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高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_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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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成都铁路局乙方(毕业生本人):
为规范双方行为,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方只录用全日制统招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如乙方不属于录用范围的毕业生,双方所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效。
2.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报到,双方所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无效。
3.乙方毕业后须按甲方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报到,若超过报到截止日期且又未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取得谅解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报到,双方所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无效。
4.乙方报到时须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就业前体检,若乙方患有精神病、身体残疾等职业禁忌症,或听力及辨色力不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低于5.0以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应相应工作岗位的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报到,双方所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无效。
5.甲方根据岗位需求及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6.高职毕业生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服务期为5年(包括培训期、试用期),乙方到甲方所属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5年。
7.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因“专升本”而无法履行协议的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解约手续,无须支付违约金。
8.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高职生就业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将作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其他事项:
乙方完成专业培养后,需持原高职(专科)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以及西华大学安德校区颁发的《专业进修合格证书》,方能到甲方报到。
甲方(用人单位)代表:乙方(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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