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_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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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附属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贵定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对于2012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作如下补充,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补充施工工程概况

1、贵定县人民医院附属工程(出入口车道毛石挡墙、1号道路、2号道路、广场、地下室出入口车道、室外排水沟等)。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 2-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原施工合同执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2-2.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并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甲方将按此及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2-3.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安全法规进行施工,实行文明施工,要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造成施工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2-4.竣工日期:与门急诊综合楼同步完成。

若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三、工程价款按市政2004定额计算

四、结算依据

4-1.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文件为依据计算工程量。4-2.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市场价调整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

4-3.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4-4.其他条款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5-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由此造成的民工工资纠纷总是由乙方负责。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6-2.具体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修责任

7-1.本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3%)暂留甲方; 7-2.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期限:两年

7-4.乙方竣工验收之日起为保修期起始日。一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两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

八、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资料一式陆份。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及赔偿计算由双方协商确认,如协商不成,可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履约责任

10-1.本补充协议与原签订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规定的工程范围内若两者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10-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3.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方签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篇2: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补 充 协 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原《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相关补充施工内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工期及质量

增加工作内容在施工计划进度关键线路上的监理签证相应顺延总工期,不影响工期的不顺延工期。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程价款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为 万元整(其中:泵房:万元、危险品库房:万元、高低压变配电房(开闭所): 万元、挡土墙: 万元)。以财政审核造价为结算价。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的确定。补充工程内容结算价一律套用当地现行相关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确定,主材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发布的信息价,结合监理、发包方签证进行调整。

四、其它补充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月 日篇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施工单位: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 “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 项目一期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

务,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2008年 4 月 8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基

础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凡本协议与《建设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有冲突之处皆以本协议为准。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 一期项目锅炉房工程。1.2 建设地点:安徽省望江县经济开发区。1.3 结构型式:桩基,框架,钢结构; 1.4 施工条件:施工场地基本平整,区内施工道路由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负责,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乙方自行按月交纳水电费。1.5 建筑面积:约8000㎡。1.6 承包范围

锅炉房工程的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合同工期

2.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以厂房施工合同工期为依据,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发

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具备生产

使用条件)之日。所有临时设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15天内全部退场。

2.2除因经甲方书面签认的因甲方原因或本地区战争或本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依据地震局

发布的地震公告)或8级以上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施工的,工期予以顺延外,由其它原

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均不予以顺延工期。

2.3施工单位应自行处理好与周边四邻的关系,因周边四邻关系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本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含税包干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确定。

3.3 工程合同造价约为人民币400万元(肆佰万元整)(已下浮,其中包括土建、装璜、道路、绿化等)。根据安徽2000定额,三类综合(20.97%)收费标准,总造价下浮17.3%收取。3.4 工程结算依据:本工程按《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按施工图和有效的变更联系单按实结算;按《安庆市建设工程信

息望江县信息价》,缺项部分参照安庆市信息价编制,工程造价为按实结算。3.5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上述工程如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或发包人调增、调减工程量并造成造价变动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执行

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施工条件,甲方除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口、本工程围墙边界线外,本工程围

墙边界内杂物清理、场地平整及可能的围墙补缺和临时大门施工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现场条件以全部人员撤离、房屋拆除后的状况为准);乙方已谨慎考虑本项目材料及设备进场

交通状况及本项目与现场已建建筑的紧邻关系,如施工中发生任何矛盾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

决并承担费用。3.3 经双方商定,以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工、机械、管理、材料、安装、调试、维护、利润、税金、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费用,今后不因竣工决算前政策

性文件调整而改变造价。

3.4 造价中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检验实

验费中制作、封样、送检、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混凝

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和考评费等各种措施费。

3.5 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及《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导则》要求中的各种措施技术费。3.6 外墙保温节能节点和做法,图纸中未注明的,按通用图集施工,外墙保温施工应符合《民用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投标时各项费用已包含到总价中。

3.7 总价中已包含渣土管理费及卸点费、排污费、噪声污染费、占道费、扬尘整治费、民工工

资保险金等总价包干。

3.8 总价中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规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等总价包干;劳保统筹由甲方代扣代交。3.13 合同价款的支付

3.13.1桩基及基础施工完成,并经质量监督站验收确认为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

3.13.2主体三层顶结构完成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5%; 3.13.3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5%;

3.13.4外墙装饰及外门窗全部完成,脚手架拆除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5%; 3.1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13.6工程已交付钥匙、备案完成并经决算审计双方确认后十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85%;3.13.7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一年后十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5%;3.13.8决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施工方如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在所有项保修期满后30 天内付清。

3.13.9其中甲控材由甲方按乙方的委托付款单代为支付,并从相应次工程款中同比例按暂定价 扣除。

3.13.10 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必须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4、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施工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贰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甲 方将向乙方提供贰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互退还。

5、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若甲方或购房业主提出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乙方不能 按时整改到位,所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及工程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

配合甲方交房及积极做好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返修工作,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交房和保修期间的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每引起一次购房业主索赔,乙方另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 元赔偿金。

6、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6.1 乙方在施工中若不遵守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之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2 乙方确保现场标化管理达到合格标准。

6.3 鉴于现场场地比较狭小,甲方按附图所示范围划分06幢、07幢与小区03幢间的施工作业

工作区,乙方不得将临时设施搭设于03幢的施工作业工作区内,在03幢开工前半个月由甲方发

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清退03幢施工作业工作区内一切材料,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15日内清场,并将场地交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03幢施工作业工作区内一切材料所有权由甲方自由处置。

7、违约和索赔7.1除本协议2.2条延长合同工期外,延期竣工在一个月内按每按期一天处罚叁仟元处理,延期

竣工一个月以上按每延期一天处罚伍仟元处理。7.2、由于承包方原因使工程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延期竣工交付的责任。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购房业主向甲方的索赔由乙 方承担。

7.3 乙方不得对本工程实施转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退出场,同时赔偿 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4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不得因无力履行合同而消极怠工或中途退场,否则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7.5 乙方明确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每星期在现场不 少于5日,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请假)。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天以上不在工地现

场,且未经甲方或监理认可,甲方有权按每次2000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如连续5天或2个月

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报招投标管理处备案。

7.6 施工现场标化不合格,罚款壹万元整,达市级文明工地奖励壹万元整。

8、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页:(1)甲控材料清单(2)双方确定的清单单价表(3)06、07幢与03幢场地分界线图。甲 方:*******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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