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_相关方安全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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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2017年

月 日新建

浙江新吉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生产经营项目名称: 生产经营项目地点: 甲方:浙江新吉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为加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维稳综治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及浙江省台州市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承包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已签订的项目合同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维稳综治责任

(一)甲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经营安全措施,在经营前报甲方备案。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维稳综治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经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经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

(2)经营过程中机械、生产设备发生严重损坏事故;(3)经营范围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经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经营要求的;(6)其他认为有必要停工整顿的行为。

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2017年

日新建

(二)乙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责任

乙方作为经营项目的承包单位或个人,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维稳综治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经营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等。

3.现场经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的员工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等。

4.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营前对全体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无措施或未安全交底严禁经营。

6.乙方用于本经营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由乙方负责。

7.开工经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培训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或经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经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经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1.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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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日新建

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2.乙方在甲方区域生产或经营等工作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及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职业病等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单位或个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2.甲方有随时进行监督、监控,检查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若存在违反国家安全经营管理协议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因此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的经营项目业务,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配备相关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经营管理。

2.乙方必须履行对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入场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各种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全额赔偿(补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项目合同。

4.在经营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否则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5.乙方特殊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6.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

7.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工作期内,对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严禁偷盗、挪用、破坏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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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在经营期内,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正确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偷盗、挪用、破坏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违反安全生产、维稳综治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1.经营现场的用水、用电不得乱接乱搭,有需要时必须向甲方相关人员上报,经同意后实施,如擅自乱接乱搭的,除没收其材料外,对乙方单位追究经济损失,扣安全违约金500元。

2.经营现场不得擅自使用明火,如确实有必要使用明火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动火申请报告,经甲方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实施,擅自违反本规定者,甲方将对乙方每次扣安全违约金500元/次,如违规使用明火因此造成的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为了保障公司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乙方人员在本厂区范围内的任何地方,开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小时(厂区试车道经批准除外),违规者每次处罚100元,如造成他(她)人人身伤害的,追究乙方全部责任,并追加对乙方单位3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将当事人移交到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4.乙方员工如有在本厂区范围内酗酒闹事的,对乙方单位每次扣安全违约金1000至1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移交到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承担一切后果。

5.乙方所有人员未经甲方有关领导批准,均不得进入车间内参观工艺,更不得携带相机及摄影工具进入车间,一旦发现对乙方单位每次扣安全违约金500元 ;

6.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偷窃、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单位每次扣安全违约金1000至10000元 ;造成他(她)人人身伤害的,追究乙方全部责任,并将当事人移交到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7.在甲方范围内参与“黄、赌、毒”或故意对他人挑衅制造事端的,除每次处罚1000至10000元,如造成不良后果及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

8、乙方对自己的材料、物品物资均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随意堆放,材料、物品物资一切遗失均由乙方承担,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挪用他(她)人物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除补偿挪用的物资价款外,对乙方单位最低每次处罚1000至10000元;

9.凡对厂区30m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不得有意破坏,如发现损坏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以及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甲方将对乙方每次扣安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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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并同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并将当事人移交到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10.乙方不得在自己经营范围内,或甲方所有区域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统一存放到危化品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将对乙方扣安全违约金500元至10000元。

11.乙方所有员工不得在甲乙双方生产区域,禁烟范围内抽香烟,如有违规者,甲方每次扣乙方安全违约金500元;如因抽香烟造成的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将当事人移交到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程序为:五千元以上的罚款,由甲方报告当地消防大队对乙方执行处罚;五佰元以下的罚款,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安全违约金中扣除。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使用甲方公共设施设备,电、水、气,消防器材,叉车、行车等其它特种设备,甲方将对乙方扣安全违约金500至10000元,同时赔偿擅自动用公共设施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如出现事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到当地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承担一切后果。

14.以上所有处罚费用将在安全违约金或货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事故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全责,如因乙方责任需对外承担相应安全事故责任,而导致甲方需向第三方垫付费用的,甲方将向乙方按垫付费用150%的比例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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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日新建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与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5.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甲方将对乙方按300元至1000元/人次扣安全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将对乙方按300元至1000元/天扣安全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向甲方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000元(大写:五仟元整)随施工或经营项目主合同有效终止而终止,施工或经营项目合同有效解除之日起,甲方按有关规定返还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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