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协议书(精选7篇)_司法鉴定合作协议书

2021-1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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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

关于开展《司法鉴定协议书》

签订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年初司法鉴定工作部署会有关安排,现就开展《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5月至6月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案卷抽查相结合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司法鉴定协议书》的签订是否符合标准,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标准:

1、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2、《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的规定及《司法鉴定协议书》的格式要求。

3、委托人为公、检、法等办案单位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在《司法鉴定协议书》加盖其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由其办案人员或经办人员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上签字,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留存其办案人员或经办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介绍信等身份证明及其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

4、委托人不予配合,拒绝按照上述规定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该鉴定委托。

5、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与鉴定案件的当事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协议书》。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协议书》的重要作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鉴定机构基本情况、鉴定的事项及用途、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鉴定费用等相关事项。是规范鉴定委托和被委托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在司法实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投诉处理中反映出的一个突出问题。重视并认真作好《司法鉴定协议书》的签订工作,有利于实现司法鉴定工作科学规范管理,有利于司法鉴定工作消除纠纷、隐患,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自身的保护和健康发展。

2、进一步落实新版《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使用工作。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我局对司-法-部《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各机构2012年3月1日后受理的新案应当启用细化后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并按规定提醒、督促委托单位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漏项。

3、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准备工作。各机构要搞好自查,对照标准及时纠正、整改;要加强自律意识,教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受理程序。

市局和协会将对各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的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3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否则一律视为违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欧阳弼奇 王珺

联系电话:58575581 58575574

附件:细化后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

第2篇:司法鉴定机构专家聘请协议书

专家聘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高级鉴定专家(证件齐全)。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工作内容及义务

1、乙方以高级鉴定专家身份,对甲方鉴定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督促执行。乙方未直接参与的甲方鉴定技术工作,乙方不予负责。

2、乙方对甲方鉴定工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明确鉴定方法及提出鉴定意见,并指导其实施。

4、每月定期安排鉴定工作,如有变动或因故取消,需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根据甲方鉴定工作需要,进行专家学术讲座。

二、甲方责任

1、乙方以高级鉴定专家身份及其技术(包括鉴定工作的实施及讲课等)付出,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当报酬。

2、乙方提供的个人肖像及资料,仅限在甲方院内使用。甲方使用乙方名誉及肖像等进行宣传或有关媒体报导前,需事先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给予相应报酬。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医疗、医患纠纷,均应以甲方名义给予解决,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与配合。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高级鉴定专家的工作安排与联系。

三、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l、聘请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 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下可以续签,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双方。

2、因特殊情况,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4、协议附件:高级专家顾问待遇。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高级鉴定专家聘用费(包括鉴定工作、名誉、肖像、个人资料等的使用),每人每月元。

五、由于高级鉴定专家个人造成的一切工作上的负面影响,按鉴定所的规章制度来办。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书》填写说明

《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书》填写说明

特别说明: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您/贵单位委托我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须出具《委托书》和填写《司法鉴定协议书》,两者都不可少。委托书没有固定格式,只要将委托事项说清楚即可(后附一样式),若贵单位有格式委托书,如法院、工商出具的委托书,依贵单位要求填写即可。

司法鉴定协议书填写说明: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委托请填写《司法鉴定协议书》(文痕类)法医类鉴定委托请填写《司法鉴定协议书》(法医类)其他类鉴定委托请填写《司法鉴定协议书》

1、案件编号

是我中心案件编号,委托人不填写。

2、委 托 人

与委托书中委托方名称一致。

3、联 系 人

我中心与委托方联系人员。

4、联系地址

我中心与委托方函件联系时地址,请准确填写。

5、联系电话

委托方联系人电话。为方便联系,请填写座机及手机电话,我中心对联系电话保密。

6、委托日期

委托时的时间。

7、送 检 人

移交鉴定材料给我中心的委托人员(与联系人可相同,也可不同)

8、委托鉴定事项及用途:请在相应位置打√。

9、委托鉴定内容及要求:要求委托方委托我中心的鉴定事项,与委托书一致(很重要!)。委托鉴定的用途不得有违法律法规。

10、是否属于重新鉴定

在相应“□”内打“√”

11、检案摘要 对案情简要描述

12、鉴定材料目录及数量 描述送检材料(包括检验材料和样本材料)的名称(如某年月日的《协议书》,又如某型号录音笔等),状态(是否完好或破损等),类型(如病历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各种片子,如X光片,CT片、核磁片等),数量(如有XX页或XX张等)。当鉴定结束移交材料给委托方时,将根据填写的材料移交(很重要!)。鉴定材料在此处填写不够地方,可在第4页继续填写。

