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责任协议书(精选8篇)_不追究责任协议书模板

2022-01-31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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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不追究责任协议书

不追究责任协议书

不追究责任协议书一:

甲 方:身份证号: 电 话:家庭住址: 乙 方:身份证号: 电 话:家庭住址: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 月日 时 分,甲方 驾驶的与乙方 驾驶的,在路段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经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自愿赔偿给乙方 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三、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四、此事故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追究责任协议书二:

甲方: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如下: 年 月 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 号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在事故中,经双方协商同意,由 代表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当事人

元整(凭票据支付)。此事故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不追究责任协议书三:

本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接受******公司,关于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元)。

本人承诺领取上述费用后,不再追究******公司因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2篇:不追究责任协议书

不追究责任协议书模板

为不追究责任写一份协议书,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追究责任的协议书模板,仅供参考。

不追究责任协议书模板篇1:

股东互不追究责任承诺书

因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曾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股东协商一致后,现已足额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并郑重承诺,股东之间互不追究因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股东签名:

20xx年x月x日

不追究责任协议书模板篇2:

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如下: 年 月 日,当事人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号客车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在事故中,经双方协商同意,由 代表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当事人 元整(凭票据支付)。此事故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追究责任协议书模板篇3: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

________合同,现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第3篇:不追究责任承诺书

不追究责任承诺书模板

不追究责任承诺书模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 甲 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 址: 身份证号:

201X年X月X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号客车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 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甲方: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如下:

201X年X月X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号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由 代表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 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

民事损害赔偿协议书模板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因乙方过错,在xxx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其中人民币xxx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

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 历史不会忘记,年前,在碧波荡漾的嘉兴南湖画舫中,一群平凡而又伟大的人,他们穿过浓浓的黑暗,躲过追逐的枪炮,拉起了就要搁浅在沙滩上中华民族的这条巨轮,一点点驶向光明,在那里展开一面熠熠发光的的五星红旗,历尽数十载的抗争,用中华儿女沸腾的热血冲刷去中国百年屈辱的泪水。“落后就要挨打,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几多磨难,让当代的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终于寻找出这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三个代表”的提出是我党正确应付国际政治格局的新变化,是新时期我们党战胜压力和挑战,使中华民族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致胜法宝。“三个代表”你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必须执政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的党迎着战火硝烟,冲锋在前

.头可断压滤机滤布,血可流,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因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在他们面前,日本帝国主义退却了,国民党反动派畏缩了。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年这个不平凡的春天,一场抗击没有硝烟的战斗打响了,在这场特殊的战斗中,人们听到最多的话是“我是共产党员,我先上。”这句话虽然简单,但更能体现出党员的丰彩,也更能折射出共产党人无私奉献的情怀,更加体现出了共产党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可爱的家园,防御战全线胜利。在共产党人面前,病魔屈服了,消失了,天灾人祸没什么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放弃人民的利益。哪里最危险,哪里就有你的身影,领袖与人民同呼吸,党中央与

人民心连心。为人民服务,当人民公仆,为了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我们的党敢冒风险,敢于与狼共舞,加入是中华民族的机遇,更是历史性的挑战。年奥运会的成功申办,更是在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是劳苦大众的党,是中华民族的党。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必须加快发展,这是兴国安邦的 们的党有了“三个代表”将更加年轻!谢谢大家!《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演讲稿》

第4篇:不追究责任承诺书

不追究责任承诺书模板

不追究责任承诺书模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 甲 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 址: 身份证号:

201X年X月X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号客车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 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甲方: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如下:

201X年X月X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号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由 代表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 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

民事损害赔偿协议书模板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因乙方过错,在xxx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其中人民币xxx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赔偿乙方上述款项后,甲、乙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乙方身份存在问题,或就该事故再主张任何权利,应退还上述赔偿款,并承担两倍赔偿款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收据 根据20xx年x月x日的协议书,我已经收到人民币xxxx元全部赔偿款,我保证不再就该事故主张任何权利,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附送:

