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宿舍楼后阳台改建协议书_秋季班教师合作协议书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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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前锋镇星岛苗圃希望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教师宿舍楼住户(以下简称乙方)

教师宿舍楼修建于1989年,三层,砖混结构。一层修建成门面房,政府以每个门面一万一千元的价格向外出售,二三层用作教师住房,共住教师12人。由于教师入住以后,学校、政府未对宿舍楼进行过维修,加之2008年“5.12”地震及以后余震影响,楼顶大面积渗水,宿舍楼内墙外墙水泥砂浆腐蚀、脱落严重,几处挑梁及三楼(靠街面右侧)出现结构问题并且裂缝继续增大,人在走廊上行走,室内可感觉到楼层振动,该楼已成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住在该楼教师人身、财产安全,经学校学校申请,2013年4月7日三台发改委(三发改[2013]90号)通过校舍改建项目立项审批,2013年6月5日施工队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后阳台设计与住户诉求产生分歧,经甲乙双方讨论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本着既要尊重设计达到排危目的,又要方便乙方生活,还要注重统一美观的原则进行宿舍楼后阳台改建改建。具体做法:

1.拆除阳台靠街面挡板,改建通透式栏杆。

2.靠寝室一侧统一建灶台、储水池、排水管道。

3.为保障生活需要,有灶台等地方在通透式栏杆上建塑钢护栏以遮挡风雨。

二、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打报告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

三、乙方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搞好宿舍楼的危房改建工程。乙方在协议上签字则表示同意该协议,不签字则表示反对该协议。如因个人原因,致使危改受阻或无法完成危改的,承担相应责任。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法人(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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