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_政府采购协议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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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5-0215
政府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嘉兴市河道管理处 受托人: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嘉兴市市本级河道清淤检测及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工程的政府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本级河道清淤检测及河道淤积情况监测 地 点: 嘉兴市本级
规 模:
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检测及河道淤积情况监测 招标规模:约 50 万元 总投资额:约 50 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服务政府采购工作。
三、合同价款
委托招标代理费: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陆仟元 整(¥6000元),支付时间:备案资料移交后7天内;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嘉兴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嘉兴市中环广场西区A座五层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82627391 传 真:82627384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简体汉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省、市现行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工作范围:市本级河道清淤检测及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工程的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工作内容:提交招标申请备案;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发布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和建议投标人入围名单;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投标控制价;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填写评标报告,发放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提交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及备案资料;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协议。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及时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及时(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协调与招投标行业管理部门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6)应尽的其他义务或支付费用: 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余萌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项目经办人姓名: 周翠莲 联系电话: *** 82710771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详见招标方案。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专家评审费。(4)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陆仟元 整(¥6000元),支付时间:备案资料移交后7天内;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全额。
代理报酬的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人民币;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帐支票;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在备案资料移交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4份,其中,委托人2份,受托人1 份,招标备案机构1份。
17、补充条款: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