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加工协议书(4)[推荐]_外加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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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佳龙电子有限公司
委外加工协议书
甲方:浙江佳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装配加工生产电子/电器开关等产品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一、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所有物料、工装治具、作业方法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配料状况进
行装配加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产品物料用量清单进行,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擅自更改零部件。
二、运输办法及运输费用负担
1.甲方根据生产状况,按配套物料并检验合格后发出,接收地点以最接近乙方(乙方指定)
为准,发出物料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如期完成生产后,将货物返还甲方,接收地点以最接近甲方(甲方指定)为准,返
还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永嘉县内除外)。
三、加工单价及结算方式
1.加工单价:由甲方制定《浙江佳龙电子有限公司委外加工单价表》并经由乙方认可后开
始加工;
2.结算方式:以月为结算单位,甲方每月5号左右检验完成乙方上个月加工的产品,甲乙
双方每月10号前对上个月的加工合格数量进行对账,甲方每月在20-23号之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上个月的加工费用。
四、风险押金:为确保双方合作利益,甲方须向乙方收取风险押金
1.因甲方提供生产设备、治具和物料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利益及合作的诚信,甲方须向乙
方收取
2.收取风险押金方式,从2012年2月开始,甲方每月从乙方的加工费用当中扣取元
人民币作为风险押金,直到扣满元人民币作为合作的风险押金为止;
3.退还风险押金方式:在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作并清算完毕的次月23号前,甲方需退还乙
方的风险押金
五、包装方法
甲方根据不同产品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发出物料,但须确保物料品质并顺利到达乙
方,乙方加工完成后如甲方有特别要求指定包装方式的则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没有指定包装方式的则按照甲方发出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乙方不得私自扣留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
六、加工顺序及交期:
1.加工顺序乙方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进行加工,特殊情况甲方将指定乙方的加
工先后顺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收甲方的指定加工顺序,不得影响甲方的生产计划和出货进度;
2.加工交期:在预定的产能范围内,乙方需要全力配合甲方进行加工,甲方在发出套料加
工单上需注明乙方生产完成的日期和数量,乙方在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照甲方的交期生产完成,并返还产品到甲方,如有异常状况,需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甲方并协商,在双方协商好的基础上乙方不得单方拖延加工的交期。否则,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交货滞纳金以及违约责任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在内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品质协议:为确保产品加工质量,更好的服务于终端客户,特规定以下品质协议:
1.检验方式:甲方对于乙方加工完成的产品进行100%全检,以合格数量为最终结算计量单
位;
2.产品标示:甲方按套配好物料标示清楚:物料编号、产品型号、属性、规格、数量、生
产日期、物料名称等必须做好标识后发送乙方;乙方接收物料后要核对;乙方加工完成后返还甲方须对应做好标识:物料编号、产品型号、属性、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3.异常处理:乙方接收甲方发出物料如发现异常,需及时联络甲方补料或换料,同时在甲
方处理方案后及时将异常物料返还甲方,不得在明知物料异常情况下私自加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属于乙方操作失误造成品质异常的损失费用将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收到乙方加工产品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检验并将不良清单发给乙方;不良品将会由甲方负责分析改善并且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加工费用中扣除---超出不良比率的按组装单价全额扣回,在不良比率以内的按组装单价的50%扣回。
4.甲方对于乙方组装产品的合格率2010年定为98%,后续每年上调0.2%;对于乙方插针
及胶木板敲针的产品合格率2010年定为96%,后续每年上调0.4%;没有达到合格率的都视为不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甲方挑选所耗工时费按7元/小时从乙方当月加工费用中扣除,所扣款项、金额将在不合格报告上显示并发送财务及乙方;
5.乙方连续交货三次不合格,甲方将会对乙方进行处罚,开具《质量处罚通知单》,每次罚
款200元作为警告;连续5批次或以上不合格将会罚款500元并记过,连续8批次或以上不合格将会罚款1000元并暂停供货,限期给乙方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次启动合作,如后续整改失效,甲方将会考虑取消乙方加工资格,取消合约将按照第十条款进行,所有罚款将会于当月的加工费用中扣除;
6.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2次集中总结培训,乙方必须是负责人到位,培训时间拟定在每年8
月及年底各一次,培训地点拟定在甲方工厂,具体时间由甲方结合实际状况再定,乙方负责人如不到位参加培训,发生相关品质异常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物料对账:
1.甲方发出给乙方加工物料,乙方必须作进出账目,记账原则是以月为单位,每月底盘点
计算所存物料,每月15号(阳历)前和甲方财务进行物料对账;否则,从16号开始,甲乙双方中责任方按每天30元递增累计罚款;
2.甲方发出物料前会电话或者传真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物料后在24小时内必须确认无误
并回复,24小时内未有回复当做默认并完全认同接受;对于乙方加工完成的产品,乙方发出前直到甲方接收等同前述;
3.甲乙双方每月就核对账目亏损损失费用需于当月结算,甲方将会在当月的加工费用中扣
除(扣款方式按照第九条第3点进行);
4.乙方不得积压甲方的物料,按批次进行生产,零件配不齐的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返还,余
料、废料要及时发回给甲方(长期生产的物料,经甲方副经理级及其以上级别人员同意暂留除外),不得积压一起发回;同时余料、废料发回时,不同的余料配件需分开包装标示清楚并不得混杂,否则扣除相应的材料损失费及清理的工时费。
九、赔偿约定: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治具等财产,如因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将需要按照成本价折旧
后赔偿给甲方,甲方将会在发生当月通知乙方后直接从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取;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治具等财产,如属于正常损耗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则不需进
行赔偿;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如属于乙方操作失误引起损失费用将会按照上列品质约定进行处
理,如属于加工正常损耗(不良率接受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则按照乙方承担损耗物料成本费用的80%、甲方承担损耗物料成本费用的20%来进行分摊,甲方将会在发生当月通知乙方后直接从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取;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如运输过程中遗失物料,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乙方发回的产
品遗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将会计算成本及客户交期损失费用并从当月加工费用中扣除;
5.严禁挪用甲方的物料配件为其他公司加工,一经查实,甲方将有权每次扣除5000元风险
押金以作违约处罚。
十、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如单方需要解除协议,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议解除合作关系。
十一、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日起三年内有效,协
议到期前,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提前2个月进行续签。
甲方:浙江佳龙电子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