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协议_宜昌市政府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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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协议
甲方:建瓯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第一条: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网上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原已预交投标保证金的自动转为网上竟价保证金。
第二条:甲方负责在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建立采购系统,按电子采购程序组织网上采购活动。
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网上竞价代码和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因未保管好自己的代码和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代码、密码的情况,应立即向甲方通报。
第四条:乙方对于所经销属供货的产品均应参加网上竞价,不得在网下与采购人协商交易。
第五条:网上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并以低于采购人最高限价3%以上的最低报价且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成交,乙方应完全接受竞价结果。如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错误报价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按有效报价处理。
第六条:网上采购过程中,甲方计算机网络系统如遇病毒破坏或发生其他故障,网上竞价活动将重新进行。
第七条:乙方网上竞价成交后,应当依据甲方签发的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第八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有关乙方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网上竞价保证金。
第九条:《建瓯市财政局关于计算机等设备及公务车辆实行网上单价竟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瓯财购(2008)08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在参加网上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由建瓯市财政局或其他监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停止网上竟价采购方式时止和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者被取消网上采购资格时止。
甲方:建瓯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08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