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协议书(精选8篇)_房地产以房抵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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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以房抵债协议书
以房抵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5年2月27日、2015年6月29日向甲方分两次借款共计1000000.00(大写:壹佰万圆整),乙方中途还款200000.00(大写:贰拾万圆)整,乙方尚欠甲方共计800000.00(大写:捌拾万元)整。后乙方于2016年3月26日向甲方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乙方承诺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甲方还款连本带息共计957500.00(大写:玖拾伍万柒仟伍佰圆)整。(注:《借条》详见2016年3月26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
上述借款乙方至今未偿还,为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现甲、乙双方就有关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现鉴于乙方无法偿还上述债务,乙方自愿将认购的房产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甲方借款,作为甲乙双方共有的财产。并约定于2018年1月8日共同前往乙方认购房产的房产公司更改《认购协议》,在《认购协议》中明确载明双方所占比例以及面积,并要求房产公司出具相应的发票。
第二条 抵债房产信息如下:
1、房屋认购人:
2、坐落于:
3、(登记)建筑面积:85平方米,房屋总价2829055.00元(大写:贰佰捌拾贰万玖仟零伍拾伍圆整); 第三条 以房抵债的具体约定:
1、所抵房屋面积约为33.215平方米,房款1105500元。
2、以房抵债后乙方占该房51.785平方米(即占该房总面积的60.9%),甲方站占该房33.215平方米(即占该房总面积的39.1%),由双方按此面积比例按份共有。
第四条 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拥有处分权,权属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并承诺其配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甲方付清1050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本合同自甲方收到该款之日起即解除。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上述款项、甲方也不能在开发商处办理网签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本金957500元(大写玖拾伍万柒仟伍佰圆整),利息从2016年3月26日起,未还款项按照月息2%计算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约定房屋擅自处分以及设置他项权利。
第七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乙方(签字)日
第2篇:以房抵债协议书
以房抵债协议书
甲方:德州市克代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建刚董事长
乙方:山东联兴建设集团车长利董事长 丙方:华发商砼站张开利
由联兴建设集团施工的克代尔房地产开发的金色雅园小区11#、12#、15#、16#楼,甲方为缓解资金紧张的现状,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以房抵工程款为此达成如下以房抵债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金色雅园小区14#—1—104户,面积131.59平方米的楼房顶乙方工程款644528元人民币陆拾肆万肆仟伍佰贰拾捌元,因乙方欠丙方商砼款,经双方协商乙方又转顶给丙方。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无瑕疵,并积极为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需各项税费由丙方承担。
三、丙方保证缴纳物业基金、暖气、天然气开口费等有关手续费。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甲方:德州市克代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山东联兴建设集团
丙方:华发商砼站
第3篇:以房抵债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为了妥善解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问题,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用其名下房产抵顶欠付甲方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共欠甲方债务 元
二、乙方自愿用名下位于 的 平方米的房产(产权证号为:)抵顶给甲方,以偿还欠付甲方的上述债务。
三、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税费由 方承担。
四、过户手续办理完结之前发生的房产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燃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结之日起,甲、乙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六、乙方承诺上述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如因该房产存在纠纷或权利瑕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4篇:以房抵债协议书
以房抵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关于乙方所欠甲方 元的债务,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 乙方提供下列壹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
元的债务:房屋所有权人:,坐落:,房产证编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变更的有关手续,房屋产权变更所需税、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五条 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七条 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八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_________ 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5收违约金。
第九条 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三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5篇:以房抵债协议书(精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做生意需要,向乙方借款 元整。至今未偿还,为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现甲、乙双方就有关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现鉴于甲方无法偿还上述债务,甲方自愿将自有房产用于抵偿所欠乙方的上述全部债务,抵债房产信息如下:
1.房屋坐落:;2.房产证号: 登记面积: 平方米共 间,附属房屋: 平方米共 间;3.土地证号: 登记面积: 平方米,附属其他土地证号: 面积: 平方米;4.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5.同时包括:附属于房屋和土地的其他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树木等地上物的所有权;与房屋和土地使用相关的现有水、电、电信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第二条 在本协议签订5日内,甲方将上述抵债房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等证件原件交给乙方,房产交付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双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第三条 无论何时甲方有义务确保其抵债房产可以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各种确权登记证。
第四条 甲方承诺:若该房产发生动迁情况,动迁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款项。
第五条 抵债金额为:上述抵债房产协商作价为 万,大写金额为(含预期升值及动迁补偿款收益)。
第六条 甲方必须保证该抵债房产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税费。如因甲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反悔或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项下合同义务,甲方需清偿 欠款,每日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2.若该抵债房产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甲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应立即返还所欠债务。
第八条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6篇:以房抵债
