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市场商业物业管理协议_商业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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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康五金机电市场商业/物业管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签订:
1、常州怡康五金机电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2、身份证号 下简称为“乙方”)
为加强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的商业/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市场良好的整体形象和秩序,促进市场商业的繁荣和发展,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的商业/物业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的商业/物业管理权。
乙方同意在怡康五金机电市场交付后的商业/物业管理权由开发商(常州市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权委托甲方行使,甲方享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管理本物业的职责和权利。乙方服从甲方专业性的日常管理。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及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履行本物业的商业/物业管理职能,对怡康五金机电市场实施公正,规范的商业/物业管理,保护全体经营者的共同权益,维护并改善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的整体形象。
2、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商业/物业管理职能等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制定和维护本物业的业态布局(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态、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形象的整体规划和布局),有权对违反原定业态布局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修正原有的业态布局。
4、为确保怡康五金机电市场有序经营,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经营守则》等其他规定和商业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并根据其违章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协助经营单位(户)依法办理开业的相关手续,配合工商、物价、税务、公安、卫生防疫行政部门对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和检查经营单位(户)进行年检、验照、贴花、核准变更、歇业、注销等事宜。
6、拥有怡康五金机电市场所有的平台、屋顶及外墙的使用权。所得收益用于补贴本物业公共服务支出。
7、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等有偿服务。
8、有偿为乙方提供房屋代租转让服务,市场将随时公布本市和周边城市同类市场的租金价位。
9、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物业情况下,积极创收、以业养业。
10、负责怡康五金机电市场、商业的宣传及推广。
11、负责执行怡康五金机电市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和日常管理
12、协助公安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进行管理。
13、负责怡康五金机电市场装修管理及公用部位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
14、建立健全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的商业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5、为进行本协议授权工作所需要的开支,依据本协议定期向各业主单位(经营商家)收取商业物业服务费用,并定期向乙方公布收支账目。
16、在履行管理过程中,严格依章行使怡康机电市场的管理职能,文明管理,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公正廉洁,并接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监督和投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依约拥有该商铺、办公房的各项权利。
2、有权监督甲方的商业经营与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可就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按规定进行商铺及办公房内装修改造(但不得拆除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不得改变消防及疏散设备设施的配置及商铺办公房的使用功能,临街的门窗、店招的设计及柜台、货架、展台摆放位置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并报甲方批准)。
4、有权对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提出修缮建议和意见。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经营守则»等其他有关商业、物业管理制度。
6、自觉遵守物业整体业态布局,出租商铺办公房必须经过甲方的经营业态审查,确定需变更原定经营项目的必须经过甲方批准。
7、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按照甲方安排进场装修,确保按时开张营业怡康五金机电市场。正式开业当天仍不营业的,视为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统一招租,铺位如有租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和佣金(租金收入的10%)后归乙方所有。
9、为使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繁荣兴旺,本着“放水养鱼”的宗旨,共同培育市场的理念,也使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的商铺不断增值,永续经营,互赢互利,乙方应持续经营。如需停业,须在停业前三十天通知甲方。中途歇业三十天,按上条规定执行。
10、自觉维护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的形象,在乙方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甲方的调解和处理。
11、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商业/物业管理有关的费用、自用设备发生的代收费用及相应公摊的电费、水费、垃圾清运费等。
12、在怡康五金机电市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2)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门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四、管理服务费用
(1)、商业/物业管理费:怡康五金机电市场商铺自2007年4月1日起至2007年底按2元/月/平米建筑面积收取,后由管理部门按
实际运行成本调整分摊收取。
(2)、机电市场商铺、设置独立电表,二次供电的电费按国家电价加线路损耗收取。
(3)、公共区域的水、电等费用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由各业主承担。如公共用水、公共电梯、自动扶梯、公共照明、空调等。
(4)、商业/物业管理费乙方交纳时间:自办理入驻手续时,2007年四月份结清至2007年底的全部费用。以后按每六个月预收一次,下期交纳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前。
(5)、乙方出租物业时,商业/物业管理费用可按约定由承租人交纳,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工商管理费、税金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商业管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六、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与续筹
1、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根据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2、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根据常州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3、专项维修基金的续筹:在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续筹。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七、保险
1、房屋共用部门、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但不限于),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商铺、物品等财产(包括自备车辆)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引起有关联物业的所有责任。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3、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有关保险事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对怡康机电市场实施商业管理。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逾期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天加收5‰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该物业所在天宁区人民法院裁决。
2、《怡康五金机电市场业主手册》、《怡康五金机电市场经营守则》、《怡康五金机电市场商业管理公约》及为管理目的制订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度为本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合同之通知,应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或邮差方式为之,并自送达日期起生效。但通知以邮局挂号、DHL、EMS或FEDEX方式寄送者,则自寄送日期第二天即视为已送达。任一方如地址变更应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章):常州怡康五金机电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