度又没有查出具体原因,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摊超出部分。
8、如果电表计量不准或损坏,由乙方负责其复核、校验和更换,产生的费用,新小区电表由甲方负担,老小区电表由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电表计量误差,各自承担。
9、本协议中的新小区为位于花山路华日小区南区1至5号楼老小区为位于花山路华日小区北区已破产的华日集团老家属院。
10、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条款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