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合作协议111013_业务管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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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抽水蓄能电站 前期工作合作协议
甲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2011年月
签订地点:
赤峰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合作协议
为了满足华北电网特别是蒙东电网调峰、安全经济运行和供电可靠性的需要,促进蒙东地区风电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赤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决定共同合作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进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背景
赤峰I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下水库坝址位于百岔河上。电站距赤峰市直线距离约110km,本阶段初拟电站装机容量1200MW,额定水头337m,设计年发电量20.08亿kWh,抽水电量26.77亿kWh。电站交通方便,施工条件较好,初拟建设总工期72个月。工程静态总投资52.67亿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389.51元。
2011年7月28日至30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在海拉尔主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审查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蒙东地区)》中提出:“赤峰I站址装机规模较大,对外交通比较方便,站址在环境上不存在制约因素,工程建设条件较好,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在本地区相对较优,建议尽早安排开展赤峰I站址的前期工作,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若2020年建成,可较好地满足蒙东电网调峰及风电外送需要”。会议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为
满足内蒙古电力系统及蒙东电网调峰及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以及配合蒙东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外送的需要,至2020 年水平,内蒙古东部地区新增抽水蓄能电站3400MW左右是必要的,同意赤峰I站点为推荐站点,并适时启动兴安盟和呼伦贝尔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
根据内蒙古东部地区规划选点的审查意见,赤峰I抽水蓄能电站为蒙东地区近期首先开发的站址,并计划2020年前建成投产。按此推算,赤峰I抽水蓄能电站应在2015年前具备开工条件。考虑到本项目预可研和可研两个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周期需要四年左右的时间(包括预可研结束后的”路条”申请过程和可研结束后项目核准过程所需时间),只有尽快开展项目预可阶段工作,才能满足2015年开工建设的需要。由于蒙东地区其它项目的预可研阶段的工作基本结束,蒙西地区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也较快,为了使本项目在内蒙尤其是蒙东地区的项目向上申报过程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更需要加快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二、主要合作内容
鉴于赤峰I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时间紧、任务重,在目前尚无明确投资主体介入的情况下,乙方准备垫资开展赤峰I抽水蓄能电站的预可研阶段勘测设计工作。由于乙方近期资金比较紧张,制约了项目前期外业勘探工作的进度,不利于项目的快速推进。基于上述情况,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甲方愿筹措本项目前期勘探工作经费500万元,暂借乙方使用,待乙方资金情况得到缓解后返还甲方。
乙方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206-
2005)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开展赤峰I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期工作,完成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工作经费说明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以及规划阶段项目的估算费用,经计算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用约为4170万元,其中开展现场勘察工作所需费用约为2000万元。甲方负责筹措经费500万元借给乙方,用于缓解乙方今年及明年上半年外业工作经费紧张的压力。其余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筹措。
甲方筹措经费500万元(伍佰万圆整)在协议签字生效后30日内借付给乙方(最迟不超过2011年12月31日),乙方开具相关收款证明,待费用返还甲方后,乙方收回收款证明。
乙方视资金情况,在2012年度返还甲方借款500万元(伍佰万圆整),最迟不超过2012年12月31日返还。
四、双方约定
为确保赤峰I抽水蓄能电站的顺利开发,甲方应负责解决临时用地和林木砍伐问题,协助解决劳动力雇佣、火工材料采购、设计资料
收集以及现场勘察设计人员办公、住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问题,保障工程现场施工不受社会、环境、林业等外部条件制约,并考虑减免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同时负责落实与本项目相关的地方优惠政策。
为做好抽水蓄能项目必要性论证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本地区风电资源情况、开发情况和投产情况等的调查工作。
甲方应积极协调外部各方(政府、投资方、电网等)关系,为加快本项目的进度创造有利条件。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勘测设计工作,保证达到《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206-2005)的工作深度,并保证项目设计进度和质量。
乙方在加快本项目预可阶段工作的同时,当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部分现场勘察工作适当加深工作深度,为后期加快工作进度奠定基础。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外部关系协调工作,并对协调工作提前策划和及时提出建议。
甲、乙双方同意: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合作过程中,还应积极研究共同推进地区风电资源开发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提供乙方的开发权;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或引进投资方对所取得的资源加快开发。具体事宜另签协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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