以房抵债是时下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在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债务方与债权方通过协商,用现有存量资产偿还债务就成了无奈的选择。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市场低迷,销售活动成效不明显,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时间紧,在工程尾欠款无法兑付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不选择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的方法。但是,对于以房抵债的涉税问题目前人们的认识并不全面,所以,在这里我们引用部分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以房抵债”计税价格的确定
开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2008年底欠一家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400万元,由于该公司开发的房产销售情况不好,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不能按时支付所欠工程款。2009年1月底,开元公司经与建安公司协商,决定以新开发的五套商品房作价400万元抵偿对方的债务。该商品房的账面成本为320万元,公允价格约为500万元。公允价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自愿进行资产交易或清偿债务的金额。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开元公司的这笔业务实际上是以房产抵偿债务的行为,也是一项债务重组的行为,主要涉及营业税(为了简化说明,这里不讨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问题)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计税价格如何确认。而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税价格的确认方面是不同的。
1、以房抵债的营业税处理
从营业税的角度讲,根据税法规定,以房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不动产,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核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对于开元公司而言,其营业税的计税价格该如何确定呢?基层税务机关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往往会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计税价格等于双方的作价4 000 000元。开元公司将开发产品抵偿债务实际属于开发产品的销售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申报缴纳营业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是实际获得的利益,即抵偿的债务400万元。开元公司先是销售商品房,取得价款4 000 000元,然后再偿付欠款。显然,开元公司抵偿债务的结果是直接获得了偿还400万元债务的利益,其获得的全部收入为400万元,因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400万元,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20万元(400×5%)。
另一种观点是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5 000 000元(公允价格)。如果交易双方属于非关联企业,而且是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达成的400万元成交价格,说明此时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就是400万元;如果该公司在可直接以500万元价格销售给第三方的情况下,交易双方仍以400万元清偿债务,则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由于开元公司五套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5000 000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格征税符合税法“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的规定。税务部门将有权按500万元公允价值确定营业税计税依据,核定缴纳营业税25万元(500×5%)。
两种处理方式看起来似乎都有道理,那么,哪一种方法是正确的呢?从公平税负的角度来看,按市场价格计征营业税,可以防止纳税人利用降低房产的价格手段来减少国家税收。因此,从理论上讲,应当采用市场价格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但是,在这里如果我们对有关法律再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按市场价格计征营业税的法律依据并不充足,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顺序核定其营业额”。执行这一条必须存在核定征收的前提条件,即: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对于开元公司来说,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不能支付所欠的工程款,只得采用以商品房抵偿的方式,说明开元公司将商品房作价偏低有比较充分的理由,这就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采取核定营业额的条件。因此,不能采取市场价格,而应按照双方的作价来计算缴纳营业税:000 000×5%=200 000(元)。
2、以房抵债的所得税处理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分析,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同时,按照《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六条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对于开元公司而言,如果以双方协议成交价格400万元计算,视同销售实现的利润为:400-320-20=60(万元),开元公司需要申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假如以公允价值500万元计算,视同销售实现的利润为:500-320-20=160(万元),开元公司则需要申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
从债务从组的角度讲,由于债权人没有对该公司作出利益的让步,所以债务人没有所得。相反,如果按照以公允价值500万元偿还债务分析,该公司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作出了让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100万元(500-400),对于这种损失,税收上视同自愿赠与行为,不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日常涉税处理过程中,营业税的计税价格应当采用协议价格,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当采用公允价值(市场价格)。
二、法院强制“以房抵债”也属于销售
还有人对以房抵债的操作方式所形成的法律后果持有不同的看法,比如,2009年4月8日,长江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因长期拖欠某供应商货款,对方为了追索货款,将长江公司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裁定,用其所拥有的一处房屋进行抵偿债务,并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房屋拍卖所得300 000元用以抵债。
当长江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法院裁定、原房屋权属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登记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但是,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其单位的房产所有权转让只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并非属于企业的销售行为,况且企业也没有获得实际收入,不应缴纳相关税款。
那么,长江公司的房产被拍卖行为要不要缴纳有关税收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这里的“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纳税人应正确理解经济利益的含义,不能简单地以现金流入作为依据。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个人“以房抵债”不能免税
如果是个人住宅进行“以房抵债”,还会遇到一般人都想不到的尴尬。南京市天虹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张鸣最近特别烦恼,因为他遇到一个以房抵债的涉税问题不好解决。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3月,他向朋友王某借款1 000 000元以自己夫人的名义开了一个小公司。使用期限为一年,现在借款期限到期,但是由于公司经营挤占资金,目前还款困难。
张鸣有二套住宅房,其中一套自住,另外一套对外出租,并且租凭期限也到了。他了解到,王某也计划购买住房。于是他们协商,以张鸣自己4年前购买的那套140平方米的住房住房作价2 000
000元抵偿债务,王某再支付张鸣1 000 000元现金,这样,房、债、款一次结清,该项抵债业务双方签有正式协议并于2009年4月28日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却向张鸣征收了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74号)规定,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可是当地的地税局却要张鸣缴纳营业税100 000元,这是不是违反了税收政策?