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演讲稿

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发展和进步是人类常青的主题,进取和创新是我党永恒的追求,在新世纪的开启之时,我们的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纲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在政治上的高瞻远瞩和经济上的深谋远虑,这为马列主义理论宝库又序写了里程碑似的新篇章。我是通煤总医院计算机工程师曲丽楠,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 历史不会忘记,年前,在碧波荡漾的嘉兴南湖画舫中,一群平凡而又伟大的人,他们穿过浓浓的黑暗,躲过追逐的枪炮,拉起了就要搁浅在沙滩上中华民族的这条巨轮,一点点驶向光明,在那里展开一面熠熠发光的的五星红旗,历尽数十载的抗争,用中华儿女沸腾的热血冲刷去中国百年屈辱的泪水。“落后就要挨打,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几多磨难,让当代的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终于寻找出这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三个代表”的提出是我党正确应付国际政治格局的新变化,是新时期我们党战胜压力和挑战,使中华民族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致胜法宝。“三个代表”你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必须执政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的党迎着战火硝烟,冲锋在前

.头可断压滤机滤布,血可流,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因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在他们面前,日本帝国主义退却了,国民党反动派畏缩了。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年这个不平凡的春天,一场抗击没有硝烟的战斗打响了,在这场特殊的战斗中,人们听到最多的话是“我是共产党员,我先上。”这句话虽然简单,但更能体现出党员的丰彩,也更能折射出共产党人无私奉献的情怀,更加体现出了共产党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可爱的家园,防御战全线胜利。在共产党人面前,病魔屈服了,消失了,天灾人祸没什么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放弃人民的利益。哪里最危险,哪里就有你的身影,领袖与人民同呼吸,党中央与人民心连心。为人民服务,当人民公仆,为了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我们的党敢冒风险,敢于与狼共舞,加入是中华民族的机遇,更是历史性的挑战。年奥运会的成功申办,更是在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是劳苦大众的党,是中华民族的党。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必须加快发展,这是兴国安邦的第一要务,你看到祖国南海上空霸权主义的挑衅吗?你听到那一衣带水的邻邦军国主义的狂嚣吗?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帝国主义不会善罢甘休。发展才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肩负使命,加快发展,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唯有中国经济富强,我们才能站得更直,站得更稳。在这日新月异的世界变迁中,网络经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面对这些新的发展,我们该如何把握?为了祖国跻身于世界经济强国之林,为了我们伟大的祖国不再落后,无论前方是万丈深渊,还是沟壑荆棘,只要我们沿着“三个代表”的正确指引,就一定会胜利到达“全面小康”的彼岸。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筛网滤布,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定地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当今世界瞬息万变,惟有把握时代前进的脉搏,把握风云变幻的局势,我们的党将更加富有生机,我们的事业将更加蒸蒸日上。高峡出平湖,荒漠化绿洲,载人飞船畅游宇宙,文明古国步入信息时代,信天游唱出开发大西北的神奇旋律,二人转唱响东北工业老区的勃勃生机。“三个代表”您就是方向,您就是灯塔,您就是旗帜。站在温饱的台阶上向全面小康飞越,新“三步走”的宏伟蓝图为我们描绘出华夏壮美的明天。紧跟领路人,我们继往开来;紧跟领路人,我们与时俱进;紧跟领路人,我们开拓创新。让我们在春天播种下希望,让我们在晨曦里放飞心愿。祝愿我们的祖国有了“三个代表”更加繁荣昌盛,祝愿我们的党有了“三个代表”将更加年轻!谢谢大家!《与“三个代表”一起同行演讲稿》

第5篇:不合理用药责任追究制度

不合理用药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切实降低药品费用,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院决定制订不合理用药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临床药学科负责具体工作,医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月抽查住院病历和门诊处方,对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按我院制订的《抗生素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同时另有非抗生素类不合理用药的,每项扣0.4分。并按工医政字[2005]75、77号文处理。

二、每月对门诊处方抽查,并对金额超过150元以上的处方进行统计、点评,并公示金额前十位医生名单,一经查实属不合理用药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三、对于不合理用药给医院造成医疗纠纷的,按投诉处理,科室和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于不合理用药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工医政字[2005]110号文处理。

