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图书馆与 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议_图书馆互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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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图书馆与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议
甲方:广西图书馆
乙方:图书馆
为加强两馆之间的协作,实现文献资源共享的目标,以满足读者的文献信息需求,甲方为乙方提供馆际互借服务。为使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于馆际互借的图书仅限于开架外借的中文图书。
2、借与乙方的图书资料所有权不变,仍归甲方所有。
3、根据乙方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馆际借书证。
4、根据乙方开列借书清单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组织图书资料,并妥善办理包装邮寄等传递工作,由于邮寄等传递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实际办理时根据所借图书册数先行预付)。
5、外借图书如遇特殊情况,无论到期与否,甲方均可随时索回。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办理馆际借书证时需向甲方交纳500元押金。
3、办妥馆际借书证后总计可借图书40册,借期60天;整借整还,不可续借。
4、遵守本馆规章制度,如有借书不按期归还、污损、丢失等情况按本馆规定执行。
5、乙方对于所借图书负有妥善保管职责,邮寄图书须挂号并规范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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