其实,张鸣的烦恼来自于他对有关政策没有作全面的理解,现行税收政策根据纳税人个人住房在销售时的具体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个人房产抵债要缴营业税。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相关税收政策并在实务过程如何操作。
如果住房拥有者与购买者签订购房协议过程中明确是一般意义上的转让,根据财税【2008】第174号文件的规定,应该免缴营业税。然而张鸣与王某签署的房产转让协议不是税法明确的一般性转让业务,而是以房产抵债业务。对于纳税人的以房抵债业务,则应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该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而营业额就是双方的协议价格,即2 000 000元,张鸣应缴纳营业税2 000 000×5%=100 000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现当地的税务机关向张鸣征税是正确的。张鸣如果想做到在合法的前提下少缴税,应当事先向税收筹划专家进行咨询,从而获得良好的筹划收益。
第7篇:以房抵债协议书完整版
以房抵债协议书
以房抵债协议书
三、丙方保证缴纳物业基金、暖气、天然气开口费等有关手续费。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甲方:
德州市克代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山东联兴建设集团 丙方: 华发商砼站 三.该房产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事宜,其中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减少甲方应收工程款元(大写:),甲、乙双方须以本协议做为双方在工程款的账务处理。五.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壹拾 万元。
六.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及营业税(为了简化说明,这里不讨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问题)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计税价格如何确认。而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税价格的确认方面是不同的。
1、以房抵债的营业税处理
从营业税的角度讲,根据税法规定,以房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不动产,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一种观点是计税价格等于双方的作价4 000 000元。开元公司将开发产品抵偿债务实际属于开发产品的销售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申报缴纳营业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是实际获得的利益,即抵偿的债务400万元。开元公司先是销售商品房,取得价款4 000 000元,然后再偿付欠款。显然,开元公司抵偿债务的结果是直接获得了偿还400万元债务的利益,其获得的全部收入为400万元,因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400万元,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20万元(400×5%)。
另一种观点是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5 000 000元(公允价格)。如果交易双方属于非关联企业,而且是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达成的400万元成交价格,说明此时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就是400万元;如果该公司在可直接以500万元价格销售给 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顺序核定其营业额”。执行这一条必须存在核定征收的前提条件,即:
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对于开元公司来说,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不能支付所欠的工程款,只得采用以商品房抵偿的方式,说明开元公司将商品房作价偏低有比较充分的理由,这就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采取核定营业额的条件。因此,不能采取市场价格,而应按照双方的作价来计算缴纳营业税:000 000×5%=200 000(元)。2、以房抵债的所得税处理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分析,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1X〕31号)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对于开元公司而言,如果以双方协议成交价格400万元计算,视同销售实现的利润为:
400-320-20=60(万元),开元公司需要申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假如以公允价值500万元计算,视同销售实现的利润为: 500-320-20=160(万元),开元公司则需要申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
从债务从组的角度讲,由于债权人没有对该公司作出利益的让步,所以债务人没有所得。相反,如果按照以公允价值500万元偿还债务分析,该公司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作出了让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100万元(500-400),对于这种损失,税收上视同自愿赠与行为,不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日常涉税处理过程中,营业税的计税价格应当采用协议价格,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当采用公允价值(市场价格)。
二、法院强制“以房抵债”也属于销售
还有人对以房抵债的操作方式所形成的法律后果持有不同的看法,比如,201X年4月8日,长江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
司)因长期拖欠某供应商货款,对方为了追索货款,将长江公司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裁定,用其所拥有的一处房屋进行抵偿债务,并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房屋拍卖所得300 000元用以抵债。
当长江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法院裁定、原房屋权属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登记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但是,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其单位的房产所有权转让只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并非属于企业的销售行为,况且企业也没有获得实际收入,不应缴纳相关税款。
那么,长江公司的房产被拍卖行为要不要缴纳有关税收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1X〕869号)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这里的“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纳税人应正确理解经济利益的含义,不能简单地以现金流入作为依据。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个人“以房抵债”不能免税
