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_劳务派遣协议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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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劳务派遣事宜,根据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管理,对劳务人员有出资专业技术培训、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特殊要求的,应与劳务人员另签订服务期或保密竞业协议。二 甲方确定劳务人员的录用条件、人数、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宜。支付给乙方应承担的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费、服务费等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三 甲方应执行国家标准,按照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四 甲方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节假、医疗、生育、工伤、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 甲方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加班费、绩效奖,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使用该劳务人员的,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构。
六 劳务人员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承担除工伤保险基金承付外的经济责任。
七 甲方辞退劳务人员,应先通知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本人,并书面通知甲方工会或甲方所在地的街镇工会,征得工会的意见。
八 甲方变更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的约定,需与劳务人员协商。协商一致的,应以书面协议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协商不成的,应按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九 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证据足以证明的可退回乙方,但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除乙方或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除协商一致或该情形消失外不得退回乙方: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鉴定为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劳务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十一 劳务人员在甲方派遣期满时,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或直接支付该劳务人员工作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算半月,满6个月的算1个月)。
十二 甲方于每月 日前,应将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按每人每月 元等和其它应支付的费用总额,汇入乙方银行账户。出现逾期或未足额支付特殊情况时,应事先征得乙方意见。未经乙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 二 乙方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 乙方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工退工手续、支付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缴纳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扣缴个人调节税、计算工龄、出具各种人事证明和保管转移人事档案等义务。
四 乙方另为甲方需要提供其它服务:
1代甲方缴纳劳务人员商业医疗意外保险费; 2代甲方办理劳务人员居住证;
3代甲方办理劳务人员工伤认定、鉴定、理赔申报手续; 4为甲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
5为甲方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
6为甲方修订、完善管理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 7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各类解决方案; 8承揽甲方的劳务外包。(外包协议另签)。
五 乙方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劳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六 乙方依据法律法规,有权对甲方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形,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拒不整改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 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八 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工资,汇入其银行工资卡,按期缴纳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等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因乙方原因逾期或少缴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 乙方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必要时应上门服务,在服务中尽力为甲方降低劳务用工的管理成本。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劳务人员,劳务人员要求继续在甲方工作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劳务人员不要求继续在甲方工作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支付的,除应支付或补足差额部分外,还应加付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额外补偿; 三 甲方辞退劳务人员,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该劳务人员一个月工资;
四 乙方超过一个月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未签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每月支付该劳务人员2倍工资; 五 乙方未将劳动合同载明必备条款或未交给其本人,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 甲方或乙方扣押劳务人员证件、物品、档案,收取劳务人员财务等行为,甲方或乙方应予退还,造成劳务人员损害的,甲方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违约方违约,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害的,由违约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非解约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非违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 劳务人员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仲裁或诉讼,甲乙双方都应出庭参加仲裁或诉讼,并各自提供涉及申诉请求的相关证据。应该提供证据方而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引起败诉的,由应该提供证据方承担败诉的责任;
十 甲方在劳务人员派遣期满后,未通知乙方要求继续使用,致使乙方与该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终结。甲方又自行继续使用该劳务人员,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该争议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本协议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或劳务人员派遣未满的,本协议延续类推履行。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本协议或未尽事宜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第七条 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前的,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实施,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后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劳动合同文本和劳务人员名册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附:劳动合同文本和劳务人员名册(人员变动按实)。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