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包协议书(精选4篇)_包过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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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众包模式商务
“众包模式”下的江口农村电子商务
一、我县“众包模式”的发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铜仁市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我县有幸作为全市50户试点县之一,已投入运营19家农村淘宝服务站,优化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为我县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服务,增强我县特色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目前农村淘宝合伙人要让村淘服务站成为一个村的村民聚集地,村淘服务站合伙人的使命不光是帮助老百姓上网代购所需商品,而是通过帮村民网上代购商品不断的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帮助村民把自己种植养殖绿色、环保、无污染的特色农产品上行网上代卖,真正“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模式,要实现这一模式物流是最大的制约,阿里巴巴农村淘宝运营“众包模式”已解决物流不到乡村的颈瓶,从而实现最后一公里物流、信贷等。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主要做法,农村淘宝合伙人经营好村淘服务站,我们要求村淘合伙人要加强自身业务技能学习、要经常进村入户对村民们做好什么是网购、网购能给大伙带来什么实惠的宣传,同时要做好服务,让村民们信任,让更多的村和农民休闲时都能聚集在服务站这里,并具有相应的购买活跃力。2.取得的成效,目前通过几个月的运营,各村淘服务站每月都能为村民代购所需价廉物美商品金额达3-7万元。截止6月底累计为广大村民代购商品金额达240余万,让广大村民足不出村就可以购卖到了价廉物美商品,网购让村民省了不少钱变相来说省钱就是让村民赚钱。
3.基于这些客户基础,做好网货上行业务,有阿里巴巴农村淘宝这个平台,我们农村淘宝合伙人用不着去争流量,不用去买广告。要做的是了解掌握当地种养殖的绿色环保无污染的产品的数量规模,去了解当前人们最想购最需要的农特产品是什么。只有真正做好了调研,只有找了上行的产品,才能去聚合粉丝,才能形成粉丝固定群落,用众包模式打造新型农业电商生态群落。
三、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1、农产品上行生鲜类产品目前的电商销售碰到的困境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标准化供应链管理问题(缺乏一村一品连片种养殖,产品上行供应得不到保障);另一个是物流和仓储问题。目前绝大多数物流只到县一级(部分到达大镇),因此在县级建立运营中心站点(总仓)势在必行,县能运营中心的建成后与物流公司对接,然后自建从县城到农村的二级配送物流,使网购商品顺利到达村民手上。存在的问题是建设县级运营中心等一系列配套设施建设,由于当地政府财力有限难已实施,这就得靠上级能就这方面上给予项目支持。
四、建议
建议上级在项目上给予真正在践行着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的区县帮扶。
第2篇:众筹协议书
众筹协议书
本众筹协议范文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
甲方: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乙方: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鉴于:
1、甲方,xxxxx公司,在xx行业具有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现拟以技术服务出资并寻求投资方融资xx万元在xx省xx市xx区设立xx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乙方,认筹人,能够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资金支持。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项目众筹协议》(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在众筹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的约定,履行项目的管理运营的职责,甲方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把项目最强最大。
1.2 当项目众筹融资失败时,此时甲方需和已出资认筹人进行协商,无利息退还认筹人出资款项;若项目融资成功,甲方应该积极履行运营管理职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筹人分红事项。
1.3 甲方承诺,为维持自身的公信力,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每年分红详情于双方约定时间内公布,并接受所有认筹人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周期未上传前述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众筹总额的xx%作为违约金。
1.4其他协议为规定条款,以相关法律条例为依据,双方作为合法合作者,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法律申诉途径进行维权。
第2条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需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内支付甲方相关认筹款,逾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乙方在甲方实际项目运营中,不参与项目的直接管理,但应积极主动参与到项目发展中来,为项目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一份力。
第3条 声明与承诺
3.1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在项目陈诉的所有信息真实、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且项目信息不存在侵犯他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
3.2 甲方承诺,向认筹人提供的涉及经营和财务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3 乙方承诺,对于甲方明确的保密内容,没有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并且积极投入到项目共建中去。
第4条 文本及生效
4.1 本众筹协议是双方关于本众筹项目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除非在本众筹协议生效后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订补充众筹协议,否则本众筹协议所载条款不能更改。本众筹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并以签订补充众筹协议范文的方式处理。
4.2 本众筹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条 其他
本众筹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凡因本众筹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3篇:众筹协议书
股份制公司众筹协议书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公司名称:廉江麦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股东投资人: 编号: 身份证:
二、投资
1、公司投资总额人民币(大写:※ 仟 百 拾 万 元整(¥ 元)
2、股东投资情况:出资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元整(¥ 元),持有公司 %股份
三、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多人股份制公司以持股够高的前七至十一位大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持股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所有持股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决策下达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和提出合理建议。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状况。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动作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状况。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能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股东大会半数以上公司股东同意方可退股。
4、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5、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6、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7、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修改公司的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九、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年的亏损。
3、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十、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一、其他
本协议书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第4篇:众筹合作协议书公司众筹合作协议书(样本).
众筹合作协议书
众筹发起企业:
众筹参与企业:
众筹人及所属企业: 有限公司
众 筹 执 行 人: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场地地址:
时 间: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四川陶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众筹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第一出资人: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相关资质附复印件)。
出资人: 身份证: 附复印件。
现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整(RMB:2000000.000)。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人: 现金: 小写:
依据出资人所入资金额所占股比例: 附股权证明资质复印件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食品安全关乎道德品质 利益共赢协同发展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肉制品(常温及冷冻),方便食品(自热米饭及自热粉面类,膏状调味品,固体饮料分装,淀粉制品,再蛋制品生产销售。
第六章 出资人和众筹会 第一节 众筹人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出资人。公司出资人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人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注:公司每月5日核算具体每位出资人利润,以邮件方式发给各出资人,确认无误后回复3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入指定账户,公司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众筹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各出资人享有对日常具体经营,生产监督之权采取邮件形式发送给具体负责人及各出资人,定期举行众筹会会议。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九)出资人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单独包装及产品开发优先权。第十二条 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注;特殊情况除外,可进行众筹会议说明情况,半数以上出资人占成即可生效,并商议退股相关细节。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出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出资人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出资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众筹会
第十五条 众筹会由全体众筹出资人组成,众筹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 众筹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生产产品类别及日常事务;
(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决定有关会长的报酬事项及资金使用;
(三)选举和更换由出资人代表出任的监理人,决定有关监理人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众筹会或会长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理会或监理人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式作出决议;
(十)对众筹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众筹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
第十八条 众筹会会议由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众筹会会议每年召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三分之一以上出资人或者监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众筹会会议由众筹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其他出资人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众筹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出资人。
众筹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众筹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众筹会议;
(五)列席众筹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众筹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众筹会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众筹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众筹会、监理人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二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出资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
(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出资人。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众筹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众筹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合同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章 其他
第一条 众筹会出资人所属企业有对外各种宣传使用XXXXXXX有限公司相关商标及实地考察,参观,学习之权利,管理人员必须为以上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全体出资人签字:
第一出资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出资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以上签字完全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并愿意为所产生得任何责任与风险承担相应义务,并清楚知晓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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