如果是个人住宅进行“以房抵债”,还会遇到一般人都想不到的尴尬。南京市天虹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张鸣最近特别烦恼,因为他遇到一个以房抵债的涉税问题不好解决。事情是这样的:
201X年3月,他向朋友王某借款1 000 000元以自己夫人的名义开了一个小公司。使用期限为一年,现在借款期限到期,但是由于公司经营挤占资金,目前还款困难。
张鸣有二套住宅房,其中一套自住,另外一套对外出租,并且租凭期限也到了。他了解到,王某也计划购买住房。于是他们协商,以张鸣自己4年前购买的那套140平方米的住房住房作价2 000 000元抵偿债务,王某再支付张鸣1 000 000元现金,这样,房、债、款一次结清,该项抵债业务双方签有正式协议并于201X年4月28日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却向张鸣征收了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X】 定,个人房产抵债要缴营业税。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相关税收政策并在实务过程如何操作。
如果住房拥有者与购买者签订购房协议过程中明确是一般意义上的转让,根据财税【201X】 甲方拖欠乙方建筑工程款,双方协商以房抵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以房抵债协议:
年月日 其他
附送:
以所为家,迎接挑战—公安竞争上岗演讲稿
以所为家,迎接挑战—公安竞争上岗演讲稿
精通、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我的任职优势:
我从走出学校门就在公安派出所工作,始终战斗在基层 一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按照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借鉴历史经验,寻求新的方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大量的 最后,这次竞争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正确对待,接受组织的考验,胜不骄、败不馁。我相信,有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再凭自己的信心、能力和努力是能够胜任派出所长这个岗位的。
谢谢大家!
《以所为家,迎接挑战—公安竞争上岗演讲稿》 施和法律的尊严,为人民法院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竞争法警队队长这个职位,我认为我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首先,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法制观念,能够自觉遵守职业纪律;其次,能够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审判工作中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性质、意义、作用,能够掌握基本的法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再次,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带兵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有较强健的体魄,能掌握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基本技巧。如果我能竞争上这一职位,我将同全队同志一起,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两个素质,逐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业务训练,通过训练,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增强法警工作效率,改善法警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法警队伍规范化程度,“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不断充实司法警察的业务知识量,扩大司法警察的业务知识面,改善司法警察的业务知识结构,增强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执法水平。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圆满完成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送达、协助参与执行、警卫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坚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警队伍。如果竞争不成,找出差距,克服不足,当好普通一兵。希望大家支持,谢谢。
非常感谢组织和领导为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锻炼的机会,借此向一直关心、帮助我的领导和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今天我要竞选的职位是车管所证照科科长职务。
我于1991年12月参军到西藏边防服役,历任班长、排长、政治指导员。201X年8月转业,服从组织安排到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从军队到地方的多年工作历练,使我具备了较强的执行力。我认为自己有能力胜任这个职位,其理由有三:
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在西藏高原13年军旅生涯的艰苦磨练,培养了我“流血流汗不流泪”的老西藏精神,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军旅生涯,养成了我遇事不含糊,办事不拖拉,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严谨工作作风。转业到地方上我仍未松懈,一直秉承着军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作风,始终奉行两条工作纪律:
一是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精神。二是严于律已、诚实守信的精神。
二是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在部队担任连队干部7年,我积累了丰富的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回到地方,在支队纪检组工作的五年时间里,我先后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了遵义县交警大队鸭溪中队部分民警的违纪案件
等工作。在车管所考试科工作二年多,圆满完成了5万余次考试任务。本年度在凤冈县永安镇挂职镇党委副书记期间,落实项目资金及社会捐助共30余万元。通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我熟悉和掌握了基层机关工作业务,培养了自已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培养和锻炼了自已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三是具有较好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在部队工作期间,所在连队多次被评为优秀连队,个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到交警支队后,我仍以雷厉风行的军人作风和较好的学习能力,尽快的进入了工作状态。凡事从大局出发,把集体的利益放在 的本色不会变;乐于助人的品行不会变;踏实办事的作风不会变。真诚的期望各位能给我一次机会,信任我,支持我!