五、年内有三次门诊处方金额排前3名的医师给予戒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暂停处方权处理。

六、科室药比超标严重、存在滥用现象,科主任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视情节扣发科主任当月责任奖和按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6篇:责任追究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行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村民委员会及村干部,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土地特别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和制止违法占地等情况负总责。

第五条 建立土地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与乡、乡与村应层层签订《土地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土地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列入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实行土地巡查——督查——拆除工作机制和联合制止违法用地机制。

1、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及相关人员职责。

⑴村干部和村级协管员职责。村级应建立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土地巡查责任制,要求至少每2天对所包村民小组土地使用情况巡查一次,及时了解所包村民小组非农建设用地动态,将违法占地行为制止于始发状态。

⑵乡(镇)政府工作职责。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工作。实行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具体负责和包村干部(包括国土所、村管站干部)、村干部、协管员定期巡查制度;牵头对尚未浇筑一层楼板的违法建筑物和违法加层抢建部分的强制拆除,县国土局完善执法依据并配合强制执法。基层国土资源所、村管站在接到村级组织报告或群众举报违法占地建设情况后,必须和包村干部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制止,制止后仍继续抢建的及时报告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在48小时内依法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城管规划监察大队要积极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拆除难度大的由县土地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予以拆除。

2、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⑴县国土资源局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局领导分片挂钩乡镇和定期巡查督查、不定期抽查制度;牵头对已浇筑一层楼板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乡镇负责综合执法中群众思想解释和劝导工作,并组织足够力量全力配合联合执法行动。

⑵规划建设部门坚持堵疏结合,及时组织编制和修编科学、合理的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审批步伐,对未获取用地批准已开工的项目、个人建设行为,不予受理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分割登记。

⑶县供水、供电部门对新建房要凭合法审批手续或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方可批准供水、供电,不得给违法违章建筑供水、供电;同时要加强对用水用电户私自转接水、电供给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巡查,一旦发现有私自转接行为,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给予停水停电等处理。

⑷通讯、广电部门对新建房通讯网络、闭路或数字电视信号要凭合法土地审批手续或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方可办理开户安装手续,不得给违法违章建筑办理通讯网络和数字电视信号开户手续;同时要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私自转接行为。

⑸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向违法建房户发放有关证照。

⑹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要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

⑺县林业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⑻对未获取用地批准已开工的项目、个人建设行为,环保部门不予受理环评论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⑼监察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国土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执法工作以及各有关部门配合土地执法工作进行督查。

第七条 县政府成立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查处我县重特大土地违法案件,对乡(镇)土地执法监察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

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效能办、人事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人事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八条 实行土地执法工作季度评估制度。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乡(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县直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季度考评。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将考评情况予以通报。

1、评估内容

⑴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⑵依法用地情况和履职情况;

⑶落实土地日常巡查、制止、拆除责任制情况;

⑷对涉及土地管理的各类信访问题的排查、调处、稳控和防止非正常上访、群众性越级上访工作情况。

2、评估方式

土地执法季度评估工作采取核查、抽查、必查等方式每季度开展评估。即根据群众日常举报情况和领导批办件不定期进行核查;每季度定期对各乡(镇)所辖行政村总数的30%进行抽查评估;上季度列为单列管理的乡(镇)为必查对象,县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均为必查对象。

3、评估指标

在季度评估中被查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当次执法评估中该乡(镇)评为土地执法监察考评不合格(单列)乡(镇)。

⑴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累计达2亩以上(含2亩)或其它耕地累计被非法占用面积达4亩(含4亩)且制止不力的;

⑵非法占用土地建设5起以上(含5起)或非法占地面积累计达800平方米以上且未拆除的;(其中凤城镇、城郊乡非法占用土地建设3起或非法占地面积累计达500平方米以上,且未拆除的)

⑶个人或单位买卖、非法转让土地1宗及以上或转让面积累计达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且未报告处理的;

⑷乡(镇)政府越权批地或非法用地1起及以上的;

⑸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隐瞒不报,被查实2宗以上的;

