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_入股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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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简述合作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 投资 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暂定为“*****”。
二、项目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 路以南,以北,以西,以东。
三、项目的定位、功能及建设内容/ 101、项目定位及功能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四、土地取得方式
1、项目用地为带方案挂牌方式出让,净地挂牌、净地交付。
2、乙方(或其组成相关联合体)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竞得项目地块后,由乙方(或相关联合体)在 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成立控股的项目公司负责具体进行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3、项目用地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甲方可无偿收回。如确需出租或转让时,在确保新的经营项目符合该区域的产业定位、规划建设条件、环保及税收等要求的前提下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供地计划及建设工期的约定
1、供地价格
***用地起始单价不高于 万元/亩,***用地起始单价不高于 万元/亩。
2、供地计划
(1)甲方的供地计划与乙方项目入区建设进度计划紧密挂钩,根据用地进度实行分批次挂牌出让。
(2)甲方的供地条件为:土地报批手续完备、拆迁基本完成、三通一平到红线。(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首批供给**用地 亩、***用地 亩;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第二批供给**用地 亩、***用地 亩;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第三批供给**用地 亩、***用地 亩。/ 103、建设工期
乙方在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时间供地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前开始该项目的动工建设(必须依法依规报批),年 月 日前该项目全面建设完工。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建设配套设施甲方应同步建设并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六、甲方承诺
1.甲方将本项目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争取将该工程列入省重点项目。2.甲方负责完成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全部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各类穿越地块管线、高压线等迁移工作,并确认其所完成的项目地块拆迁不存在因征地、拆迁、安置、拆除、搬离、补偿所可能发生的任何遗留问题,确认任何有关项目地块的拆迁纠纷、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经济纠纷、抵押权以及临建纠纷等其他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影响乙方的施工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3.按照约定的供地时间,如不能按期供地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开工及建设滞后,乙方项目建设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4.甲方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配合乙方办理各项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协调国土、规划、发改、住建委、人防、消防、水务、交通、市容、文保等部门给予乙方项目充分支持。
5.在乙方项目总体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和相关规费缴清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给予乙方办理临时开工手续,待乙方手续完善后再进行换发正式的相关证件。
6.根据国家的土地政策,乙在竞得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和契税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根据需要 分块取得项目地块/ 10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协助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取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甲方协助乙方在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要求并出正负零后 个工作日内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
7.其他:
七、乙方承诺
1.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平均投资强度约人民币 万元/亩,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万元。由乙方直接投资建设或者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完成投资建设。
2.乙方服从甲方规划部门制定或审批的规划设计意见,即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 市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按期开工建设,确保本项目的投资按期到位,不得因资金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和竣工开业。
4.乙方应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原则,努力将项目开发成为 的项目。
5.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投资并建成营业,乙方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对已享受的部分甲方有权追回。
6.其他:
八、相关政策扶持
鉴于本项目对于 的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将发挥作用巨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但投资强度大、开发周期长,为确保项目顺利/ 10
完成,甲方本着一项一策的原则,给予乙方以下优惠政策:
1.规划建设
(1)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除办理规划许可证外,在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其他的相关程序可以实行备案制,相关许可批准手续可边施工边办理。
(2)项目无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由甲方统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3)项目住宅户型及面积配比如需遵循相关规定,由甲方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平衡解决,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2.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用地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雨水管网、有线电视、通讯等管线配套设施,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在项目分期竣工前90日内建设至项目地红线上,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1)自来水:甲方根据乙方报装手续及时间,按所批准的市政配套施工图,负责完成满足设计容量的自来水干线到项目用地建筑红线边主干道接口点的建设,并同时落实市政水源供给。
(2)电力:甲方负责为乙方项目提供满足设计容量的 KV电源供电接入能力,负责将供乙方项目使用的 KV供电线路(含电缆或架空)引至距乙方项目用地红线边的建设。
(3)燃气:甲方根据乙方报装手续及时间,按所批准的市政配套施工图,负责完成满足设计容量的燃气市政干线到项目用地建筑红线上接口点的建设。
(4)污水:甲方根据乙方报装手续及时间,按所批准的市政配套施工图,负责完成污水市政干线到项目用地建筑红线上接口点的建设。
(5)雨水:甲方根据乙方报装手续及时间,按所批准的市政配套施工图,负/ 10
责完成雨水市政干线到项目用地建筑红线上接口点的建设。
(6)电信:甲方根据乙方报装需求计划及时间,负责完成干路的管线工程并通到项目用地红线上指定接口。负责落实乙方项目电信的建设,满足项目物业使用的需要。
(7)道路:
(8)项目用地范围内不设立自来水厂、垃圾中转站、医院、学校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9)其他: 3.税收奖励
下列税收奖励政策仅限市、县两级留存部分,且不含代收代缴和代扣代缴省级以上部分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1)乙方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分期计算,属市、县两级留存部分,每期自纳税行为发生之日起,前五年给予乙方100%奖励。
(2)乙方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分期计算,每期自纳税行为之日起,前五年给予乙方100%奖励。
(3)土地受让契税先征收,后给予乙方100%奖励。
(4)项目地内建设的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没有经营收入的社区行政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属于乙方的,视为市政用地,对应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先征收,后给予乙方全额奖励。
(5)乙方高层管理人员(不高于30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前五年给予全额奖励。
因项目总体规模较大,甲方分期供地,上述税收扶持政策分期计算(每宗《建设/ 10
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土地为一期),每期均按此政策执行。上述奖励资金,自乙方上缴入库之日起90日内由地方财政部门足额支付给乙方,不再扣除任何征收手续费。
4.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规费等报批报建费用(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免收,其它优惠政策按 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5.入市客户
对经营户缴纳的营业税(不含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所得税形成的市、县两级留存部分,自开业之日起,前三年由市、区财政全额奖励经营户,后两年按50%奖励经营户。
6.其他:
九、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1.如乙方建有违法临时建筑物,甲方有权依法予以无偿拆除。
2.因乙方自身原因一年之内不能开工建设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仍不能开工建设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乙方开工后因资金不能到位等原因停工两年或因经营不善歇业两年的,甲方有权按实施优惠政策后的价格(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
(1)违约方如果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违/ 10
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2)本协议对相关违约事件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构成当事人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发建设项目或持续经营;
(2)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甲方不能兑现其承诺的优惠政策,又未能以其他方式弥补乙方实际经济损失的;
(3)乙方未能依约入区投资建设,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履行的;(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或者转让项目用地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任何一方发生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和约定。如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共同按约定事项推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法生效或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文件均可构成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除一般性事务外,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期限变更、会议纪要等均应采/ 10
取书面形式,所有书面文件的送达以对方签收或发出书面文件的加戳邮递回执(收件地址按本协议中所述地址)为准。
3.乙方设立项目公司后,该项目公司有权享受本协议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优惠政策等并承担相关义务。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签约代表: 年 10 / 10
日乙方:(盖章)(签字)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