中,主办了4期106人参加的教育培训班;参与侦破刑事案件36起,主持查处治安案件460余起,主持办理民事纠纷800余起,为辖区的一方安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X年调入局机关工作以来,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及时完成了由治安民警到文字秘书的转变。已编写《公安工作简报》38期、《公安信息》98期、撰写领导讲话及其它文字材料20余万字。
三、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本人在警校学习期间,曾两次获得二等奖学金,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基础。参加工作以来,为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完成了专科知识的学习。现在正在我省省委党校进行法律本科的学习。工作中,先后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公安体裁稿件109篇,其中国家级、省级38篇,撰写的《五起涉枪案件案情分析及对策研究》、《建筑霸的种类、特点及打击策略》等7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或转发。
总之,工作这几年来,由于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给我创造了比较宽松、优越的环境,加上本人的主观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如果通过此次竞争上岗走向领导岗位,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努力做到:
首先,进一步加强个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修养。认真学习三个
代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把自己锻炼成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公安干部。
其次,准确定位,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当好联系民警与领导的纽带和桥梁,与单位正职齐心合力搞好工作。
再次,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保持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如果我没有竞争上,我也决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在某些方面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干好本职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再接再厉,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公安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公安干警竞争上岗演讲稿的延伸阅读——演讲稿的写作注意事项 1.演讲,首先要了解听众,注意听众的组成,了解他们的性格、年龄、受教育程度、出生地,分析他们的观点、态度、希望和要求。掌握这些以后,就可以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来吸引听众,说服听众,取得好的效果。
一篇演讲稿要有一个集中、鲜明的主题。无中心、无主次、杂乱无章的演讲是没有人愿听的。一篇演讲稿只能有一个中心,全篇内容都必须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去铺陈,这样才能使听众得到深刻的印象。
3.好的演讲稿,应该既有热情的鼓动,又有冷静的分析,要把抒情和说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4.演讲稿的语言要求做到准确、精练、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不能讲假话、大话、空话,也不能讲过于抽象的话。要多用比喻,多用口语化的语言,深入浅出,把抽象的道理具体化,把概念的东西形象化,让听众听得入耳、听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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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摆正位臵,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来自xx工作岗位的我,深知自己对指挥中心业务知识的欠缺,我将积极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用心钻研操作技能,结合自身特点,快速进入工作角色。在工作中担当好领导的左膀右臂,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工作,建言献策,协助领导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抓好队伍管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短短几分钟,也许不能表达我对这份工作的赤诚与热爱;寥寥数语,也许不能让您对我有全方位的了解。但我希望领导、评委能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能在致爱的舞台上,倾其心力,发挥优势,施展特长,为xxxxx的发展献一份力,尽一份责任,共同谱写一曲xxx 的平安之歌!谢谢
第8篇:以房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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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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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以房抵债协议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甲、乙、丙三方为履行_________市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法经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经充分协商,并根据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定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就乙方以房抵债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书,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拖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和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为_________元(按usd1=rmb8.3)。乙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工业厂房(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商定的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以_________元/平方米作价),余款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及丙方另行偿付。如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需由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证明,乙方应无条件协助。
第二条 由乙方负责付清拖欠工程队的工程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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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由甲方按_________市政府有关规定补交地价款。
第四条 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按_________市国土局、_________市房管局的规定需由乙方承担的各项契税及相关费用应乙方负责缴纳;按规定需由甲方承担的各项契税及相关费用由甲方缴纳;如规定中未列明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欠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另一份提交_________市_________人民法院作为制做民事裁定书的依据,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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