⑹因用地原因导致非正常上访2起及以上或集体越级上访1起及以上的。

第九条实行违法占地责任追究制度。

1、对村级组织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当年内发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已挖墙基以上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村委会及其村干部不进行有效制止、不及时报告的,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协管员责任,发生1起,由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协管员全县通报并取消该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2起对协管员实行解聘;发现3起及以上的,由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免职处理,对村主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2、对乡(镇)政府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⑴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站要实行包片挂村负责制,对包片各村至少每周巡查1次,及时发现和督查各村协管员和村干部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未落实包片挂村责任,未按时开展巡查的,或对非法占地行为和违法加层抢建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追究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站包片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当年内发生违法建筑尚在1层墙体以下的,发生3起以内(含3起)由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土资源所、村管站包片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生3起以上由有权机关予以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违法建筑达1层(已浇筑楼板)以上的,发生1起的,由县效能办对国土资源所、村管站包片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生2起以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

⑵乡镇政府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实行包片包村巡查责任制,对包片各村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和督查各村协管员和村干部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未落实包片包村责任,未按时开展巡查的,或对非法占地行为和违法加层抢建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追究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责任。当年内发生违法建筑尚在1层墙体以下的,发生1起以内(含1起)的,由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发生2起以上的,由有权机关予以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违法建筑达1层(已浇筑楼板)以上的,发生1起的,由县效能办对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予以效能告诫;发生2起以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包村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并由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该乡(镇)包片领导免职调离的建议。

⑶在季度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乡(镇),列入下一季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单列管理对象,由县效能办给予该乡(镇)分管领导和主

要领导效能告诫;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乡(镇),由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该乡(镇)分管领导免职调离、主要领导降职调整岗位的建议。

3、对县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⑴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各乡(镇)开展土地巡查、制止、拆除工作的督查,及时掌握各乡(镇)非法占地情况并通报相关乡(镇)政府,特别对出现严重乱滥建现象的乡(镇)要及时向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对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案件要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因监督不力或工作推诿扯皮贻误案件查处和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县国土资源局挂钩乡(镇)的领导负责本挂钩联系乡(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的,给予相关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⑵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相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推诿扯皮,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①供水、供电部门给违法建设供水、供电的;

②通讯、广电部门给违法违章建筑接入电信宽带和电视信号的;

③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违章建设颁发相关证照的;

④司法机关对涉嫌土地刑事犯罪案件未依法查处,或对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未依法执行的;

⑤林业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行为不依法进行处理导致违法占地建设的;

⑥规划建设部门对未获取用地批准已开工的项目或个人建设给予受理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证分割登记的;不主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积极对各乡(镇)开展土地巡查、制止、拆除工作进行督查的。

第十条 本办法如与原有相关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按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7篇:不规范公务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公务行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 不规范公务行为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规范公务行为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公务的正科级以下(不含正科)的党员干部或者群众,包括因工作需要受聘于办事处、各基层站所的工作人员和选举产生的社区干部等。

第二章公务行为过错

第五条 在履行日常工作职责中,不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政策、决定、规章制度影响政令畅通的,延误整体工作推进的;

(二)不按时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的;上班时间脱岗、漏岗等擅离职守,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在办公场所衣着不整举止不雅的;

(三)对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工作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或遇问题不主动处理的;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不告知服务对象的;不按“首问负责制”要求执行的;

(四)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服务语言不规范、不礼貌等不文明行为,群众反映较大的;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而不接待服务对象或解答问题简单应付的;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或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等不作为的;因言行不文明而与群众发生冲突的;

(五)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或办事不公正的行为;

(六)丢失或损毁当事人呈报材料或对当事人一次性告知不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七)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搞假公开、无效公开的。

第六条 在履行日常工作职责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作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决定;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索要、接受礼金和贵重物品的;

(四)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为自己、配偶、子女

或请托人谋取利益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六)因主观过失,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的;

(七)刁难或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八)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管理工作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第七条 在履行行政征收职责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具备征收资格实施征收的;

(二)擅自设定征收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搭车收费的;

(三)依法应征收而不征收的;

(四)对应征收款违规批准减、免、退,或应予减、免、退而不予减、免、退的;

