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格式)_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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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以下简称采购项目)。
完成采购时间:。
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组织甲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供应商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确认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2、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
3、根据评标(评审)报告,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4、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履约验收。
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在向乙方委托采购项目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品种、型号等清单、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和商务要求、需求时间等资料。
3、应根据采购需要协助乙方组织供应商踏勘采购项目的现场。
4、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5、甲方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应严格认真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6、负责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7、应依法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负责组织对本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后,甲方的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有关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9、配合乙方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10、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采购活动的各项事宜。
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2、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依法编制完成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和滁州市南谯区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审查备案。
3、在采购文件中应注明采购项目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并报送甲方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备案。
4、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公布经甲方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后的政府采购文件和相关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有通知到投标、谈判、询价供应商的义务;
5、乙方负责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谈判等方面的文件;并组织和主持开标、谈判、询价活动;支付专家费用。
6、乙方负责组织澄清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现的采购文件中的商务问题,负责邀请有关供应商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7、乙方应向甲方报送评标、谈判、询价结果,负责编制评标报告。负责向中标(成交)商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8、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9、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10、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11、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有关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12、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具体收费约定如下:。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补充、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和解或调节不成的,可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一份。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实施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