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石材分包协议_干挂石材分包合同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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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合同编号:

【1】 发包方:宁夏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C座1001室 【2】 承包方: 赵亮

身份证号:***232 住所: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南菜村李家新巷0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永宁世界穆斯林城水景喷泉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永宁世界穆斯林城三弦度假宾馆外墙石材干挂工程 1.2工程地点

永宁县鹤泉湖

1.3工程内容:图纸设计,变更内的所有钢架焊接,除锈防腐,石材干挂,线条粘接组装、安装,打胶缝等施工,发包方只提供西、南门庭脚手架搭设及完工后拆除施工,其他架体由发包方提供活动架承包方安排人员自行架体搭设,费用不另行计算。

1.4工程期限:2013年7月18日开工至2014年7月20日完成南面露台、门庭及图纸设计内的外墙面石材装饰。东面干挂石材工期等石材进场后确定。

1.5 承包方式:包清工、自带小型机械设备及部分材料(自带设备及材料有:电焊机、台钻、切割机、三级配电箱及电缆,自购材料:云石胶、埋板、化学锚栓、螺杆、挂件等辅材,并自带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具)。

1.6质量标准: 合格。2.承包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2.1 承包费按单价245元/m²,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含辅材、架子搭设、石材干挂、线条组装安装,其中钢架焊接55元/㎡(含辅材费、石材安装),人工费190元/㎡(含辅材费、架子费)×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完成实量以验收实量签

证单为准。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费包括本协议承包范围及内容所发生的人工工资、合理利润、措施费、机械使用费、施工配合费、工伤事故、交通费、伙食费、保险费、劳保、自身队伍管理费以及市场因素引发价格调整和变动等全部费用。

2.2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是以承包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工程内容为前提条件。倘若承包方未能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或者工程完工前本协议被解除(终止)的,则发包方有权直接调整本协议约定承包费的计价依据。具体而言:承包费按本协议约定的单价以及已实际完成工程量占合同总量的百分比确定后再下调20%为最终承包费,即:承包费=单价×计算单位工程量×(已完工程量÷总工程量)×80%。

2.3承包费结算方式:

2.3.1 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与发包方按实有建筑面积及完成工程量开具工程结算单,结算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2.3.2凡签订为合格工程等级,验收时未达到合格等级,承包方应无条件返工维修直到合格,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总承包费下调10%后确定结算价款,同时不得影响下道工序。

2.3.3 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达不到施工标准及/或相关单位(质检站、安检站、建设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等)要求的,总承包费下调5%后确定结算价款。

2.3.4 付款期限:钢架焊接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石材干挂完成后累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2015年春节前累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现发包方已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叁拾陆万陆仟元366000元,其中2013年支付工程款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元),2014年支付工程款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

2.3.5工程质保期 1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2日内无条件进行免费维修,否则,发包方有权聘请

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和纠纷,发包方于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向承包方支付剩余10%的质保金。质保期内质保金不计利息。

2.3.6 为了保证承包方及时准确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方保证在工人进场前向发包方提供全部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工资标准、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并向发包方提交工程从业人员的上班考勤记录等有效证明工人上班的证明文件,经发包方核查无误后,由承包方按实有人员和实际应付工资向直接具体施工人员发放。在施工期间倘若发生施工人员变更的,承包方须及时向发包方提供书面变更证明。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工资表及考勤纪录原件交发包方管理。双方权力和责任 3.1发包方的权力、责任

3.1.1 发包方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预算等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发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有绝对监管权。

3.1.2 发包方对承包方所有工程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3.1.3 发包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额度及承包方所施工工程的进度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方责任与权利

3.2.1承包方必须遵从发包方制定的“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的宗旨及其它各项制度,无条件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必须服从建设方、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3.2.2承包方须按照施工图纸、变更、有关技术规范建设方及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工期等,如达不到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2.3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严防事故隐患,并为其参与工程的工作人员全员投保工伤保险(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随时接受发包方监督检查,因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2.4承包方在施工过程和用人范围内,因违法、违规而发生债权、债务的经济与法律纠纷及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有权从承包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3.2.5承包方如因质量管理不严和安全不达标造成事故的,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及发包方所做的处罚决定。

4工程验收和竣工

4.1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及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2 承包方在竣工前十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发包方在接到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后,申请建设方组织人员验收,因承包方原因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承包方应无条件返工维修直至合格,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同时不得影响下道工程的施工,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的检查检验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于发包方、监理方指令失误原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工期顺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

4.3隐蔽验收

4.3.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节点进行验收_工程隐蔽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发包方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整改后,重新报验。

4.3.2 重新验收: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违约责任

5.1 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承包方承担工程总承包费5%的违约金,同时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5.2承包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向发包方承担相应损失。工期延迟的,每延迟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5.3工人工资由承包方在发包方的监督下发放,承包方必须保证工程自开工至完工全过程所雇佣的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人工工资在停工前足额结清,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理由拖欠,凡发生一起,发包方有权处以承包费用1%的罚款。

5.4承包方施工队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发包方及监理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不准推诿、搪塞或打骂管理人员,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0--20000元的罚款或责令其无条件退出场地解除本协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方如因人员不足、管理混乱、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农民工闹事情节严重的或无能力施工进度缓慢、工期拖延超过一个月以上等原因,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付承包费,待本工程竣工一年后作决算,并且按协议总承包费的10%承担违约金。

5.5 由于承包方设计方案和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导致发包方被建设方罚款的,发包方将双倍处罚承包方。争议解决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发生争议后三十天内未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发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发包方执叁份,承包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 地址: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南菜金凤万达5-1823号 村李家新巷08号 开户名: 开户名:赵亮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兴庆支行 账号: 账号:***8715 手机: 手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宁夏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2014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承包方 仅此向贵公司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倘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视为承包方人员不足、能力不够,不具备履约能力,发包方有权按《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以下简称“分包协议”)

罚。

4、严格按计划施工进度施工,凡因承包方因素造成停工和拖延工期的,除按分包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0元。

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不打架斗殴,确保文明施工,搞好宿舍和个人卫生,对打架、赌博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工地并罚款500-1000元。

6、对已完工程,如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等检验为不合格时,返工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承诺人:

年 月 日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

工程名称:三弦穆斯林城外网土建工程 安全目标:零伤亡、零事故、达到标准化工地 工程地点:宁夏银川市永宁县

为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施工安全工作得到保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并明确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施工要求

1、生产必须安全,应引起分项工程责任人高度重视,做到不违章指挥,以安全促进生产。

2、分项工程责任人经常性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3、严格按国家施工规程和各项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从事2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时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不准非机械工操作机械。

6、发现施工险情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对有不安全因素或险情的部位有权拒绝施工。

二、分项工程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有分项工程负责人负全责,对人生安全及工程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死亡抚恤金、设备材料损失费、工程工期延误费及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2、违反文明施工的打架斗殴造成他人伤亡。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亡。

4、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子造成头部以外受伤。

5、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6、私拉乱接电线,造成触电事故。

7、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对已知有险情尚未排除,擅自指挥施工。

9、自身队伍在施工中出现工伤,事故等情况。

10、安全检查中,有关部门的罚款。三 其他:

安全责任书与各工程施工责任书合并为完整责任书,凡不签安全责任书,分项工程施工责任书视为无效协议书。

项 目 部: 责 任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分项工程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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