(五)不开具票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六)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擅自开支征收

款的;

(七)无偿服务变相收费,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提供部分服务的;

(八)违反规定向企业、个体工商户、辖区单位、组织索要赞助款物、强买强卖收费的;

(九)违反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和管理费的;

(十)不按规定办法缴销收费票据的;

(十一)其他违规征收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方式及运用

第八条 不规范公务行为责任追究方式为: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扣发年终目标奖的50%,并限期改正;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视情况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聘用人员解聘,选举产生的建议自治组织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扣发全年目标奖;

(四)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全年目标奖和第13个月的工资;

(五)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六)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责任追究。

(一)当年内出现两次以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规范行为的;

(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产生了不良后果的不规范行为的;

(三)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四)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五)有其他从重、加重处分情节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二)主动承担责任或纠正不规范行为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四)有其他从轻、减轻处分情节的。行为过错显著轻微,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积极改正的,也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当事人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管理服务对象不配合,致使当事人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第十二条 对不规范行为的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因行为不规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第十四条 基层党员、干部的不规范行为的执行:由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商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予以执行。

第四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党的地市纪律检查机关、地市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责任追究制度

2020年4月19日

责任追究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 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 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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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 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3、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工作中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7、有其它故意或重大过错责任,应当受到追究的。第十一条 责任人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工作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经济损失、政治或社会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2、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3、在事关重大的紧急时刻或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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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煽动下属聚众滋事,扰乱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第十二条 责任人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原来能够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报告,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第十三条 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行政处分;

4、辞退。

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追责时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确定某一责任形式,可单项适用,也可多项合并适用。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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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后果是指: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不良政治影响。

1、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1)一般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不含);(2)较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不含),轻伤1人以上(含2人);

(3)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重伤1人;

(4)特别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

2、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认定标准:

(1)业主、客户或合作单位反映强烈,公司声誉下降;(2)国家司法机关介入,造成公司声誉严重下降;(3)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适用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过错行为适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00元以下,含200元)”责任追究:

(1)过错行为情节轻微;(2)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较小;

(3)事后主动承认并采取有效方式防止不良结果继续发展的;(4)因过失造成的。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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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辞退”等责任追究的适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1)造成一般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含200元)、警告处分。

(2)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以上,元以下,含 元)、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警告处分。

(3)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以上,元以下,含 元)、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

(4)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及严重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3000元以上)外,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辞退。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减轻或免除追究: 1、主动承认并及时纠正的; 2、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损失的; 3、对过错能够正确认识,态度较好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加重追究: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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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过失产生不良影响后,未积极处理,致使不良影响后果趋于严重和恶化的;

2、过错责任的发生是因故意、徇私舞弊、索受贿赂而造成的;

3、多次发生拒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的)。第十八条 过错责任的受理 1、行政部在接到举报时的受理; 2、行政部自行调查发现的受理; 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转送材料受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交办的案件由行政部受理。

5、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发生涉及责任追究过错行为的,应主动、及时上报行政部,如隐瞒不报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受理和调查:

行政部在进行责任追究受理登记后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调查。调查处理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各职能部门的调查范围:

(1)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过程管理涉及的问题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安监部、项目部和人资部配合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向行政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安监部牵头,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和人资部配合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向行政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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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安全事故由机物部牵头、车辆使用部门配合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4)涉及公司员工的内、外部治安事件,由行政部牵头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5)行政类及各类投诉事件由行政部根据问题涉及部门责令当事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当事部门调查完毕后向行政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行政部提请总经理决定,必要时成立专案调查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7)公司各部门、人员必须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职能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调查事项:(1)调阅有关材料;(2)询问被追究责任人;

(3)向有关证人、举报人调查取证;(4)收集有关证据。

3、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第二十条 追究程序

1、调查应在受理后的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在调查核实后 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列明过错责任主体及其过错行为;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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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错行为依据本制度需要追究;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后果具体,责任明确;

(5)处理意见及决定。

2、处理决定完成后,当日按程序下达具体执行部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批准: 编制:

人力资源部 1月9日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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