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税协议书(精选8篇)_网上扣税协议书
扣税协议书(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网上扣税协议书”。
第1篇:委托扣税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 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
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委托扣税协议书
委托扣税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
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 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
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617号
成文日期:2014-11-09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
执行。纳税人取得2014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十条第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六、各地应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落实与宣传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纳税问题
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关系所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标准是什么?这是劳动者在面临解除劳动合同时想要了解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不该扣税?怎么扣?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扣税有没有什么标准?北京劳动律师沈斌倜就这个问题和大家聊一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我个人的法律实践可以总结出:个人与任职受雇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
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况:
1、企业对于工作已经达到一定年限、具有一定年龄或者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那个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于企业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分摊。具体摊销年限,由各个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例如福建省明确规定: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补偿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入,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律依据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
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入中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外的部分应该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平均办法是:以个人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入中应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法律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
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应纳个人所得税吗?
日期: 2014-06
最近,我们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许多纳税人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存有疑问,不少企事业单位会计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是根据《地税函251号》文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允许税前扣除标准为650元、200元和600元,企业发放的上述支出,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上述支出直接列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记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首先,上述费用不计入企业应付工
资总额应理解为在限额以内发放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并不是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有人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据国税发155号之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再者,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
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资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
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金;c基本养老保险金;d失业保险金;
另据国税发89号文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
子女费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 成文日期:2014-09-14 字体: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 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 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 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
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 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
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 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 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
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 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 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 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 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 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 在办理业务
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 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 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 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 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 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 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所述时
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 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 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 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 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
人进 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 转出,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doc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表 2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序号 1 2 购 方 纳 税 购方纳税 人识别号 人名称 发票代 码 发票 号码 开票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金额 税额 销方单位名称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 式
序号 1 2 专用缴款书号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填发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完税价格 税款金额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 式 序号 1 2 发票代码
发票 开票日期 运费金额 开票单位名称 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 纳 税 人 号 名称 附表 1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 号 经营地 址 财务人 员联系 方式 发票份数 逾期增值税 扣税凭证信 息 纳税人 声明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发票 合计 此表所申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 原因造成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 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等资料内容是真实、可靠的。声明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月 日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主管 税务 机关 核对 资料 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 机关盖章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3篇:到国税注销扣税协议书
到国税注销扣税协议书
附件1:划缴税款协议书样式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篇1:国税局银行代扣税款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国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授权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开户银行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甲方向乙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银行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完全一致。
(三)甲方应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款金额。若甲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
内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税(费)款法定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
终止执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因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
息时至当日结账止,按规定由开户银行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因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因开户银行责任未入时划缴,甲方申报纳税时间超过国库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
(二)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
子信息划缴税款。乙方未接到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而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确认后的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本协议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甲方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开具完税凭
证。
(四)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时告
知甲方,必要时应通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五)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
