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_商铺装修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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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乙方:
房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本小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保持物业的安全和整洁有序,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业主使用注意事项”之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装饰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图、装修平面图及其它必要说明;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非业主的使用人申请装修的,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其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申报登记程序
装修人在准备完毕上述材料后,均应在装修单位进场前三日内(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办理申报手续:
1、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证明、委托装修协议等报甲方审批;
2、甲方在三日内作出审批意见,若无重大改动的,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开工;若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更改方案重新申报。
3、装修缴纳费用详见本协议第六条。
4、办理“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凭证方可进入荧鸿城施工),同时交纳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证及其管理工本费5元/证。
5、装修许可证张贴于进户门上显眼位置(便于装修期间查验)。
6、乙方装修手续完善后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安排人员接通水、电。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因故需延长装修工程期限的,乙方须提前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其余时间不得施工;
2、国家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禁止使用电动工具等噪音施工。
3、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施工时间,接受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第四条、装修材料搬运及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所有装修材料遵循客、货分流的电梯管理规定,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保持楼道及消防通道畅通。
2、乙方可雇佣搬运人员运送装修材料和废弃物,但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出入管理规定,并承担该人员在此期间的管理责任,若因此产生公共物品、设施损坏,应承担修理、更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恢复。
3、装修材料及家俱下货点、室内装修废弃物的集中堆放点由甲方指定,乙方及其供货方、委托方应遵守管理处现场管理规定,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禁止违规行为。
4、业主装修垃圾委托甲方清运的,由乙方将垃圾和废弃物堆放在甲方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临时堆放地点,由甲方组织人员统一运清到市政垃圾处理场,乙方自行清运的由乙方直接清运到市政垃圾处理场,不得堆放在楼道及公共区域影响小区美观和通行。
第五条、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本小区禁止改变外立面在竣工交付时的状态,含颜色、附属物状态等,若甲方发现任何改变和破坏外立面的情形,有权在必要时采取一切措施予以清理、销毁而无须通知乙方(对小区商铺安装灯箱、门市经营各类物、食品的标牌要在甲方指定的位置,统一颜色、格式,乙方不得随心所欲安装,影响整体美观,并由乙方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同时由该改变者承担赔偿及整改费用。
2、业主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超出墙体的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第六条、装修相关费用
1、装修保证金住宅:元/户;
2、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
3、装修材料电梯运行费:元/平方米;
4、房屋今后二次装修应重新缴纳上述费用。
5、以上费用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交纳相关费用,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统一管理。
2、向乙方就装饰装修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宣传,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监管和服务。
3、就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申报登记、审核,并就乙方提出不符合要求的装修项目阐明不能审批的理由,避免违规装饰装修现象的发生。
4、在乙方提出装饰装修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5、在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检查。如因违规装修而出现损坏结构、影响外观、空调、防盗网等不按规定安装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选聘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装饰企业进行施工。
2、乙方有权在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允许的装修范围内,确定室内装修方案。
3、乙方应在装修动工前三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手续,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装饰企业资料等,由甲方进行登记备档。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乙方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乙方应按照本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不得违反协议,进行违章装修。
6、乙方施工人员的各类证件必须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如发现施工人员证件未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甲方工作人员可视其为无效证件没收。
8、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装修材料按指定货梯进行搬运(超长材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上楼)。
9、乙方的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施工人员要注意加强消防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支便携式灭火器,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电炉等电热器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装修施工禁止如下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含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表颜色等;
6、未作防水措施就堆码湿沙、直接在地板上搅拌沙浆、冲洗未做防水的地面和墙面;
7、在室内现浇混凝土以及铺设10厘米以上的容重不得大于原设计要求的承重荷载;
8、用电梯运输有污染性、超长、超重、锐利,令电梯失衡、磨损、毁坏之物品;
9、在非指定位置装卸河沙、水泥等材料,以及其它对本小区道路、楼道环境产生污染的情况;
10、野蛮施工(如钝物敲砸墙、地面);
第九条、装修完工检查
1、业主装修完毕,到客服中心申请完工检查;客服中心在当日内或约定时间进行完工检查,并将结果进行记录。
2、装修完工检查合格,乙方填写《入住申请单》可入住,入住三个月后,客服中心进行二次检查,合格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若有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规而产生扣除时,应扣除后再退)。完工检查不合格,乙方应限期整改后再进行检查和退还装修保证金的程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图纸审查及完工检查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导至任何后遗症的,由责任方负有完全责任。
2、在装修过程中或装修后发生违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含责令停工、停供水电、责令恢复、扣留工具等)制止并要求责任方整改且承担一切损失。
3、施工人员如有遗失、损坏或违反有关规定被没收证件的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
4、装修违规或未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因装修所侵害相邻权的,在未消除侵害前或整改未得到确认前,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甲方有权滞扣装修保证金,直至问题解决;必要情况下,可动用装修保证金予以处理。
5、由于乙方拆墙、改造、开槽、打洞、打框、移位等造成墙面开裂、空鼓、漏水、堵塞等保修失效问题应由业主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6、违反《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业主使用注意事项”之内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房号:
日期:日期: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装饰装修责任承诺书
***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已详细阅读《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以了解其中的各项规定。
本人明白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负任何责任。任何保修期内、外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在客户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间协商解决。
本人明白房屋产权人将对在装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违反规定的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装饰装修公司对维护包括指定非客户自用区域的整个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消防、卫生及成品保护负有责任。
本人明白在装修过程中,一旦对室内原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动,则开发企业将不再对该设施、设备予以保修,且所有影响后期使用的不良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本人/本公司承诺:严格按规定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不涉及禁止违章行为,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装修,否则本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一切法律及相关经济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