13、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鉴定费用根据案件性质收取。普通案件根据国家发改委及北京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收取。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案件按北京市司法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收取。疑难复杂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案件判定有司法鉴定协议书中描述的五种情形。

注意:

A、具体鉴定费用请委托方与我中心沟通后确定。B、我中心可收取现金、支票,或通过银行转帐、网上支付收取鉴定费,POS机收费业务暂未开通,请见谅。

C、我中心在收到鉴定费用后,才能启动鉴定事项,暂不受理先鉴定,后收费业务。请见谅。

14、鉴定文书发送方式

鉴定文书可由委托方到我中心收取,或由我中心通过快递或EMS方式发送。如用其他方式收取鉴定文书,须有相关书面材料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函等)。如事先未选择邮寄方式,后改为邮寄方式,须由委托方出具正式书面材料,要求我中心以邮寄方式发送鉴定文书,否则,我中心不以邮寄方式发送鉴定文书。

15、协议事项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我中心鉴定时限是从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送检材料完整移交至我中心、需要委托方协助取证的已经取证完毕、鉴定费用已交纳的第二日起算。一般说来,我中心对于文书、痕迹、视频资料类、伤情、伤残鉴定十个工作日可以完成鉴定事项。语音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DNA鉴定、死因鉴定、医疗纠纷鉴定需要三十个工作日或延长时间完成鉴定。如特殊需要,可与我中心协商。

16、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实际填写。

17、协议变更事项

鉴定委托后,委托方需要变更鉴定委托,需要填写此栏。任何变更,必须有正文书面材料。

18、委托人(机构)

委托方是单位的应有加盖有委托方公章。如在签订本司法鉴定协议书时,委托方不便加盖单位公章,可由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法官证,不是身份证)同时给我中心留底。(这是北京市司法局要求,请见谅)

19、送检材料与检验报告发送方式

在签订协议书时不填写,委托事项完成后委托方取材料时填写。

20、当协议书中“鉴定材料目录及数量”处填写送检材料地方不够时,可在附加页填写相关送检材料。

附:委托书样式:(如贵单位有格式委托书,依贵单位要求出具即可)

委 托 书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送检材料如下:

1、,需要对

进行鉴定。

委托单位:(签章)

日期:

****年**月**日

(要说明材料名称、状态、类型、数量)

第4篇: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川西南鉴[2009]临鉴字第0718-2号

委托单位:xx县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09年月11月27日

委托事项:对xx进行续医费鉴定

鉴定对象:姓名:xx 性别:男 身份证号:xx

民族:汉 住址:xx省xx县xx乡xx村五社

鉴定日期:2009年11月27日

鉴定地点:xx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送检材料:

1、委托书一份

2、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xx省xx县人民病历复印件一份

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被鉴定人xx于2009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资料摘要:

xx省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示:被鉴定人xx于2009年4月16日因“全身多处处伤后疼痛、出血、活动障碍4小时”入院。专科查全见:右侧头面部广泛擦伤出血,右眼睑肿胀,右眼外眦部肿胀,左鼻唇部皮肤挫裂出血,伤口各长约4cm,双瞳等大等圆,光敏,直径2mm,右肘部、右踝部、左手部压痛。入院后予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鉴定检查:

被鉴定人xx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M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M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

鉴定分析: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及鉴定检查,被鉴定人xx2009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就诊医院行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止痛、卧床休息及患肢理疗、功能锻炼等治疗,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鉴定检查见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M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M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根据被鉴定人目前情况和目前收费标准,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壹万贰仟)元。

鉴定意见:

根据被鉴定人xx目前情况和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壹万贰仟)元。

鉴定人:

xx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xx)xx(亲笔签字)

xx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xx)xx(亲笔签字)

签发人:

xx教授(执业证号:xx)xx(亲笔签字)

xxxx司法鉴定中心

(盖章)

2009年12月7日

第5篇: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川西南鉴[XX]临鉴字第0718-2号

委托单位:xx县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XX年月11月27日

委托事项:对xx进行续医费鉴定

鉴定对象:姓名:xx性别:男身份证号:xx

民族:汉住址:xx省xx县xx乡xx村五社

鉴定日期:XX年11月27日

鉴定地点:xx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送检材料:1、委托书一份

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xx省xx县人民病历复印件一份

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被鉴定人xx于XX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资料摘要:

xx省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示:被鉴定人xx于XX年4月16日因“全身多处处伤后疼痛、出血、活动障碍4小时”入院。专科查全见:右侧头面部广泛擦伤出血,右眼睑肿胀,右眼外眦部肿胀,左鼻唇部皮肤挫裂出血,伤口各长约4c,双瞳等大等圆,光敏,直径2,右肘部、右踝部、左手部压痛。入院后予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鉴定检查:

被鉴定人xx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

鉴定分析: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及鉴定检查,被鉴定人xxXX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就诊医院行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止痛、卧床休息及患肢理疗、功能锻炼等治疗,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鉴定检查见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根据被鉴定人目前情况和目前收费标准,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元。

鉴定意见:

根据被鉴定人xx目前情况和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元。

鉴定人:

xx副主任医师xx

xx副主任医师xx

签发人:

xx教授xx

xxxx司法鉴定中心

XX年12月7日

第6篇: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并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英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8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自我鉴定《司法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

第7篇:司法鉴定

关于“世纪遗产争夺案”讨论记录

讨论时间:2012年4月27日

讨论地点:一教204组织人:刘红老师

小组成员:陈镇玉(07)李曾玲(16)梁钰麟(17)姚云谱(34)

叶杰雄(35)

讨论成果:

在观看了龚如心的“世纪遗产争产案”之后,我们小组对司法鉴定的程序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懂得了司法鉴定对案件的重要性,而且司法鉴定在某些案件中更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可见司法鉴定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但是在观看完这个视频后,也意识到了一些现有有关司法鉴定的制度方面的不足和缺陷,需要后人在不断的实践和认识过程中加以完善,以下就是我们小组讨论分析后得出的一些理解。

司法鉴定在法律工作中,应当处于一个客观的立场,不能参杂个人彩色。司法鉴定,理应作为被告与原告中立力量而存在,才能保护正义。在大陆,法官大多不具备鉴定能力,鉴定过程无从得知。单凭一纸鉴定书使其威力过度强化,鉴定书的偏向性往往对判决有很大作用。

而在视频中,我们接触的是,英美法系式的香港法庭。

在英美法系式的审判当中,司法鉴定工作者得以现场展示鉴定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官对相关知识的缺陷。面对美国专家对汉字毫不认识,并且具有浓厚主观色彩的鉴定,没有中国“铁三角”庭上的现场鉴定,确实很难说服陪审团与法官,这是我们大陆法系应当学习之处。

其次,鉴定手法也异常重要。相对于美国专家的机械式对比,我国专家通过全面分析思考的鉴定方式,也是当世典范。打个一个形象比方,美国专家是“平民式鉴定”;我国专家是“福尔摩斯式”鉴定,即从多种因素推理造成差别之因。

再者,法官对司法鉴定的理解、认可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案例中,香港的一审法官竟然以对鉴定专家主观认知来分析鉴定结果,确实不负众望,我们无法理 1

解,法官为何一眼认定大陆专家“不诚实,不可靠”,又何来勇气认为“不诚实、不可靠”的专家鉴定所得结果便为无理,当中可能存在司法贿赂,不过我们认为对大陆人的歧视应当是主要原因。

从案例推及我国大陆法庭现状,我认为我们的“铁三角”败诉机会更大。首先,我国以一纸鉴定作为判决依据。对鉴定过程无从了解,仅仅从白纸黑字中寻求有理与无理,确实很局限。假若鉴定工作者文笔灿烂,法官看得拍案叫好,心花怒放,对判决会有很大影响。而人无完人,出色的鉴定工作者同时具备五彩神笔,确实要求过高。

其次,我国崇洋媚外严重,大量人认为进口即最好,法官判决难以摆脱“美国专家鉴定即最好”这一想法,加之香港被外国统治了一百年,文化上也会与中国大陆有差异,但是作为法官应该公正地看待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鉴定专家,不可以仅凭自己的主管臆断判决。

再者,陪审团能给予法官更多判决思路,能对法官主观意识作一定限制,可以很大程度上维护正义。例如,在审判过程中,陪审团人员随着审判的深入也不断地增加人数,这就能够充分保障了法官判决的公正。

最后,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而香港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三审终审制意味着当事人有两次上诉的权利,一个案件最多可以经过三级法院的审判才告终结。在这个世纪争产案中,龚如心的第二次上诉也失败了,若此案件在我国大陆进行审判,败诉就是最终的结果,而正因为香港实行三审终审制,才能够使得龚如心在第二次上诉失败后仍有机会上诉,才使真相最后水落石出。当今许多国家的法律实行的都是三审终审制,这样更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更加可以保证案件判决的准确度,所以我国应该借鉴三审终审制的优势从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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