壹份由甲方报开户银行备案。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说明: 协议编号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6位为
国税机关自行编制的流水号。取消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国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磋商,就甲方应缴税(费)款授权乙方划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 原因,取消授权乙方划缴税(费)款,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原协议书编号为:。
二、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甲方报开户银行备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委托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委托乙方凭国库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名称和账号完全一致。
(三)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款金额。若甲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同时持协议书到国税机关重新进行备案。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或没有到国税机关重新备案,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缴税(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终止执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确认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二)乙方收到国库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产生应纳税款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国库转发的时间超过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
(三)因甲方缴税账户有误等原因造成不能划缴税款的,乙方应于收到国库转发的扣款信息的当天以电子信息的方式直接返回给国库。
(四)乙方严格按照国库转发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若因国库转发的电子缴税账户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划缴税(费)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未接到国库划缴税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国库划缴税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甲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七)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时告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开户银行和账号变更的,要在变更后一天内告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国税机关变更备案信息,无需重签协议。(九)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需要缴纳滞纳金、罚款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甲方报国税机关备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说明: 本协议编号应与该纳税人和国税机关机签订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编号相同,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6位为国税机关编制的流水号。篇2:委托扣税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为了适应税收
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
本协议书。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
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
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第二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
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第四条 丙
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
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
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 责任。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
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委托扣税协议书范文
委托扣税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第三条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
第六条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委托扣税(费)协议书(样张)
附件1:
委托扣税(费)协议书(样张)
No.甲方: 浙江省 地方税务局 乙方: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扣缴税款(包括基金、费,下同)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应以乙方的应征信息(含电子申报、查补等应扣缴数据)为依据,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由甲方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基金、费等。
四、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纳税人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五、乙方保证在办理税款缴纳时,上述账户留有足够余额,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方必须保证发出缴税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均应另签新的协议;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原已签协议继续有效。(因开户银行系统升级等原因自动更新帐号的除外)。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计量对象代码(税号或企业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企业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若乙方解除协议,须携单位介绍信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同时到原受托付款银行办理撤销委托付款授权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协议其中一份随“一户通”委托缴税授权书送交协议指定开户银行。一份即送甲方,乙方自执一份。对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协议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而造成乙方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应及时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各种款项及滞纳金。也可根据纳税人的委托,由税务机关按不同的银行分别开具清单统一授权。
十三、本协议甲方为XX市地方税务局,实际业务处理部门为XX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地址:
年 月 乙方:(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日
“一户通”委托扣税(费)授权书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信用社): 现就有关委托扣税(费)事宜授权如下:
一、授权你行为XXX地方税务局提交的各种税、基金、费等电子缴税信息(或收款凭证),按照支付结算规定审查后按委托收款金额直接在本存款人帐户内(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划付。
二、本存款人帐户内同时发生多项费用支付时,授权你行按照规定先税款后其他的先后顺序予以支付。
三、本授权书必须经本存款人签章后生效。
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查意见: 我行同意(不同意)接受该存款人委托付款之授权。
开户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第5篇:到国税注销扣税协议书
到国税注销扣税协议书
篇1:国税局银行代扣税款协议书
附件1:划缴税款协议书样式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国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授权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开户银行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甲方向乙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银行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完全一致。
(三)甲方应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款金额。若甲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
内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税(费)款法定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
终止执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因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
息时至当日结账止,按规定由开户银行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因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因开户银行责任未入时划缴,甲方申报纳税时间超过国库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
(二)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
子信息划缴税款。乙方未接到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而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确认后的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本协议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甲方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开具完税凭
证。
(四)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时告
知甲方,必要时应通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五)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 壹份由甲方报开户银行备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说明: 协议编号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6位为
国税机关自行编制的流水号。取消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国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磋商,就甲方应缴税(费)款授权乙方划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 原因,取消授权乙方划缴税(费)款,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原协议书编号为:。
二、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甲方报开户银行备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委托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委托乙方凭国库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名称和账号完全一致。
(三)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款金额。若甲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同时持协议书到国税机关重新进行备案。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或没有到国税机关重新备案,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缴税(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终止执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确认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二)乙方收到国库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产生应纳税款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国库转发的时间超过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
