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点协议收_招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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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
甲方:万年县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裴广胜(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现就设立万年县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裴梅招生点事宜,制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裴梅设立万年县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裴梅招生点,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壹万元(10000.00元)押金,协议终止时退还乙方。
二、乙方需向甲方购买标准教练车,每台教练车每月按上级规定受理学员,甲方不得随意扣留乙方教练车的学员受理指标。乙方必需办理教练车保险,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负责乙方协议人数的学员在交管部门的注册建档工作,及时预约考试时间,组织学员参加考试,做好考试学员发证工作。
四、乙方为独立经营,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教练车行驶证注册在甲方名下不得迁出。在经营期内,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协议终止后,乙方不要教练车的情况下,甲方按市值收回车辆。
五、乙方每位学员所缴纳的交管部门注册费、考场费、保险费、运管费及其它的费用与甲方的一致,每位学员需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C1证800.00元,B2证1200元。
六、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培训自已所招的学员。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向其它任何驾校报考学员,如发现扣除全部押金并收回招生点经营权,取
消乙方在裴梅镇的招生资格,七、乙方如果遇到教学相关问题,甲方积极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约定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15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万年县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公章)
法人代表:
乙方:万年县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裴梅招生点
负责人:(手印)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招生点协议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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