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修改版_1财务顾问协议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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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地址:
邮 政 编 码:100020传真:
联系电话:
乙方:圆融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冀民
有效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8层801
邮政编码 : 100022; 传真 : 010-65661033
联系电话 : 010-65667648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合同编号:)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财务顾问协议》中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关于顾问服务费的补充内容:
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产品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费率:;
二、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财务顾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财务顾问协议》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外,《财务顾问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且乙方加盖财务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1-2
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2乙方(财务章):
《1财务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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