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部队委托西安交大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_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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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部队委托西安交大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强军计划考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经培养硕士研究生同意,甲方委托西安交通大学(乙方)为甲方招收2011年“强军计划”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姓名),学习时间两至三年。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书。学习专业。
一.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培养、管理、住宿等条件及要求与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相同。该生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
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待遇: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只带党、团组织关系。其在校学习期间人事、户口、档案均在甲方,在学期间医疗费、资料费、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甲方解决。
乙方不发放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强军计划”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自觉模范遵守乙方的各种管理规定,工作、学习、生活方面要严格自律,处处以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得泄露部队秘密,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者,交由原部队处理。
该生若因故(包括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证书,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及格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四.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书。五.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 西安市,联系人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乙方单位邮政编码:710049传真:029-82664655电话:029-82668329注: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方、乙方、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本人各执壹份。
解放军部队委托西安交大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适合于录取为学术型国防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经培养硕士研究生同意,甲方委托西安交通大学(乙方)为甲方招收2011年“国防生”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姓名),学习两至三学年。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书。学习专业。
一.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培养、管理、住宿等条件及要求与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相同。该生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
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待遇: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只带党、团组织关系。其在校学习期间人事、户口、档案均在甲方,在学期间医疗费、资料费、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甲方解决。乙方不发放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国防生”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自觉模范遵守乙方的各种管理规定,工作、学习、生活方面要严格自律,处处以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得泄露部队秘密,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者,交由原部队处理。
该生若因故(包括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证书,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及格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四.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 “国防生”被录取后必须保留学籍2年后再回到学校学习,不得提前或推后。录取当年由乙方发给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本人保留通知书。
五.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书。
六.本协议书自入学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 西安市,联系人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乙方单位邮政编码:710049传真:029-82664655电话:029-82668329注: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方、乙方、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本人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