(三)因甲方缴税账户有误等原因造成不能划缴税款的,乙方应于收到国库转发的扣款信息的当天以电子信息的方式直接返回给国库。
(四)乙方严格按照国库转发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若因国库转发的电子缴税账户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划缴税(费)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未接到国库划缴税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国库划缴税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甲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七)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时告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开户银行和账号变更的,要在变更后一天内告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国税机关变更备案信息,无需重签协议。
(九)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需要缴纳滞纳金、罚款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甲方报国税机关备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说明: 本协议编号应与该纳税人和国税机关机签订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编号相同,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6位为国税机关编制的流水号。篇2:委托扣税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为了适应税收
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
本协议书。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
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
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第二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
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第四条 丙
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
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
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 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
责任。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
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委托扣税协议书范本
委托扣税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第二条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
第六条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
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乙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单位(人)、委托代征单位(人)): 计算机代码(地税):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乙方的指定开户银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电子扣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 义:
电子扣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管理信息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电子扣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电子认证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电子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认证证书。指定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第二条 三方确认:
甲方依据乙方通过各种申报方式发出的税款缴纳申请,由甲方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相应税款。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电子扣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在丙方辖下营业网点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乙方资金结算账户和纳税的帐账户,采取电子划缴税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第三条 乙方适用电子扣税的范围是:
乙方依照我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地方税务系统管理的税费(以下简称税款)的申报、缴纳。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电子扣税。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电子扣税的需要,对甲方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在本协议签订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使用辅导。
3、依据乙方通过网络、语音申报及其他申报方式发出的税款缴纳申请,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由其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相应税款。
4、对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缴税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保证乙方提供的缴税信息按税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得到安全、完整的保管。
6、如遇甲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7、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在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语音报税服务后一日内告知乙方,直接到甲方指定的征收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8、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9、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税务机关制定的与电子扣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保证网络、语音申报及其他申报方式内容的真实性。
3、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规范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和语音申报及其他申报。
4、采用电子认证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并对该行为负责。
5、对所有使用乙方电子认证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电子扣税的有效凭据。
6、对于电子扣税不成功的,甲方信息系统保存相关申报数据,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办理缴税。
7、乙方需开具正式完税凭证的,可按甲方规定程序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开具。
8、在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应直接到甲方指定的征收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9、乙方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的(开户行名称、开户名称及账号)结算账户作为电子扣税的指定账户,保证账户可正常使用。同意丙方依据甲方指令对其账户进行划款,并保证账户中可用存款数额不少于发出的缴款申请金额。因乙方存款数额少于发出的缴款申请金额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缴税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1、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无应纳税费”申报。
12、因甲方管理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电子扣税发生错误等情况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13、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4、因乙方原因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及指定账户的,本协议终止执行,重新签定新协议。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电子扣税的需要,对其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应及时接收甲方划款指令,按指令要求及时划转税款,并将划款的信息及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
3、丙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规定,使用、保管、缴销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如不按规定使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划转税款成功后,为乙方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另有规定除外),加盖银行收讫章,并负责提交乙方。
5、未接到甲方指令即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或接到甲方指令未及时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完全按甲方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对乙方的缴税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变更的,由丙方通知甲方调整甲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七条 经三方协商,本协议可以终止。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依法协商解决。
第九条 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并报送甲方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税银代扣缴税款协议书
税银代扣缴税款协议书
(适用电话申报)
委托方(甲方,国税局):
受托方(乙方,银行):
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扣甲方管辖范围内实行企业电话申报纳税人的申报税款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规定实行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在乙方开立结算帐户。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缴税凭证格式,委托乙方打印、传递、派发纳税人已缴纳税款的缴税凭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领取、使用、保管和缴销税收票证。
三、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及软、硬件支持,满足双方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纳税服务的需要,以达到保证甲方对纳税人申报税款的及时征收入库和查询、反馈的要求。
四、乙方应按甲方传递的纳税申报信息,在纳税人确定的银行结算帐户可用余额大于申报税款的前提下,从纳税人帐户上即时足额扣划税款并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解缴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占压、拖延,同时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在各联加盖带有“收讫日期”的银行收讫章戳,并将第一联(收据)放到银行回单箱中,或由纳税人到银行
窗口领取,第六联(存根)由银行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余各联按现行的流转程序进行传递。同时对税收资料与税收数据保密,确保税收数据与税收的安全。
五、甲、乙双方应对纳税人相关资料在各自电脑系统中建立纳税档案及申报纳税资料。甲方如修改该资料,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修改。乙方如修改该资料,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六、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电话申报纳税方式的宣传工作。
七、甲、乙双方负责各自的网络系统与通信正常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各自主管部门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8篇:委托扣税协议书银行信托合同
委托扣税协议书-银行信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 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