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旅行社兼职导游劳务协议(广东青旅旅行社提供)_青旅国际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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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旅行社兼职导游劳务协议
根据《广州市旅游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为方便乙方作为兼职人员从事导游工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导游任务(含出境游领队任务,下同)的劳务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要求:
第二条本合同自签定协议之日起生效(如需解除,双方需另签定解除协议)。
合同期内(含节假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下达的导游任务,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导游任务,或在接受导游任务后提出解除要求的,均应提供书面证明,并得到甲方认可。
第三条在执行具体导游任务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完成本次导游任务中所需的应支团队费用。乙方向甲方办理领取团费借支现金需谨慎保管好,如发生现金丢失等情况需承担相应赔偿。
在执行具体导游任务前,乙方应该认真核查与完成导游任务相关的资料及票证,如有错漏应及时向计调人员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境旅游领队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乙方在执行甲方导游任务时未 完全履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职责或履行不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费用进行扣发处理,并可对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务报酬标准: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及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乙方需在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进行团队报帐(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知会甲方),所有团队支出需凭报销凭证单经计调人员审核无误后支付。
第六条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已依法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已自行承担。乙方在执行甲方导游任务时,甲方应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甲方所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产品中含此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1、在取得、延续导游(领队)资格过程中存在欺骗、造假等违法行为,导致上述资格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撤销;
2、在履行导游任务过程中,擅自脱离团队,或擅自将团队委托其他人员陪同;
3、未按导游任务要求完成游览计划,擅自增加游览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
4、诱导客人或组织客人涉入黄、赌、毒场所;
5、向客人索要小费(客人自愿支付的除外);
6、擅自增加购物点,擅自延长游览计划中指定购物点的购物时间;
7、主观过错或重大疏忽导致出现游客伤亡事故,财产重大损失;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形象受到损害的。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劳动报酬;
2、旅游行程计划存在重大缺陷,对游客及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强令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外事活动纪律等规定,安排团队游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或毁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形象的项目;
第九天: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须赔偿对方因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追讨上述损失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差旅(交通、食宿)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导游证复印件至甲方备案(乙方对所提供的导游证资料需参加每年旅游局组织的年审培训,如资料有隐瞒及失效,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广东省中国青旅旅行社华乐分社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